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She
:外地感妨碍形成共同的地方利益,增加地方自治的行政成本,在自治体制下是必然成为废除层级的理由的。另一方面,汉人的地域文化基本上也是以历史上的府域范围分布的。调整地级市辖境,符合人文地理分布,实行府级自治才是应该做的事情。
天朝的现实问题是,交通路网不发达,没有普 ..
(2013-01-06 09:11)
你的想法反而跟從下到上的自治相悖。如果完全是自治,資源會自動分配,那麼區域的中心——周邊若干縣所圍繞的大城市是會自動出現的。鄉鎮是比縣更親民,但物資豐富程度遠不如縣;縣內百姓一般需求,進縣城即可滿足(目前即如此,沒多少人會往府治跑);更高的要求,去自然形成的區域中心或者是省會。何必還要像你說的,用人為的方法規定一個府治?
關內各省的主體區域至少已存在三百年以上,絕大多數老百姓對省籍頗為認同。反倒是府的變動很大,府治遷移頻繁,後者往往較難形成認同感。另外,多數地級治所本不比所轄縣強太多,你所說的集中資源,是改革開放後改成地級市,之後盤剝下屬縣所得來的,這正是集權的表現。
中國這種單一制國家,和法國有很強類比性。法國的省就是按照一天內往返來劃定的區域,以其國土面積、人口規模(相對值,不是絕對值),他的省基本可以看做中國的府。但運行百餘年後,中央政府(民選的)頗感負累,又在其上加大區。這正好和漢朝的州的實體化和唐朝的道的實體化極為類似。因此絕對不能排除民選中央政府爲了減少一級政區、提高行政效率而疊床架屋的可能,與其那樣,為何不基本維持現有省的規模,省內併縣,省縣直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