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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制定《行政编制法》,明确责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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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8-26
在区划论坛上,活动了半年多了(从2007年1月17日发表第一个主题算起),从广大同道和朋友中学到了不少东西,也获得了很多乐趣,关于行政区划改革,有些问题,论坛上的广大朋友有了一定共识,有些问题,论坛上也有很大的争论。我觉得有一个问题,应当提到国家的议事日程上来,那就是
制定《行政编制法》
  国家按合理的官民比例,进行测算,各级政府按管辖的人口(管人)和土地(管事),确定人事编制和经费数字(当然有个合理的浮动范围),基本的工资和经费由国家保证,按地方的经济增长的快慢,附加一定的效益工资和额外经费。人口小的县市,设置的岗位必定要少,人口事务复杂的县市,人员编制当然要多一点。一切有法,依法。在编制和经费的法定情况下,地方人大可以合理的确定机构的设立,这样,管辖的人口和面积多,公务员的编制和经费就不能少,少是不为人民服务,是不作为。管辖人口和面积少的地方,公务员的编制和经费就不应该多,多就是浪费民脂民膏。
  各位朋友觉得这个建议,如何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8-27
极力支持!!!可否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与编制管理法》?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8-27
《行政区划法》是涉及区划的形式,各级政府的名称,及其相互关系,民族自治地区的地位.......
而《行政编制法》,主要涉及公务员及其经费与行政区管辖的人口和面积的联系,各级政府按管辖的人口(管人)和土地(管事),确定人事编制和经费数字......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8-27
现在在讨论的是《行政区划条例》,也就是国务院层次的,没有上升到人大层次。但有也总比没有好。话说海峡对面似乎也要搞区划法,结果也是没有搞出来。
目前很多问题争议很大,改革方向也不明确,法也好条例也罢,10年内我看是不会出来的。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8-27
想法是好的,但目前连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都没有什么威信,相信这个法律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政治是个很复杂的东西,尤其是在一党执政和有几千年官场历史的中国!!
外国评论中国的官场是最诱人的官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8-27
所谓编制,不过官僚统治的规矩而已.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8-28
呵呵,其实编制是可以控制的,然后就出现很多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人权问题啊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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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8-28
编制,控制编内,经费控制编外,其实在目前的现状下,是有点困难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1-16
《行政编制法》,有总比没有好吧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1-16
只要没有坚决的贯彻力和有效的监督体制,再合理的法律法规都是白纸!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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