1. 海南行政区的“行政区”为国家宪法和法律中没有的,所以才会出现“海南行政区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另行规定”。
海南行政区被明确为副省级政区(从它由全国人大而不是国务院批准可以看出,这个海南行政区已经高于地级)。
2. 相对海南行政区公署而言,海南行政区是一级正式政区,这更有利于统一领导当时的海南岛。
在此以前,海南分设为如下几部分:海口市(地级市),直属粤省而不属于海南行政区行署管辖(仅为行署驻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名义上属于海南行署,但实际上行署对自治州几乎无为)和直属海南行署的N个县。
3. 个人感觉:从时间上来看,1984→1988,先把杂乱的海南整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海南行政区政府,再建省,应该可以看成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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