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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撤并规模过小的县市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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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6-11
对于规模过小的县市区,无论是否推行县市直管,都应该予以撤并。
具体意见如下:
1、市辖区人口20万以下的一律撤并;
2、人口30万以下,且面积在1500平方公里以下的县市,一律撤并。
1条评分
实在 威望 +1 有见地文章 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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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6-11
支持,市辖区标准是50万,50万以下撤并
县的话,人口密集区,100万。山区,3000km2。达不到标准的合并。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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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6-11
规模1.0以下的县,必须撤并;
规模1.0~1.5的县,可以撤并;
规模1.5~2.0的县,可以保留;
规模2.0~3.0的县,必须保留;
规模3.0~4.0的县,可以保留;
规模4.0~5.0的县,可以拆分;
规模5.0以上的县,必须拆分;
规模中人口因素不足1/4的,即人口密度不足11.1人/平方公里的,拆分上限放大至规模15.8(即5.0的基础上放大半个数量级,即10的平方根乘以5.0)。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6-11
引用第2楼北极星于2009-06-11 14:53发表的  :
规模1.0以下的县,必须撤并;
规模1.0~1.5的县,可以撤并;
规模1.5~2.0的县,可以保留;
规模2.0~3.0的县,必须保留;
规模3.0~4.0的县,可以保留;
.......

考虑的很周全:既有合并,又有分析。
[ 此帖被蓝色象鼻虎在2009-06-11 16:3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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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6-11
引用第3楼蓝色象鼻虎于2009-06-11 15:09发表的  :
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撤并县市,估计要撤并5、6成县市。

请拿出证据,不要武断的胡乱下结论。
例如江苏,全省范围必须撤并的只有1个而已,再例如湖北,全省范围必须撤并的也只有5个而已,等等,这还没算那些可以拆分以及必须拆分的县呢。

以顶楼提到的标准为例,30万人口1500平方公里,就是规模1.05,比我的必须撤并的标准还要略高,也就是说以顶楼的标准进行,只会比我撤并的更多而不是少。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6-11
不能一概而论,而不结合具体情况,除了看人口,还要看面积,还要看地理条件,即平原还是山区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6-11
引用第4楼北极星于2009-06-11 15:21发表的  :
请拿出证据,不要武断的胡乱下结论。
例如江苏,全省范围必须撤并的只有1个而已,再例如湖北,全省范围必须撤并的也只有5个而已,等等,这还没算那些可以拆分以及必须拆分的县呢。
以顶楼提到的标准为例,30万人口1500平方公里,就是规模1.05,比我的必须撤并的标准还要略高,也就是说以顶楼的标准进行,只会比我撤并的更多而不是少。

对不起!我把你的模型中人口因子后的系数看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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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6-11
河北前些年搞过,但矛盾突出,效果不明显。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6-12
一些小的小市的市辖区确实应该撤并,市直管街道就可以了,像莱芜的两个区就没必要存在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6-13
支持2、5楼
志成虹天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6-13
像湖北随州市随县这样最畸形的县市都还在新成立,还谈什么撤并哦?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6-13
还是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6-13
市辖区标准是50万,50万以下撤并,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因为很多地级市市区人口达不到50万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6-14
对于河北这样的小县密集区,还不如继续将县再分小为市郡,直辖村社。原有地级改为州。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6-14
引用第12楼chenjx7020于2009-06-13 23:23发表的  :
市辖区标准是50万,50万以下撤并,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因为很多地级市市区人口达不到50万

一己之见:市辖区人口在30-80万为宜,最低不得低于20万,最高不得高于90万。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6-14
回 12楼(chenjx7020) 的帖子
市区城市人口不超过50万的“地级市”是行政级别与城市规模不相配!即是通常所说的小马拉大车!后果有两条:1、小马因为拉 不动大车而被累死!2、小马因为拉 不动大车,把大车拆散,一块、一块被丢掉或者卖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我们国家现行体制下,小马绝对不会被累死。只能在第二种后果里寻找最佳办法!其办法又有两种:一种是市刮县,市利用手中的权力拼命地对辖县吸血,美其名叫首先让中心城市尽快做大做强,好早日对被刮县进行辐射带动。第二种是实行省直辖市、县,市、县平等,公平竞争,让市场来决定市、县的成长和发展。按照这样的道理,由中、小城市人为拔高设立的“地级市”还是都撤消掉他的辖县功能好!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6-16
引用第4楼北极星于2009-06-11 15:21发表的  :
请拿出证据,不要武断的胡乱下结论。
例如江苏,全省范围必须撤并的只有1个而已,再例如湖北,全省范围必须撤并的也只有5个而已,等等,这还没算那些可以拆分以及必须拆分的县呢。
以顶楼提到的标准为例,30万人口1500平方公里,就是规模1.05,比我的必须撤并的标准还要略高,也就是说以顶楼的标准进行,只会比我撤并的更多而不是少。
这个1.05是怎么算的?
欢迎扫描二维码头像关注行政区划代码的演变史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6-16
引用第16楼华人于2009-06-16 06:29发表的  :
这个1.05是怎么算的?

人口0.3(百万)×3+面积0.15(万平方公里)=1.05

此公式为北极星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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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6-16
引用第12楼chenjx7020于2009-06-13 23:23发表的 :
市辖区标准是50万,50万以下撤并,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因为很多地级市市区人口达不到50万


是你理解有问题。

人家说的意思是,市辖区人口低于50万人的,不能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市辖区。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7-15
回 楼主(蓝色象鼻虎) 的帖子
我历来主张撤并规模过小的县和市区,而规模过小的市应该回归县域并设为县辖市 。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7-16
象这种市辖区,也过于小了吧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7-16
这套撤分与合并的标准过时了。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7-16
引用第12楼chenjx7020于2009-06-13 23:23发表的 :
市辖区标准是50万,50万以下撤并,这个观点我不同意,因为很多地级市市区人口达不到50万

地级市人口低于80万(含80万)设立一个区 80万以上(不含80万)设两区 100万以上的就按50万人口算一个区
希望国家能提前的实现省管县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7-17
支持!!!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7-18
难。官员很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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