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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统一规范市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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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7-28
现在的市级,既有直辖市(省级),有地区级的市,还有县级市,都是市长,相差太多。
建议国家统一设置,直辖市改为都市(简称都)。地区级的市可以改为府,这也是原来这些市的管辖地比较大。县级市就叫市,和县同级,以区分城镇化进程。不知可否?
东海边的蚬子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7-28
直辖市改称都,地级市改称郡,县级市沿用市。
网络看世界,世界是网络。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7-28
郡比府要好一些,至少国内没有一个叫X郡市的..
府行政上单称政府。
都府,郡府,县府,市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7-29
直辖市改称都,地级市机构撤回行政公署,县级市就叫市,市辖区改称镇,严格规范市镇建制标准并执行清理虚假市镇。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7-30
引用第3楼省县制于2009-07-29 20:35发表的  :
直辖市改称都,地级市机构撤回行政公署,县级市就叫市,市辖区改称镇,严格规范市镇建制标准并执行清理虚假市镇。

把地级市改为行政公署不规范。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7-30
回 3楼(省县制) 的帖子
不好意思,我不得不再次反驳你的“将市辖区改为镇”。在“为镇正名”这个贴子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市是单一城市主体,镇也是单一城镇主体。两者层级规模城市化的程度都不一样,是相离的。
如果市下全部是镇,那这个市就不是城市,只是一个低水平的城镇集合体。道理讲得很清楚,
你还是没有正面这个问题。

再有,你将地级市建制全部撤回行署,那么这些地级市的市区部分怎么处理?保留?还是降格为县级市?

而“严格规范市镇建制标准并执行清理虚假市镇”,这一点,我倒是很赞同!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7-30
直辖市可改为“都市省”
欢迎光临我的专题博客——《政区边界探寻》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2768807865_0_1.html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7-30
回 5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感谢你的支持,对于“市、镇”的分歧在此告一段落。谈谈行政公署,把“地级市机构”改回行政公署,即把地级领导机构改回省派出机构,至于原有的市区部分降回原来的县级行政级别。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7-31
引用第1楼蓝色象鼻虎于2009-07-28 15:26发表的  :
直辖市改称都,地级市改称郡,县级市沿用市。

这个建议不错,我也支持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7-31
重新设立行政公署,乃是缘木求鱼。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7-31
重新设立行政公署,有何不可?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8-01
回 10楼(省县制) 的帖子
还是不要再设行政公署了。地级市级别保留,只是不再辖县。县归省直辖。


你把地级改为行署。那么现在的地级市都变成了地区。湖南省省会不是长沙市而是长沙地区。

长沙地区下面再辖县级长沙市。这样很怪异。再说地级市下面的区都是县级,你将地级市降格为

县级市,那么其下的县级区怎么办?撤销?200多万人口的大城市撤销区也不可能。

还有如广州、武汉这些副省城市你预备怎么处理?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8-01
回 10楼(省县制) 的帖子
考虑分析问题要多联系实际,要把中国这幅大地图放在脑海里过一过啊。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8-01
若是重新设立行政公署,那么行政公署必然变成了养老院。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大城市肯定不会居于行政公署之下。因此行政公署署长肯定上不去。也就是说,其政治生命就在此终结了。此其一
其二,较强的县市,有事情会直接跑到省里,不会再绕道行署。而且,现在驻京办那么流行。估计驻省会办,也会很多的。总之一句话,大县市它管不住。
其三,较弱的县市,根本没什么事情可管。即使有的管的也是要钱的事儿。钱方面,省里好不容易拿到这一部分权力,觉得不会下放给一个虚级的行署。也就是说,小县市没得管。
既没有政治前途,又没事儿管,不纯属一个养老院?

即便是一刀切式的省直管县,也不需要行政公署的。
古代中央管州府的方法,其实是可以借鉴的。
也就是说不用设立行署。省厅根据实际情况,设支厅就好。而且根本不需要集中找某些城市。

这好比古代的漕运,只是在山东与淮安有设总督,其他地方就没有设;而织造,也只是苏州、江南等几个而已。

比如说江苏省公安厅,就可以在无锡、盐城、苏州设三个支厅就好。
而农业厅,只需要在淮安设一个支厅就好。

教育厅则根本就不用分设。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8-01
回 13楼(東七區) 的帖子
重新设立行政公署的用意就在于你所说的“养老院”性质。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8-01
老百姓的钱随便花是吧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8-02
回 15楼(東七區) 的帖子
设立一个“养老院”来处理不作为的官吏,总好过设立名目繁多的官品阶梯来的强吧。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8-02
Re:回 15楼(東七區) 的帖子
引用第16楼省县制于2009-08-02 13:01发表的 回 15楼(東七區) 的帖子 :
设立一个“养老院”来处理不作为的官吏,总好过设立名目繁多的官品阶梯来的强吧。

你的观点有点逻辑上的错误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8-02
历史上的“郡”和“府”大多都是区域型“地”级行政区通名,用他们来表达城市型政区地级市都不妥当。地级市和县级市我的意见是都规范叫“市”,区别就在地级市应该是属于可以下分区和县(以区为主)的较大的市。直辖市则应改称为“都”,行政级别与“省”平级。反对设立县辖“乡”级市,因为乡级城市型政区已经有“镇”这个通名。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8-06
回 18楼(hufengwu) 的帖子
县辖市还是叫镇好,城镇----城市和镇。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05-01
个人认为,中国应该取消市管县体制,把直辖市改建为都市省,设立县辖市。这样一来,中国的建制市就分为省辖市和县辖市两级。鉴于中国的城市规模相差悬殊,可把省辖市分为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两个层次,具体而言,省辖市一般都是中等规模以上的城市,只有特大规模以上的省辖市方可设立市辖区,一如日本的“政令指定都市”。这样的城市包括现在的直辖市、副省级市以及象郑州、长沙这样一些大城市。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0-05-01
      支持LZ,个人也认为市作为一个通名就行了,不要跨级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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