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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比较赞成的行政建制以名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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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9-12-05
毫无疑问,省县两级。另外顺便反对一下那些有复古倾向的“考古人士”,历史本身在不断变化,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9-12-05
引用第26楼省县制于2009-12-05 08:59发表的  :
毫无疑问,省县两级。另外顺便反对一下那些有复古倾向的“考古人士”,历史本身在不断变化,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既然历史是不断变化的,今日的市县,在明天一样是历史。

不要对于曾用过作为政区通名的词持成见。
重新启用旧有名词,并不等于回复古制。

否则,中国共产党的最后一个字是不是要改掉?
因为这个字在宋明时期广泛使用,但是在清朝消失了几百年,重新启用岂不是复古?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9-12-05
州、郡、县等词意义单一,作为区划通名非常恰当。县就不说了。若确实有必要增加区划通名,可考虑从州郡中选择。
而省、都、府、道、路、厅、市、镇、区等词意义较多,作为区划通名并不是很适当。但因为省、市、镇、区现如今使用较广,全面禁用成本过大,可保留,但应当整理。而其他几个,既不合适,又没大量使用,就不用再引入了。

另一方面,州虽然用作县市名较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可以州县互通。基本有以下格式
*州市、*州区(改自*县,或改自*县市而该*县市来源于*县)
*州市(改自原有的*州府,而该府亦是州升格而来)
*州县(改自*县,或者原是散州)
这几类完全可以分流为州或县
*州镇、*州乡(一般是古代*州驻地或*州府驻地)
*州市、*州区(来源于*州镇,而*州镇来源同上一条)
这两类完全可以改为*镇、*城市、*城区
*州省(分省,并逐步扩大所致)
仅贵州一例,改名便是。

就用字习惯来讲
州、县、镇用单字、双字、多字皆可
省、乡、市、区一般用双字或多字。

用省标第一级
用州标第二级或直辖的类二级单位
用市县标较大的第三级,用乡镇区标较小的第三级
完全解决问题!

全国分为州、省;省分为州;州分为区、市、县、镇、乡;市、县可分为社区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12-05 13:16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9-12-05
引用第27楼東七區于2009-12-05 12:35发表的  :
既然历史是不断变化的,今日的市县,在明天一样是历史。
不要对于曾用过作为政区通名的词持成见。
重新启用旧有名词,并不等于回复古制。
.......

“既然历史是不断变化的,今日的市县,在明天一样是历史。”既然你都搬出这种理论了,在下只好哑口了。
另外我不想扯到行政以外的事例。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12-05
对个别汉字持成见就是不合适的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9-12-05
我的看法:
一级:省
次一级:直辖市、州(如:民族地区、关系密切的城市群)、特别行政区
二级:省辖市、政令指定市、县
三级:镇(产业以第二产业为主)、乡(产业以第一产业为主)
说明:
州:民族地区(设有政府)、关系密切但不适宜建省的城市群(设协调委员会)
政令指定市:副省级、计划单列、经济特区、有地方立法权城市、其他被赋予特殊权限的地区
原地级市所辖县级市、县,除关系密切外(如:公交、物流、建成区),一律改为省辖市、县

举例:以广东省为例
一级:广东省
次一级:穗禅城市州(广州-佛山)、潮汕城市州(汕头-潮州-揭阳)
二级:
广州市(副省级)、深圳市(副省级、经济特区、经济单列)、珠海市(经济特区)、汕头市(经济特区)、佛山市(合并南海区)……花都市、增城市、普宁市、罗定市……顺德区(特殊权限地区)……丰顺县、大埔县……
三级:(从略)
潮梅分治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9-12-05
Re:比较赞成的行政建制以名称
引用第31楼bamboowisely于2009-12-05 14:19发表的  :
我的看法:
一级:省
次一级:直辖市、州(如:民族地区、关系密切的城市群)、特别行政区
二级:省辖市、政令指定市、县
三级:镇(产业以第二产业为主)、乡(产业以第一产业为主)
.......


既然为了整合,何必那么纠结。广州都已经副省了,上面还套一个?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12-05 19:3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9-12-06
回 32楼(東七區) 的帖子
广州上边“套”一个,那个是虚的,不是实体的政府
只有涉及到区域城市群规划,才会存在,采用“委员会”模式,要用时开会,不用时闭幕~~~
潮梅分治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9-12-06
赞成中央——省——县,三级制。市应该全面适用狭域制。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9-12-06
市可以分为三类,中央直辖,省辖或县辖。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9-12-06
既然市是狭域的,那么市必然是基层政府;若是基层政府,旗下就不能再分,到不了直辖那么大的规模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0-01-02
我思考过通名的事,最后我认为应尽量维持使用现在的通名,以适应人民的习贯,又不费那么多钱,除个别存在问题,非改不行的再改,所以我的意见是:
1、仍用省、县、乡、三级制。
2、因市和区在中国使用的太多,分不清大小,太乱。应进行修改。建议将直辖市改为“都”,是一级政区。将自治区彻消,统一改为省。保留特别行政区。在城市群地区设城市省,采用直辖市的管理体制,即省政府直接管理市辖区,中心城市不设市政府。
3、市分省辖市、县辖市两个级别。与乡同级的人口集中小镇设镇,镇的人口在0.5----5万。大于5万为县辖市。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0-01-09
不要用到市字  最好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0-01-09
州、盟----县----市、镇、村
      ----市----区----里
      ----市----里
直辖市----区----里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0-01-09
我还是赞成现行的省 市  县 只不过别设那么多的市而已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0-01-09
详见我签名,因为没这选项,所以我什么都不选。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0-02-15
我最不喜欢用省的名称了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0-02-15
都不支持!
区划目的:减少成本、便于管理、提高效率、发展经济。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0-02-16
我认为应取消直辖市,改称直辖郡,市应成为基层行政建制名称。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0-02-24
现在的省的称呼其实是名不符实的。
分省撤地以后用郡——县——乡三级作行政级别名称是很正常的。
直辖市可改称为府。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0-03-09
直辖市-区
省(自治区)-地级市-市辖区
省(自治区)-县(县级市)
省(自治区)-自治州-县(县级市)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0-03-18
我认同的行政建制名称
省级:
都[首都]
府[首府]
城[直辖市]
省[行省]
州[自冶区,分区设州]
县级:
郡[自冶州,地级]
市[省辖市,州辖市,郡辖市]
县[省辖县,州辖县,郡辖县]
乡级:
区[市辖区]
镇[市、县辖镇]
乡[市、县辖乡]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0-03-18
我认同的行政建制名称
省级:
都[首都]
府[首府]
城[直辖市]
省[行省]
州[自治区,分区设州]
县级:
郡[自治州,地级]
市[省辖市,州辖市,郡辖市]
县[省辖县,州辖县,郡辖县]
乡级:
区[市辖区]
镇[市、县辖镇]
乡[市、县辖乡]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0-03-19
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区)——县、市

很多人都支持了这个选项
可有人想过,当全部省都实现省县直辖之后,和现在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行政区划的目的是什么
无外乎于管理、经济、交通等因素。
为什么没有关于这样的话题呢?
区划目的:减少成本、便于管理、提高效率、发展经济。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0-03-19
省——都会市、核心市、地区——独立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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