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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山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本网] 2009-07-09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闽政文〔2009〕183 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恢复东山县铜陵镇行政建制及调整西埔镇樟塘镇康美镇行政区划的请示》(漳政〔2009〕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将原并入西埔镇的铜陵镇划出,恢复铜陵镇建制。铜陵镇辖铜兴村1个村委会和公园、顶街、码头、下田、桥雅、演武、文峰、大沃、苏峰、铜亭、桂花等11个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驻原铜陵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将原并入西埔镇的铜钵村划归康美镇。
三、将原并入西埔镇的湖尾村、南埔村划归樟塘镇。
四、行政区划调整后,西埔镇辖西埔、宅山、顶西、坑北、石埔、冬古、梧龙、金石、双东、亲营、顶西坑、探石、坑内等13个村委会和中兴、东埔、白石、龙舞等4个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