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式上看,自治州、地级市是一级完整的政权组织,四大家一个也不少。
而地区、盟则没有政府、人大、政协,名义上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
但实际上,地区、盟仍有人大、政协的联络机构,地区行署、盟行署也相当于准政府。一个外在的证明是,盟行署的负责人不叫专员,而叫盟长。
从内容看,地区、盟的单位和职能部门,与自治州、地级市毫无二致,这局那局,这委那委,只要是自治州和地级市有的,地区和盟一样也不少。
正因为如此,所以地改市就很方便,在老百姓眼里,无非是换了块牌子,找这局那局办事,跟以前没有任何区别。就象县改市、改区一样。
同样地,县、县级市、市辖区,究竟有何本质区别?
地区和盟至少从形式上还有有无政府、人大的区别,而这三样,是连这个区别也不存在的。
有人说区的权限比县级市、县要小,财政不独立。姑且就算如此(实际上区的财政也独立,因为区也有自己的预算),那县级市跟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