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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探讨]区从法理上讲是不是不算一个正式地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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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8-17
例如,北京应该没有人讲自己是朝阳人,上海没有人讲自己是黄浦人吧
如果没有省辖县,设立桐庐地级市。
(小号为药祖圣地)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8-17
有,广州有人说自己是芳村人、天河人。芳村区已撤销。楼主,你的问题应该是习惯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方舆-D03.英雄本色(107232302)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8-17
这个,也需要问吗,困惑中。
骏马秋风塞北,杏花春雨江南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8-17
很简单,
1.因为市辖区大多是近几十年、近十几年命名的,市民对于“某区人”的文化归属感并不强烈。
2.同一城市各辖区(特别是老市区,非县改区)的居民跨区搬家的情况非常多见,一个人户口(身份证上的籍贯)在甲区,实际上很可能住在乙区,说不定哪天拆迁或自己搬家又到了丙区,很难说他是哪区人。
3.同一城市不同市辖区(主要指老市区,非县改区)的居民,相互关系并不是外地人的关系,甲区男娶了乙区女,并不属于异地婚姻。
4.市辖区改名、撤并的情况比县要多,这种不稳定性,使市辖区居民没有很强的归属感。而县的建制,相对来说就比较稳定。

所以说,老市区的市辖区只是政府为了管理方便,对于居民来说,没有区分文化属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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