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是指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区域。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市。地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域。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最高行政长官称为地区行署专员。20世纪80年代起,有些地区撤销,所管理的县、自治县、市改由地级市领导。
撤销地区建制,改为地级市建制,包括撤地建市和地市合并。1982年及其以前,地区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形式。1982年地区数170个,占318个地级行政区的53.5%;至2004年仅存地区17个,占333个地级行政区的5.1%。
(1)地市合并
即地区与地级市合并,具体方法是撤销地区,将所属的县级政区划归地级市,相当于地区并入地级市。这种类型的中心城市都具有一定的规模,一般为大中城市,经济、科学技术、文化事业发达,设市较早,多数历来为行政治所,具有经济、文化中心与政治中心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有1983年的吉林省长春(德惠地区)和吉林(永吉地区)、江苏省南通、浙江省宁波、江西省九江、湖北省襄樊(襄阳地区)、四川省成都(温江地区)和重庆(永川地区),1984年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嫩江地区)和佳木斯(合江地区),1986年的湖南省岳阳和邵阳,1992年的湖北省宜昌,1993的河北省石家庄、张家口、沧州、邯郸、邢台、承德,1994年的河北省保定、湖北省十堰(郧阳地区)和荆沙(沙市市和荆州地区,后改名荆州市),1996年的黑龙江省哈尔滨(松花江地区),1998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
(2)地改市、县级市改区
即将地区(盟)改为地级市,地区(盟)行政公署所在的县级市改为市辖区,相当于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与地区合并。这种类型最为普遍,早期的如1983年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昭乌达盟)、江苏省扬州、浙江省绍兴、福建省三明、山东省济宁和潍坊,近期的如2003年的山西省吕梁(吕梁地区、离石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和巴彦淖尔(巴彦淖尔盟、临河市)、云南省思茅。与第一种类型相比,中心城市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规模较小,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薄弱。
(3)地改市、县(自治县)改区
即将地区(盟)改为地级市,地区(盟)行政公署所在的县(自治县)改为市辖区,相当于县(自治县)直接改为地级市与地区合并。这类地改市早期出现在东部发达省区的相对落后地区,如1983年江苏省盐城、1987年浙江省舟山,近几年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如1998年四川省广安、2000年四川省眉山、200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2002年云南省丽江、2003年云南省临沧和甘肃省定西。这种类型市领导县条件最不成熟,中心城市还没有形成,整个地区基本上以第一产业为主,经济实力很差,它们的出现与其说是为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解决经济上的城乡分割问题,不如说是为了扩大地级行政区的权力、将地区改为一级政权。
(4)一个地区分割给几个地级市
即撤销地区,将所属的县级政区划归周围的几个地级市。这种类型集中在中心城市密集的经济发达地区,中心城市规模大,经济基础好,一般市领导的县的数量比较少。采用这种方式的有1983年的江苏省苏州地区(苏州市、无锡市)、镇江地区(镇江市、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徐州地区(徐州市、连云港市),河南省开封地区(开封市、郑州市),湖南省湘潭地区(湘潭市、长沙市、株洲市),广东省佛山地区(佛山市、江门市、珠海市)、韶关地区(韶关市、广州市)、湛江地区(湛江市、茂名市、江门市),1986年的河南省新乡地区(新乡市、焦作市),1993年的山西省雁北地区(大同市、朔州市)。
(5)一个地区分割为几个地级市
即地区内的几个县级市(县)升格(改)为地级市,撤销地区,所辖的县划归新设的地级市。几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的如1983年吉林省四平地区(四平市、辽源市)、浙江省嘉兴地区(嘉兴市、湖州市),既有县级市升格、又有县直接改为地级市的如1983年河南省安阳地区(安阳市、濮阳市)、1985年四川省绵阳地区(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1988年广东省惠阳地区(惠州市、河源市、汕尾市)。采用这种类型的地区,要么原地区内几个县级市实力相当,已形成几个经济中心,要么原地区辖县数量较多,分为几个地级市以减少市领导的县的数量。
(6)地市合并的同时分割原地区
一是选择地区内条件较好的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如1983年河北省唐山地区(唐山市、秦皇岛市);二是选择地区内条件较好的县改为地级市,如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南宁市、崇左市)和柳州地区(柳州市、来宾市);三是选择地区内位置适中的地方另设地区,如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地区(梧州市、贺州地区);四是将部分县划归邻近地区,如1983年湖南省衡阳地区(衡阳市、零陵地区)。
(7)地改市的同时分割原地区
一是将原地区的部分县划归附近的地级市,如1983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牡丹江市、鸡西市)、山东省烟台地区(烟台市、青岛市)、陕西省咸阳地区(咸阳市、西安市);二是选择地区内位置适中的地方另设地区,如1988年安徽省安庆地区(安庆市、池州地区)、1993年四川省南充地区(南充市、广安地区);三是将部分县划归邻近地区,如1985年甘肃省天水地区(天水市、陇南地区)、1987年安徽省徽州地区(黄山市、安庆地区、宣城地区)。
(8)县从地区划归市
即将地区管辖的部分县划归地级市,保留原有的地区。地级市包括原有的地级市、同时由县级市升格及县直接改设三种。1980年代试行市领导县体制初期,除了东部部分地区实行地市合并、地改市外,全国范围内的多数地级市或部分条件较好的县级市普遍通过这种方式试行市领导县体制。仅1983年就有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邯郸、承德、张家口、沧州,山西省长治、阳泉,黑龙江省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安徽省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江西省南昌、景德镇、鹰潭,山东省青岛、淄博、东营,河南省洛阳、平顶山、新乡、焦作,湖北省武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云南省昆明,陕西省西安、铜川,共33个,其中原为地级市的24个,县级市升格的9个。县直接改为地级市采用这种类型的比较少,如1983年江西省新余县改地级市、辖宜春地区的分宜县,1988年山西省朔县和平鲁县合并为地级朔州市、辖雁北地区的山阴县。
(9)县在市之间调整
一是将县从一个地级市划归另一个地级市。如1987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集贤县和萝北、绥滨2县分别划归双鸭山市和鹤岗市。二是将部分县划归新增设的地级市,相当于从单中心分两次发展到多中心。如1987年山东省烟台市代管的威海市升为地级市、辖烟台市的3个县,1988年广东省广州市的清远县改地级市、辖广州市的佛冈县和韶关市的英德等5县,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的中卫县改为地级市、辖吴忠市的中宁县和固原市的海原县。
(10)县从市划归地区
一是1980年代前期试行市领导县体制初,因推进过快而走回头路,如1983年2月湖南省邵阳地市合并,7月恢复邵阳地区,将邵阳市的6县、1自治县划回邵阳地区,类似的有1983年湖南省的岳阳地区和娄底地区、四川省的宜宾地区;二是因市领导的县数量过多,新设地区管辖市领导的部分县,如1997年四川省设眉山地区、辖乐山市的6县,1998年四川省设资阳地区、辖内江市的2市和2县。
“盟”未改为 地级市的目前有三个,分别是: “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
撤盟设市指内蒙古的盟级单位改为地级市单位,以下城市以撤盟设市:
鄂尔多斯市(原伊克昭盟)
通辽市(原哲里木盟)
呼伦贝尔市(原呼伦贝尔盟)
巴彦淖尔市(原巴彦淖尔盟)
乌兰察布市(原乌兰察布盟)
尚存的行政公署有贵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黑龙江大兴安岭行政公署、贵州铜仁行政公署、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新疆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新疆喀什行政公署、内蒙兴安盟、青海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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