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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转载】中国“自治区”宜改名“自治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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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9-01-17
可以考虑,但民族名称暂时不动为宜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9-01-17
赞同,有道理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9-01-17
实州虚省,就可以了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9-01-17
自治制度,弊大于利,自治地方里,汉族不满意,少数民族也不满意.
http://zh.netlog.com/song-haiqing1954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01-17
改名不合适,原因自在不言中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9-01-18
回 楼主(xiandaiyazhu) 的帖子
“广西壮族自治省,
内蒙古自治省,
宁夏回族自治省,
西藏自治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省。”......
我认为为了体现各民族平等应该使用“民族省”更合理。
比如:广西民族省。
      内蒙古民族省。
      宁夏民族省。
      西藏民族省。
      新疆民族省。
民族省:是指该省各民族平等共同拥有的省。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9-01-18
Re:回 楼主(xiandaiyazhu) 的帖子
引用第9楼feibaok于2009-01-18 09:09发表的 回 楼主(xiandaiyazhu) 的帖子 :
“广西壮族自治省,
内蒙古自治省,
宁夏回族自治省,
西藏自治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省。”......
.......



现在哪个省没有少数民族?
最踏实的一招,就是全改为省,实行地方自治,而不是民族自治。
少数民族必须有自治权,难道汉族就不需要?
自治是社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这不因民族属性而有所差别。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9-01-19
搞了地方自治就不需要这劳什骨子了。想当年,自治区是和大区对应的啊……
大漢四川軍政府都督、咨議局議長、龍門山羌族熊貓族自治州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9-01-30
同意!支持!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9-01-31
自治省或者民族省都比自治区强!!!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9-01-31
全改为省,实行地方自治,取消民族自治区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9-01-31
引用第4楼首长于2009-01-17 14:41发表的  :
可以考虑,但民族名称暂时不动为宜

我统一这个朋友的观点。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9-01-31
引用第15楼lxk609于2009-01-31 11:50发表的  :
我统一这个朋友的观点。

非常抱歉,字打错了,是同意。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9-01-31
取消自治区。
民族地区这种自治机构不应该有。

要看到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问题。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9-01-31
回 14楼(manchura) 的帖子
全改为省还是可取的啊!!同意!!!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9-01-31
全世界都在搞民族融合,就我们在人为制造民族差异!!!
欢迎加入:1、方舆-03.语言地理QQ群:157065676。
          2、地图收藏爱好者QQ群:60498252。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9-02-01
没有必要改名!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9-02-02
你觉得我们的自治区自治吗?

还是中央垂直集权阿~
我在厦门,想念世界。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9-02-02
同意。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9-02-04
撤销自治区建制,较大的省区重新划分,州为省级民族自治区域。
我们只有一个民族!中华民族
我们只有一个国家!中华□国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9-02-04
引用第1楼天涯于2009-01-09 12:16发表的  :
我认为还不够,我觉得还应该把民族的名字去掉,即:
广西自治省,
内蒙古自治省,
宁夏自治省,
西藏自治省,
.......

直接叫民族省更好
详见: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50272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9-02-04
我认为搞一套班子,两个牌子比较好,比如新疆有新疆省的建制,同时再有一个新疆民族自治区的建制,省长兼任自治区区长。
由此类推自治州改为地区兼地级民族自治区,自治县改为县兼县级民族自治区。
这样民族自治地区就和其他地区的建制一样了,只是多一个民族自治机构管理民族事物,而这个民族自治机构也是兼任的,这样就更没什么区别了。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9-02-04
引用第1楼天涯于2009-01-09 12:16发表的  :
我认为还不够,我觉得还应该把民族的名字去掉,即:
广西自治省,
内蒙古自治省,
宁夏自治省,
西藏自治省,
.......

其实除了西藏和内蒙之外,其他所谓自治省都没有一个单一民族占大多数,建议可仿云南、甘肃、四川民族较多省份一样,直接称为广西省、宁夏省和新疆省就行了。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9-02-07
先把自治区更名为自治省,以后地方进一步扩权以后,在维护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地方自治管理,各自治省也就可以顺理成章的取消“自治”两字,各地都自治了还突出这两字干嘛。各民族之间也进一步融合,消融差异,最终形成单一的中华民族。我们的历史不就是这么过来的吗?匈奴、鲜卑、柔然、契丹这些族目前不是都融进汉族和其他民族中了吗?当然这需要时间。在这之前,反对敌视少数民族同胞的行为。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9-02-26
就把“区”字换成“省”字,就可以了,其他都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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