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09〕13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云阳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对栖霞双龙两乡实施撤乡建镇的请示》(云阳府文〔2009〕94号)和《关于将上坝乡石梁村部分组划归沙市镇管辖的请示》(云阳府文〔2009〕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市政府原则同意你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一、撤销2个乡
栖霞乡、双龙乡。
二、设立2个镇
(一)栖霞镇:辖原栖霞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小垭口社区2组(原栖霞乡政府驻地)。
(二)双龙镇:辖原双龙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双河社区14组(原双龙乡政府驻地)。
三、调整上坝乡、沙市镇行政区域
将上坝乡石梁村1、2、5、6、7组划归沙市镇,由沙市镇汤溪源社区管辖。调整后,上坝乡辐员面积82.5平方公里,辖6个村,乡政府驻地不变;沙市镇幅员面积87.5平方公里,辖8个村、1个社区,镇政府驻地不变。
调整后,云阳县共辖42个乡镇街道,其中16个乡、24个镇、2个街道。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调整 批复
抄送: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