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60—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对行政区划的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514-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及其有关地点代码》
GB/T 7407—1997 《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
3数字代码的编制原则和结构
3.1本标准是用六为数字代码按层次分别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的名称。
3.2 本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
a)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
b)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 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
a)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
b)21-80表示县(旗);
c)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为了保证代码的唯一性,以利于电子计算机较长时间地存储数据,行政区划若有变更,原代码废止。
4 字母代码的编码规则和结构
......
5 代码表
......
[ 此贴被東七區之夢在2008-05-25 14:3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