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394阅读
  • 9回复

[市制]三级市制探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2-10
一、中央直辖市

       简称“直辖市”,其法律地位与“省”等同。市下分区,可辖少量与之联系紧密的郊区县。

二、省辖特别市

       简称“特别市”,其地位低于省、高于县。市区规模(标准另议)较大的可分区,一般的不分区。不得辖县。

三、省辖县级市

       简称“市”,其地位与县等同,其下分为街道(镇),可辖少量郊区乡。

废除“地级”概念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2-10
讨厌“特别”这个名字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2-10
不如把省辖特别市改称省辖郡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2-10
非常讨厌市辖县、市辖乡、市辖镇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2-10
基本认同楼主的观念,所谓的特别市也就是现在的地级市,只不过市不管县而已。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2-14
从主贴的第二、三这两级来看,看来楼主对“辖” 和“级”的理解还有待加深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2-14
三个不同的概念并列在一起,ms有些逻辑上的混乱。

要么,省级市、州级市、县级市、乡级市、村级市
要么,直辖市、省辖市、州辖市、县辖市、乡辖市
要么特别市、普通市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2-14
引用第5楼曲径通幽于2009-02-14 09:39发表的 :
从主贴的第二、三这两级来看,看来楼主对“辖” 和“级”的理解还有待加深


各人有不同理解那是很正常的

因为没有“规范”或被大家认可的“标准”,所以才要探讨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2-14
引用第6楼東七區于2009-02-14 11:20发表的 :
三个不同的概念并列在一起,ms有些逻辑上的混乱。
要么,省级市、州级市、县级市、乡级市、村级市
要么,直辖市、省辖市、州辖市、县辖市、乡辖市
要么特别市、普通市


直辖市、特别市、市——就是这个意思

只是,特别市(现行副省级市与部分规模较大的地级市)和市都直接受省级政府管辖,但行政级别是不同的。

设想中的“特别市”与自治州同一级别。唯一的区别是,自治州辖县、市,而特别市不辖县、市。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2-14
引用第1楼QQme于2009-02-10 11:44发表的 :
讨厌“特别”这个名字


那么就是省级市、州级市、县级市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