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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南京、滁州、巢湖、马鞍山、宣城五市创建平安和谐边界(附:宣城市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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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7-14
南京、滁州、巢湖、马鞍山、宣城五市创建平安和谐边界
来源:南京地名网
        按:2007年,江苏、安徽两省的南京、滁州、巢湖、马鞍山、宣城5市建立了创建平安和谐边界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建立以来,5市不断深化创建内容,定期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商解决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中的问题,创建活动取得了重要成果,为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做出了贡献。5市开展区域平安边界共建活动经验对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现转发5市2009年开展创建活动部分材料,供参考。
南京市以平安和谐边界建设为抓手
落实界线管理各项工作
        2009年,按照江苏省民政厅部署和5市平安和谐边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议定的事项,南京市积极推进和谐边界建设,扎实做好界线管理各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平安和谐边界创建工作。在年初5市创建平安和谐边界联席会议年会上,南京市向与会的安徽4个城市代表提出与有关部门、地区和专业单位联合制订创建平安和谐边界制度标准的构想和工作打算,得到了与会各方的一致赞同和认可。经过反复斟酌修改,年底形成了内含创建标准的深化平安和谐边界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初稿(2010年5月,在5市的年会上已经正式通过了这一文件并开始试行)。按照创建和谐边界工作要求,南京市与安徽4市、省内常州市开展了创建工作交流活动,下辖的溧水县、高淳县也结合界线联检工作,与常州溧阳市开展了交流活动。二是规范了界线联检和界桩补测工作。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2009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南京市牵头开展了宁常市级界线的联检工作,同时还开展了六合-浦口线、江宁-溧水线、白下-江宁线、江宁-雨花线、玄武-栖霞线等5条区级界线联检工作。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南京市界线联检工作报告首次以市政府(联合常州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上报,联检工作进一步规范。根据需要,补设了江宁与句容市级界桩1块。
滁州市凤阳县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中
做到“八个明确”
         凤阳县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中,对建设的内容标准进行了细化,做到了“八个明确”:一是明确平安边界建设的目标,认真履行边界管理职能。二是明确树立平安边界共建法制观念,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三是明确界线管理联系人,确定了各级界线的管理单位、责任人,使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四是明确界桩委托管护责任,与有关乡镇、村和界线界桩管理员签署界线界桩管理委托书,保证了界线界桩的管理与维护到位。五是明确定期沟通机制,开展定期走访、联谊对话活动,做到界线管理信息互通。六是明确边界纠纷应急处理制度,建立了《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完善了界线纠纷处置工作的程序与要求。七是明确界线联合检查方式,在完成联检计划任务前提下开展不定期的界线联合检查,确保界线的平安稳定。八是明确内部管理主任,建立了各级界线的管理台账。
巢湖市平安边界建设结硕果
        巢湖市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取得重要成果。一是完成了所有省、市、县三级界线的平安边界协议签订任务。截至2009年底,巢湖市全部完成了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省、市、县三级界线的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签订工作,与周边地市间、县区间一共签署了26份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进一步巩固了界线管理成果。在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签订过程中,双方民政部门进行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落实界线管理任务,对界线标志物进行了维护,对维护主体进行了确认。二是建立了平安边界创建的快速处理机制。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中,建立了界线管理的快速联动机制,将各自的责任与目标进行了具体要求,建立了定期沟通与协商机制,确定了县、乡镇、村平安边界信息员人选,保证了信息渠道的通畅。三是平安边界创建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巢湖市平安边界创建的目标为:界线地区和谐稳定,界线地物地貌完好,界线标志物完好并得到定期维护,界线走向无争议。为实现这一目标,双方民政部门在签署平安边界创建协议书之前,都深入到界线所在乡镇、村,对界线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与察看,可以说相当于又进行了一次界线检查,又对边界地区开展了一次界线管理法规的宣传。通过这一活动,既让民政部门掌握了所有界线的整体情况,又加强了群众维护法定界线的意识与自觉性,也使这一目标得到了当地乡镇、村的认可。四是落实了平安边界创建的主体与责任。巢湖市开展了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省、市、县三级界线的平安创建活动,确定了创建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市级民政部门担负牵头组织的责任,负责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的开展,为创建活动搭建平台,架设沟通与联系的桥梁;县级民政部门担负落实各项活动与目标的责任。
马鞍山芜湖两市六项制度打造平安边界
        2009年,马鞍山市民政局、芜湖市民政局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了《马鞍山芜湖线“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两市民政局约定,通过建立6项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制度打造平安边界,一是建立定期联系对话制度;二是建立界线管理联系人制度;三是建立界桩委托管理制度;四是建立边界纠纷应急处理制度;五是建立界线联合检查制度;六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最终实现干部依法管界、群众自觉守界,界线走向清晰、界桩完好无损,矛盾及时化解、纠纷妥善解决,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的马芜线平安边界创建目标。
宣城市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各种行政区域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提高处置边界矛盾纠纷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及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避免因边界纠纷而引发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发生,促进边界地区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中央综治办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编制此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级行政区域陆域边界地区发生的边界争议、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纠纷调处,参照执行。
        四、工作原则
       1、巩固勘界成果,创建平安边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坚持“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4、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保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平安和谐。
      五、启动条件
      当本市级行政区域陆域边界地区发生边界争议、边界矛盾纠纷时,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边界纠纷调处应急运行机制构成与职责
        按照民政部门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职能,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市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指挥中心,中心下设纠纷调处指导组、信息报导组等工作机构。
        一、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局长
       常务副总指挥:局分管领导
       副 总 指 挥:其他局领导
       成员:地名办主任、局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示精神;调配人员力量,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计划;统一指挥本市民政系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下达各阶段应急调处工作任务,督促边界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的及时上报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指挥协调纠纷调处指导组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现场开展调处工作;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和调处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建议意见;及时与市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情况,会商边界矛盾纠纷调处方案;及时与毗邻方民政部门沟通信息情报;指导、督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安抚、稳定工作;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
       指挥中心设在市民政局。
       二、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一)纠纷调处指导组:
         由局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地名办主任、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局、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抽调其他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中心指派,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地一线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抚、稳定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检查指导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与毗邻方民政部门会商具体调处方案;在矛盾纠纷事态稳定后,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善后处理工作,避免边界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每日17时前向局指挥中心报告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撤回时须经指挥中心同意。
       (二)信息报导组
        局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地名办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地名办和办公室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抽调其他人员)。
        主要职责:指导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做好边界矛盾纠纷情况的原因、区域、发展态势等信息的上报工作,全面掌握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负责边界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向毗邻方民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等工作;制定值班计划,并担负局指挥中心的边界矛盾纠纷事件记录;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建立整理专项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台帐资料档案等。
        第三章 边界纠纷调处操作规程
        一、边界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1、市民政局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界线管理的联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及时通报、坚决打击擅自移动界桩、毁坏界桩、破坏界线实地走向位置的行为;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确保界线走向位置清晰和界桩完好无损。
        2、深入县(市、区)乡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排查边界矛盾纠纷,掌握影响界线附近地区稳定的变化动态,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3、加强对基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纠纷。
        4、及时与毗邻方民政部门互通信息,交流情况。
        二、边界矛盾纠纷发生时的工作
        1、在矛盾纠纷发生时,按照信息上报及时,问题发生原因了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及时的要求,做好纠纷调处的各项工作。
        2、对重大边界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务必请毗邻双方党政领导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
       3、纠纷调处指导组人员应按指挥中心指派及时到达事发地一线,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化解矛盾、安抚群众、稳定局面等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纠纷调处指导组要正确区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和资源权属纠纷问题,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5、指导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调解矛盾纠纷,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6、主动联系毗邻方民政部门,与毗邻方民政部门会商具体解决矛盾纠纷的调处方案。
      7、纠纷调处指导组应在每日17时前向局指挥中心报告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8、信息报导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确保与省民政厅及毗邻方民政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换系统正常运转。
      三、边界矛盾纠纷事件稳定后的工作
      1、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善后处理工作。
      2、信息报导组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向毗邻方民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收集矛盾纠纷处理相关档案资料、台帐并整理归档。
      4、进一步调查研究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起因,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消除矛盾纠纷根源的方案,提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最大可能地避免边界矛盾纠纷再次发生。
      5、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第四章 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终止
      边界矛盾纠纷事件稳定后,由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预案终止。
      附:边界矛盾纠纷处置程序
      一、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边界争议,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争议双方人民政府控制事态发展,稳定争议地区局势。
     第二,实地认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双方民政部门能够认定一致的,由双方认定;争议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请上级民政部门予以确认。
     第三,形成认定记录。
     第四,上报该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机关备案。
     二、因边界资源权属管理不清引起的边界矛盾纠纷,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提请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民政部门协助认定纠纷地区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并提供界线勘定有关档案资料。
     第三、配合相关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江南佳丽地,金陵帝王州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7-14
南京邻7市,安徽4市(马、滁、巢、宣);江苏3市(扬、镇、常)
欢迎南京回归安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7-14
这里估计强调的是省界
江南佳丽地,金陵帝王州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7-14
不是喔, 这里讲的凤阳啊马芜啊都不是省界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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