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3楼野风于2008-06-13 23:56发表的 :
很简单,自治其实是中央对地方的一种权力让渡,即相信在一定权限范围内,当地人民可以自主地处理好这些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治是属于全民的,不独属于某一个民族。
这种看法有点偏面。
少数民族大都地处边缘贫困山区,而且生活习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都不同。给一定的自治权利不为过吗!
你说地方都应有一定自治权利,有呀!哪个省没有?哪个市没有?哪个县没有?连乡镇,村都有一定自主权吗!只是对少数民族再适当放大一点而已吗!
再说了,如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水平,文化水平,都好于汉族地区了,当然可以不搞特殊照顾了。
大中华从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走向大一统,自然是好事。但现在还有差距,而且还很大。能一律平等吗?所以,还只能区别对待。待条件成熟了再取消。
法律面前提倡人人平等可以。但政治,经济,文化面前能一律平等吗?不说别的,你和版主能平等吗?他可以删你的贴,锁你的贴,禁你的言,你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