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493阅读
  • 2回复

[特殊区划](转)中国应提倡特辖市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9-21
    "特辖"顾名思义,就是特殊管辖。
     何谓特殊直辖,大意为用特殊的方式管辖管辖;我国目前有一级特区和中央直辖市两种适用度较高的行政区划,如同香港等特区享受高等级的行政特权,中央政府仅保留国防,外交等权限,而直辖市则与之不同点是同样受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但是缺少了许多的权限,比如把天津这个直辖市增加更多的特权,享受高等自治那就说明这个是特辖市了.
当然,在先有的机制上,直辖市的权限与其他类型城市相比,权限已经足够了,然而这个主张并不推举启用;但是我国部分地区均有1-3个"副省级"城市,倘若把这些所谓的"副省级"城市归纳为特辖市是最合适的了。

   直辖市,为
行政区域的一种,即“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城市”。直辖市在不同国家各有不同的定义,基本的定义为一个普通行政区。在中国,直辖市在行政上的单位是一级行政区、与省同级。
经济自治,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特殊导向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经济自治权,管理内部地方事务,经济自治区享有宪法、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自治权.

  经济自治区的设置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特殊行政区域,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国家赋予特区引进项目审批权、人员因公出国出港审批权、外贸出口 权、外汇管理权及许多其它经济管理权限,并且在包括税收、外汇管理、银行信贷、劳动用工以及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给予了很多的优惠政策。现在,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从局部试验性的阶段向普遍改革推进的时代。搞活市场经济、对外开放、与国际市场接轨,已经成为全中国的要求。
中国建设和发展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主要有:①完善投资环境,包括完善投资的物质环境和人际环境。前者为基础设施结构中以通电、通水、通路、通讯、通煤气、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为主体的“七通一平”等;后者包括政治条件(政治、社会、政策等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经营条件(货币和物价、外汇管制、金融、信息服务和自主权等状况)、人口素质和市场、政策优惠(税费等)等;②外引内联有机结合,发挥特区的“四个窗口”(技术、知识、管理和对外政策)和两个扇面辐射(对内和对外)的“枢纽”作用;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种灵活而有效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律的特区经济体制模式。为此,需在计划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流通体制、价格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以及财政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
建立经济特区的重大意义在于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中国
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过去的行为观察到其获得的效用,并强化好的行为或继承坏的行为。因此,在制度演进过程中仍可能出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进化博弈论给出关于克服路径依赖,实现制度演进中的制度兼容的解决之道:一是通过引入较系统的突然变异,使社会脱离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衡;二是通过政府政策性介入,将人们的行动转换到更高支付的战略上;三是积极促进低水平均衡的社会与具有不同习惯的高水平均衡的社会交流,提高原社会形成更佳习惯的可能性。据此达到新制度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较高水平上的兼容,并使两者以一种非正式制度的形成达到自我强化,通过互动强化,使两者结合得更加紧密,造成一种报酬递增的机制,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绩效。 


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等众多城市早已副省化或其他方式非官方认可的副省化(这个称呼是对某些未经过中央正式批准而是省委决定的等同某些原因),与此同时在增加一些相对比较具有开发潜力和地区范围内非常活跃的城市,比如广东中佛地区(中山,佛山),湖北襄随地区(也可不并随州),宜昌市,陕西咸宝地区(咸阳,宝鸡),安徽省:芜湖市等地,如若对上述几十座城市进行适当的大力改革,深信不疑的是流传我国的一句话: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将会成为历史!

结合自治区,特区,直辖市的优点,起草成立特辖市已经是刻不容缓了,根据上述三点加上地域优势和中央的大力扶持,特辖市的成绩远远大于某个直辖市或特区!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此意见较适合用于的同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性质地区进行监督指导,可根据民意制定《中国特辖市快速建设指导办法》和《关于内陆地区开放和经济特区化若干意见》。

建设特辖市首先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在大地区必须有独特的吸引力,名望较大,经济增长高于同地区平均水平,民生和购买力大于同地区其他城市
二,在省内综合排名前三,基础设施完善,教科文体素质,生态良好
三,省内重点旅游地区,国家大力支持和扶助优先的城市
四,人口500万以上,面积1.5万平方公里以上

关于特辖市集权问题

一,市级领导层具有博士学历,主要考虑70后为主的活跃中青年
二,特辖市国防军事,外交受中央直接管理
三,其他行政及事业权限独立,直接向中央机构负责
四,区划仍为所在省(自治区)
五,税务自理
六,取得成效后自动取消相关特权,且降为副省级城市
七,中央政府委托所在地区省级政府进行业务指导及行政监督
八,对外所有事务由地方外事机关负责,接受省级审批
九,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可设立特别总队进行安全保障,由公安局长任第一书记和政委职务

特辖市制度

特辖市制度的实施有待政策研究机构的正确提倡,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利器...
特辖市的一级负责人为中央候补委员,受国务院特别指导!
与省会城市的不同点在于特权更多,拉力更足,活力更旺,潜力更大!
在中央一级的相关机构直接关怀领导下,这不仅是大胆突破,也是敢于创新,为建立特色社会主义共和国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原网址;http://bbs.cnhubei.com/thread-2146155-1-1.html
[ 此帖被幻象岭在2010-09-21 19:43重新编辑 ]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9-21
赞同和支持本文观点,  请参考:
滦河人发表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建议稿第四稿)及其说明论文《川   论》。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系列等级名称依次为:大流域行政区,中央直辖市、省、民族自治省,省辖市,郡,县和川,乡,镇和村,生态农场。
   国家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相关部门对省级以下地方的一些有特殊资源,特殊地位,特殊情况的关卡、口岸、国防军事要地、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等实施越级直辖。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9-21
支持,顶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