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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观中国之行政名称,惟“郡”未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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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1-12
观中国之行政名称,惟“郡”未用!
州,府,路,省,道都有所涉及,唯有郡(都)除外。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1-12
引用第0楼唐扶言于2007-11-12 12:47发表的 观中国之行政名称,惟“郡”未用! :
州,府,路,省,道都有所涉及,唯有郡(都)除外。



请问为什么?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1-12
想说明什么?
存在即合理,不过研讨还是必须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1-12
你说的是最近几百年吧。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1-12
应该说是现在吧,这个是现在,那么道和路也没有用。
如果说是唐一后不用,是因为郡这个行政区单位基本被州替代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1-12
忘记说了,当然是现在了.
而作二级单位级别名:郡是最合适不过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1-14
强烈支持!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1-14
历史就应当成为历史,
州,府,路,省,道,郡,
只有省还在,州已演化成专名了。
府,路,道,郡都不能让机构名称,职名从简。
省好好的干么不能用?
去水星日光浴,去金星桑拿,去马里亚纳海沟跳海,去火星上自由的呼吸,去和小行星飚车,去木星大红斑空降,去泰坦雪藏,去天王星等日出日落,去海王星过十年,当然冥王星是你最后的归宿,卡戎是你的信使!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1-15
郡在宋元明清一直都是二级政区名的通称。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1-16
引用第8楼西方失败于2007-11-15 02:56发表的  :
郡在宋元明清一直都是二级政区名的通称。


那叫別稱好不好?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11-30
行省的名称是蒙元和满清强加的!
希望能用 郡 州 县这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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