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4月17日公布的草案不仅取消了这一条,而且还规定要想办理居住证,必须首先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在昆明居住一年以上、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办证时必须交验“现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就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证明。与原《征求意见稿》中的来昆3日后即可办理居住证的规定相比,门槛高了许多。
外地人再去云南省昆明市,如果没有居住证,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一方面要居住证才能找工作和租房,一方面要有工作和住处一年后才能办居住证!
看来只有系统内部调动工作加上在昆明买房,才能满足条件。果然是为公务员网开一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