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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也谈省县直辖分步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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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2-21
     省县直辖能减少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但是有些县太小,省辖县太多,又涉及到管理的幅度太大,所以必须对部分小先合并,对此既要用行政手段,还要用经济手段:设想如下:
    对目前县域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公里,人口不少于80万人的县。直接由省直辖,级别处级。同时,地域人均财政收入、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劳动力就业率、社会事业建设、环保状况、公务员占人口比率等在全省县市中位居前10名的财政收支结余县市,级别为副地级。
    对目前县域面积小于2000平方公里,人口少于40万人的县,作为副处级。如地域人均财政收入、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劳动力就业率、社会事业建设、环保状况等在全省县市中位居前10名的财政收支结余县市,级别为处级。
     对目前县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小于3500平方公里,人口大于40万人小于80万人的县,作为处级。
县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人口大于40万人的县撤并或分撤到县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小于3500平方公里,人口大于40万人小于80万人的县。
公务员待遇同级别享受。

十年内,各省必须全部实行完全意义的省县直辖(可以按县域面积不小于3500平方公里,人口不少于80万人的标准合并县市)。
民族自治区域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比照执行。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2-22 23:4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2-21
复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2-21
太复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2-21
复杂倒不是问题的症结,关键是合并县市也有很多新问题。比如,行政干部的阻力,撤销的县市驻地如何发展,被撤销的县市老百姓的爱乡情节如何化解等。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2-21
我觉得各省省情有别,可以自行厘定标准,以利于省直辖县。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2-21
            行政区划改革应该简单易行才对,别再搞复杂化、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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