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泛长三角”区域边界如何划定,再起争议。
7月25日-26日,由沪、苏、浙三地社科院主办的“首届泛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论坛”在上海召开,引人注目的是来自安徽、江西、福建和台湾的专家都参与了此次会议。
“江浙沪社科院事先肯定有个共识,讨论了他们认为的泛长三角的范围,然后才邀请相关的省份专家来参加会议。”一位参会专家说。
会上通过的《泛长三角合作发展建议书(讨论稿)》(以下简称《建议书》)建议:先将上海和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等六省(市)列入泛长三角合作区域;同时把在长三角投资活跃的台湾也纳入这一范围,形成“6+1”格局。
从会议上获悉,该建议书在成熟后将送达江浙沪和其它相关省份负责人以及国家发改委领导。
而当下,除了“6+1”之外,泛长三角格局尚存“3+N”的动议。其中,“3”是指沪苏浙两省一市,“N”是几则说法纷纭——N是2,那就是安徽、江西;N是3,即应加上福建;N如果大于3,长江流域的湖北、湖南、重庆都可能在列。
“区域面积、范围是首当其冲的难题。国家发改委长三角区域规划综合组的一位与会专家透露,长三角区域规划迟迟未能出台,就是卡在了这个问题上;泛长三角同样绕不过去。”
争先跻身“泛长三角”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指出,安徽要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不断加强同兄弟省份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
“这表示中央提出泛长三角是经过认真考虑的。”安徽省社科院院长、安徽省经济学会会长韦伟告诉本报记者。
“目前我们正在调研推出一些重点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区域。”安徽省发改委一位处长如是对本报记者表示。
与安徽同样热情的还有江西,而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也是江西的期待,“江西的劳动力成本在6+1省份中是最低的。”江西省社科院副院长汪玉奇如是说。
江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指出,承接产业转移,是江西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战略选择,在此过程中,江西可以加速产业结构调整,较快地实现产业集聚;同时在汲取长三角资金和技术的基础上,增强自身的产业创新能力,发展自己的特色产业。
这也是渴望融入泛长三角地区的有关省市的共同想法。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可侠认为,没有产业合作,泛长三角的合作就没有实质意义。
“福建加入泛长三角对自身发展都有极大的帮助,而且福建和台湾联系紧密,融入泛长三角很有意义。”一位参会的人员说。
“6+1”构想
上海社科院城市化发展中心主任郁鸿胜则介绍,三地社科院相关课题组对泛长三角的地理范围有如下建议:延续原来上海经济区的概念,纳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和福建六省市;同时考虑到台湾在长三角的频繁投资和人口交流,建议还包括台湾,即“6+1”。
课题组认为,上述界定体现了长三角区域空间的主体特征:泛长三角就是在长三角主体空间上的适当放大,形成能将长三角区域优势和城市功能集聚到周边城市辐射的范围;同时体现行政区间、市场域和城市化空间的相对完整性。
更重要的是,泛长三角区域的划定要体现经济联系的紧密性,包括产业、人口、交通、社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城市功能等方面广泛而深入的区域联系。
在确定泛长三角的范围时,课题组同时考虑到了对区域发展历史的尊重,据此提出“6+1”格局。
在这一区域中,内地的五省一市国土面积占全国的20%,人口占20%,GDP占35%,财政收入占33%,出口总额占65%,实际到华投资占40%。
而对长三角的热情已不限于东部省市。湖北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秦尊文表示,在上海对长江流域的辐射带动中,武汉可以充当“二传手”;沪汉合作符合全国国土开发的宏观格局。
复旦大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桂新则提出,泛长三角的外延也不能无限扩大,区域内各地必须有紧密的经济联系,有互补发展的内在需求,并且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国家层面的区域规划。
“区域范围有争议在初期很正常,但工作要一步一步来,不能太泛。”王桂新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此外,课题组特别指出,泛长三角区域合作与长三角的区域合作有质的区别,泛长三角的行政体制有三种不同类型,即5省市的行政区、特区和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以及台湾。这就决定了泛长三角区域合作的特点是松散型的、外向型的。
郁鸿胜建议,泛长三角合作应该实施循序渐进的推进策略,先期让科研机构、民间组织以及地方政府适当参与,分阶段提高政府合作的能级与层次水平,不断加大经济合作的力度。“长三角和泛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合作,都有联席会议等制度化的安排,泛长三角可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