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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一个基层法院变为三个基层法院是否行政区划调整的先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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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10-26
引用第25楼lqsc于2008-10-26 15:49发表的  :
一般是这样的,一般的经济案件、刑事案件都是在基层法院为第一审,第二审为中级法院,像那些直筒子市,如东莞、济源等地成了省直辖后,法院自然也是中级了,如果不下设基层法院,那么所有的二审案件都要到省高院了。省高院不堪其负,当事人也比较麻烦。

又乱说了。。。
县级政区对应基层法院
地级政区对应中级法院
省级政区对应高级法院
这个层级对应关系是绝对不能打乱的
绝对没有“如果不下设基层法院,那么所有的二审案件都要到省高院了”这种理由
东莞升成地级市后,原基层法院不变,新设中级法院对应这个地级市,叫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源是省直辖县级市,非地级市,所以它的中级法院是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一个“市”字,不存在“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这个中级法院是省以下按照“地区”设立的,并非对应某实体行政区划。此“地区”做广义理解。
不过除了专门法院和开发区法院外,还没见过基层法院像东莞这样不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不知道有什么法院依据。
[ 此贴被QQme在2008-10-26 16:04重新编辑 ]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10-27
引用第22楼sanjin8096于2008-10-17 16:37发表的  :
让焦作中院代管济源的法律二审,缺乏法律依据。最简单的就是焦作中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法院院长任命等事物与济源无关,有违司法公正。

湖北的天、潜、仙法院,很长一段时间都由荆州中院管理。
设立汉江中院,是后来的事,目的是为了安排干部(据说首任汉江中院院长是当时省高院领导信得过的人),必要性并不大。
更有甚者,曾一度要求神农架法院也归汉江中院管,但实践上行不通(神农架本来就穷,再让他们千里迢迢去仙桃办事,既劳神又费力),所以目前神农架法院还是归十堰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10-29
在我看来,“公检法”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管理机构根本就不应该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七子之歌 -- 台湾
我们是东海捧出的珍珠一串,
琉球是我的群弟我就是台湾。
我胸中...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10-30
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不是一份为2?分为1中院和5中院,与行政区划调整何干?
南州草民,人微言轻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10-30
引用第27楼假平凹于2008-10-27 18:59发表的  :
湖北的天、潜、仙法院,很长一段时间都由荆州中院管理。
设立汉江中院,是后来的事,目的是为了安排干部(据说首任汉江中院院长是当时省高院领导信得过的人),必要性并不大。
更有甚者,曾一度要求神农架法院也归汉江中院管,但实践上行不通(神农架本来就穷,再让他们千里迢迢去仙桃办事,既劳神又费力),所以目前神农架法院还是归十堰管。

你说的安排人事是一种动力,但法律上的理由如你回复的帖子所说,因为法院要对同级政府负责,除非是省内按“地区”设立的法院,对上级政府负责。而荆州市中级法院和江汉三市政府显然没有任何联系。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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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10-30
法院没必要完全和区划一一对应。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10-30
等两级法院分为三级法院时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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