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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名地名]外国区划单位名应该统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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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07
备注:基层的市镇一级不被认定为区划单位,如同中国的行政村和社区一样不是一级区划单位,请看者注意
1,单一体制,有四个以上的实级架构,第一个实级区划为省,第二级为府,第三级为县,第四级为乡;有三个实级架构,第一个实级区划为省,第二级为县,第三级为乡;有两个实级架构,第一级为县,第二级为乡;只有一个实级架构,翻译为乡
2,单一体制中出现虚级时候的称谓:

(大区)——省——(道)——府——(专区)——县——(区公所)——乡——(选区)——市镇

注:括号为虚级

3,联邦体制中联邦主体看作单一制国家,但是如果联邦主体仍然是联邦体制,则另行处理
4,对于部分国家要注意其历史,如泰国第一级不服从上述规定,当翻译成府,因为其历史原来有一级“省”,后来取消
5,聚落建制套用上述名称,省级称直辖市,乡级称为镇,其他各级市称为“X级市”,市下不服从上述规定,市下一级称区,再下一级称社区
6,联邦主体根据实际权限和历史分共和国-自治共和国-邦-州-省-地区六种,其中邦之上是具有准国家实体的联邦主体,省之下为与普通单一制国家的省区权限差不多的联邦主体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08
基层市镇不被认定是错的。他们有自己的政府,有自己的议会,怎么不是地方行政区?而且很多国家,从50万人的市镇,与5000人的小镇,都是互不隶属的,如果5000人不算,那市政府也不算吗?

这样的统一是不可能的。
因为各国的地方政府名称是会变的,比如丹麦年初将全国14郡,合并为5大区,连专名也改了。如果用一个译名,就反映不出这个变化,还以为只是简单的合并。
像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都存在这个问题,在不同时期,一级政府的名称不同。这些都是不能统一的。

另外,国外的虚级和实级,也无法用中国的去套。中国习惯是有人大(议会)为实,无人大为虚。
但国外的地方政府,有很多是有人大没政府的委员会制,这算什么级,包括香港的区也是这样。还有是市经理制。以中国习惯,都不能认定实还是虚。

比如,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的一级地方政府的斯瓦希里文都是用mokoa,而英文名分别是province和region,英文又是这两国的官方文字之一。所以,中文翻译,应该跟从斯文还是英文?
所以,我个人主张,像这样的情况,可以统一将mokoa翻译为省。

但有些国家就不能了。

像日本和韩国的“郡”,没有在楼主罗列之内,可他们是汉字国家,如果直接翻译为县,岂不大乱。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08
引用第1楼keating于2007-08-08 06:22发表的  :
基层市镇不被认定是错的。.......

外国的的基层市镇政府一般都是自治单位,不是国家机构的延伸,正如同中国的行政村不是乡镇的再划分一样,所以说是不能被认定的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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