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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自下而上论证我国实行三级区划的现实可能性和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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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3-07-19
不跟你说了吗?郡下可设区,州下不能设区。
再考虑这个考虑那个,区划称谓的名称就要更多了。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4:05:20的发言:
什么样的权限?
考没考虑到地形、交通、经济?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3-07-19
地改市方面的问题,反对的很多很多。


[quote]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3:45:53的发言:
地区在消失,而盟、自治州不是主流,只在部分地区实行,而你的三类……。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3-07-19
什么保留了原来缺陷?原来是州、行署、县、乡镇、四个级别,现在行署和县都撤了!乡镇则合并后直辖于道!四级变两级!什么保留?!
我在文中已经写了,你还是先认真的看清楚文章,再讨论好些。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4:13:15的发言:
保留了原来的缺陷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3-07-19
所以我再区划时尽量考虑,而在称谓时尽量不考虑,这一点我们是相同的。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4:18:24的发言:
考虑多种因素是周围划分的参考,可不是称谓的参考啊!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3-07-19
今天刚到,呵,讨论得很热烈啊。简单看了一下主贴,改了不少,清晰了许多,但实质未变。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3-07-19
因为道不同于州!
有三点不同,1、道的下辖三级区划数明显的要多许多。2、道下面的一些一类镇要具有州郡级的权限。3、道也具有部分省级权限。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4:20:52的发言:
既然已经改变了为什么还搞一个道出来?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3-07-19
你说的没错,但是在称谓问题上有了很大的变化,请你认真分析一下,最好是慢慢的看,看清楚了再回复,不然我累死掉,我知道,你是理解我的。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7-19 14:23:04的发言:
今天刚到,呵,讨论得很热烈啊。简单看了一下主贴,改了不少,清晰了许多,但实质未变。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3-07-19
法律上的称谓和习惯上的称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两种称谓不同也是正常的。
比如,国庆的时候我们常说:“庆祝建国几周年”,事实上这句话从法律角度来说是错的,因为1949年,我国根本就不是建国,而是“建政府”毛泽东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1949年根本就没有成立新的国家,只是改了国号成立了新的政府,而做为国家中国在1949年之前一直存在着。
但是你不能因为法律上的称谓而要求改变习惯上的称谓,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能将两种称谓混淆!所以我说关键不是复不复杂,而是清不清晰,如果将各种关系理顺了,那是不怕复杂一点的,如果理不顺,那么再简单也没用,你说是吗?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4:14:2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9 14:10:11的发言:
以后再非法律语言上还可以用市的称谓,不过那不是法律语言了,省得混淆。

无形中有增加了约定俗成的一类称呼
[/quote]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3-07-19
现在有副省级的虚级吗?是哪个?倒有一些副省级城市,不过那不是区划级别,而是行政级别。
我的道是直接下辖乡镇的,中间并没有多出一级,只是道因为管的乡镇数目太多了,为了管理方便,在行政架构上会和州有很大的不同。

以下是引用whz在2003-7-19 14:27:16的发言:
因为道不同于州!
有三点不同,1、道的下辖三级区划数明显的要多许多。2、道下面的一些一类镇要具有州郡级的权限。3、道也具有部分省级权限。
换句话说,相当于今天的副省级或副市级,今天的虚级到你那反而变成了实级?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3-07-19
合并的过程当然要自治了!社区级织也是自治的,从立法精角度的法律解释上说,社区制度并没有违反宪法的这一条款,因为社区也是自治的。
再说了,社区制推广以后,这一条款也会修改的。
你应该设法多了解一下社区制度,我国的新闻报导过的。
再说了,我的区划方案适合于社区和村居委混合制。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7-19 13:53:39的发言:
合并的过程是否需要自治?
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5:39:59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3-07-19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9 11:43:51的发言:
我文中说的是人口密度较高的农村,比如我这里的农村,村的规模很大,基本上算城镇的,但建置还是村,因为规模大所以一个自然村分拆成数个行政村,分拆最多的竟然分成六个!我们这里人口二三万的自然村很多,这些都可以建成社区,建成社区就不用拆成数个行政村了。另外还有一些村,三四个抱成团,已经溶在一起了,也可以搞“联村社区”。
至于人口密度小的农村,在我的文中也是不认为会建立起社区制度的,你再回去看看。
[quote]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7-19 10:37:00的发言:
在农村地区也搞社区,是不是太过了
毕竟农村地区的村都很分散,强调人口规模,这样的社区会不会辖区面积太大,造成管理困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1:58:47编辑过]

[/quote]


不要拿广东来类比全国
你的社区形式在大城市推广我很赞成
但是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都没有实现的条件!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3-07-19
我当然知道社区,我所在的地方早就改成设区了。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3-07-19
不仅在城市有条件!在人口密集的农村也有条件!特别是东部人口密集的农村更有条件。
至于人口密度小的农村,我可没有认为有条件,你还是回去看看我的文中是如何写的。
我在文中认为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500人以上的有条件,50-500人的有些有条件,有些没条件,密度小于50人的没条件,你应该看清楚再回复。
[/quote]

引用后花园的话
不要拿广东来类比全国
你的社区形式在大城市推广我很赞成
但是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都没有实现的条件!
[/quot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9 15:37:53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3-07-19
是不是把“社”字打成“设”字了?
能不能把你那地方的社区制度介绍来听听,毕竟这方面我了解得还不够。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7-19 14:59:54的发言:
我当然知道社区,我所在的地方早就改成设区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3-07-19
“引用QQme的话”(????)
不要拿广东来类比全国
你的社区形式在大城市推广我很赞成
但是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都没有实现的条件!
——————————————————————————————————
不要认错人啊,我在这里

就说浙江的农村吧,一般的村相隔总有那么几里路,把它们并起来绝对不妥

我家那里(杭州市区)也改成社区了呀,是原来一条马路上的三个新村合并的,从头走到底也就10分钟,管理很方便。农村搞社区也太……

总之我就是觉得农村没有设社区的条件
当然据你介绍说你那里有条件,我也不反对建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3-07-19
我们这里(福建石狮)农村一般的村有7-8千人口,万人以上甚至超过三万的村也有,如我前面说的,许多大的村都被拆分成几个行政村,比如有个东埔村,分成了东埔一、东埔二、东埔三、东埔渔,分成了四个,有个龟湖树就更惨,分成了六个!这些个村都可以直接过渡到社区制度,改了社区就不必拆村了。
还有许多村则三四个抱成团,如城东南的坑东、龙穴、杆头三村,已经基本连起来了,现在又搞了村级的开发区,那就连成一片了,这三个村人口加起来也有一万多一点。这种村可以搞“联村社区”,当然不管如何还是会有一些不适合搞社区的村庄,那就不搞。
总的来说,人口密度大的农村还是基本上有条件搞社区的。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7-19 15:38:42的发言:
就说浙江的农村吧,一般的村相隔总有那么几里路,把它们并起来绝对不妥
我家那里(杭州市区)也改成社区了呀,是原来一条马路上的三个新村合并的,从头走到底也就10分钟,管理很方便。农村搞社区也太……
总之我就是觉得农村没有设社区的条件
当然据你介绍说你那里有条件,我也不反对建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3-07-19
后花园:
你们那里搞社区,那么街道办还在不在?
社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有多大?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3-07-19
街道当然还是存在的呀
现在城市行政是——区-街道-社区(自治)

社区人口我没准确数据
一般社区就是相近的几个居民区拆了围墙合并起来
估计人不多

一般社区有30幢左右居民楼,每楼住8*6=48户,每户3人算,应该有4320人
好象人实在不多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3-07-19
后花园:
我们泉州市的社区方案则不一样,搞了社区以后就要将街道办撤了,只是不知搞了没有。
人口规模我还搞不清楚。
不过广东确有二万以上的社区。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3-07-19
与范缜先生探讨,也供讨论的网友参考——范缜的“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区划思想,能否改成“稳省、扩县、降市、点式村镇、广社区”,且不分小级,这样也许容易接受些。

稳省:指的是省级(一级行政区划)还大致是数十个,个别省区是分、是调再说;扩县:就是很多人的并县概念,也是范缜的小地概念,反正是省以下的广域地区行政单位(二级行政区划);降市:就是一般的市都是县辖市,点式村镇和广设区就不必解释了,反正市和村镇都是在县之下的点的行政区划(三级行政区划),而对于一些比较大的市实行市县合一,即市政府也是县政府。

本人认为,除了少数直辖市之外,在省级(一级行政区划)实行城乡分治基本不可能。目前的地级(二级行政区划)大都也已经变成城乡混治了,那就索性以城乡混治为主,实行扩县或称之为并县。而主要在三级行政区划实行城乡分治,市和村镇都设在这一级,而二级行政区划的市只有市县合一这一种情况。现在的地级市的主城区的管理基本上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次级区划,高于县,但又低于原来的单独的地级市。分块设县级市的弊端市县级行政单位会不断增多,而且大县、强县一直有力量建设一个很大的县城,这就又可能分出新的县级市,直到县被分得很弱为止。

这是在给县升级、给市降级啊,而且是将市将到了乡镇层级。我看后也觉得有点怪,但先不管它。

范缜的方案中,三大级行政区划的每一级中又搞了那多名称、级别的花样,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地方官员的待遇可以与管辖量挂钩,不要总在级别上打转转,而且官员是否能升迁也不仅仅是级别问题决定的。以县辖市为主,是否也就避免了因人口密度不同需要分开考虑的问题,现在没有细想,请原谅。似乎这样就可以用新的“县”代替“郡、道、州”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3-07-19
回余澜涛:
稳省方面你说得对,基本的观点是省不要大规模拆分,但我也是主张调整的,就是对省进行一些调整,只是省的数目不要有太大的变化,所我稳省方面,我们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调省方案方面会有分歧,这也是正常的。
我的小地和撤县是一组无法分离的概念,这实际上和撤地并县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个我已经表明过了的,事实上你也是认为二级区划的规模要比县大一些,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实际上也是一致的。
你的降市观念,我就要解释一下,我在文中所说的“郡”实际上就是省辖市,只是我觉得“市”这个东东以前确实用得太多太滥了,就索性不用,将省辖市改称为郡,将州辖市改称为镇(一类),我在文中也写明了以前大部分的地级市要降为州,而不能改为郡,在广东的方案中,我也只保留了广州、汕头、深圳、珠海(主要是特区照顾)、湛江(也许还不够格算半个吧),共四个半的郡,绝大部分地级市都改成了州。
所以你说的“一般的市都是县辖市”,我的说法则是:原则上来说建成区人口在50万以上的才可以成为省辖市——郡,50以下的一般只能成为州辖市——镇(一类)。
你不应该将村和镇并列起来,这是两个级别,不过村和镇、还有社区,这三者确实是按点式原则设置的,不过镇还是要考虑一些副射情况的,还是要兼顾区域原则的,可以说镇是以点式原则为主、区域原则为辅设置的。
而乡和县(都包括一类和二类),而不是以点式原则设置的,而是以区域原则设置的所以在乡镇级上,我们的分歧还是比较大。另外,村不是三级行政区划,而是三级行政区划下辖的居民自治组织。这一点我们也有分歧。
我不喜欢市县合一的说法,对于建成区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我的方案是省辖市——郡。
我的方案中,二级区划确实是以城乡混治为主,州以农村为主,郡以城市为主。这一点我们是一致的。对于你认为在二级区划中适宜城乡混治的观点,正合我意。
我的三级也是基本体现城乡分治原则,只是对你的将村也例为一级并与镇、市并列的做法表示反对,村只是三级区划下辖的自治组织,镇、市(一类镇)则是三级区划,这两样事物是不同的。
关于区划名称,我的方案中还中保留了一些县治的,县成了基层的三级区划,用县的名称代替州郡是不适当的,再说了,我之所以要用这么多名称,主要是考虑到目前的一些区划心态,这些心态最大的表现就是撤地建市和撤县建区!这种心态是要不得的!比如我在文中写道:一类区可以设部门机构,二类区不能设部门机构,如果不分成两类,不用几年,所有的区都会设部门机构的!还有:一类郡可以下辖一类区,二类郡不能辖一类区只能辖二类区,如果不分类,过不了几年,所有的郡都会辖一类区的!再有:我规定州不辖区,郡则辖区,如果不规定,过不了几年,就会区满天下的。
至于地方官员待遇和升迁问题,那是属于管理体制的问题,不是区划体制的问题,不过二都也是分不开的,你的观点还是很有道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3-07-20
写这么多?不错不错,这种原创精神现在在论坛是越来越少了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3-07-20
范缜先生:首先声明那个回贴不代表我的基本观点,而是对你的思路的改造,肯定也不发表你的观点,应该属于不伦不类吧?!昨晚(我这边)我发完贴等了一会,未见回贴就睡觉了,早晨醒来看到你的回贴发出来已经4个多小时了。好,回归正题,谈行政区化的问题:

你的二级建制,有郡、道、州的分别,而且还分了级,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一个原因,也容易引起建制的不稳定,州升道、道升郡、二类郡升一类郡、一类郡还想升直辖市,总想升级么。比如佛山市,就是个广得出奇的广域市,你现在不让它县改区、市改区,将来它可能吃并大镇来增加人口,想办法往一类郡升级,其它的也一样,就不细说了。而我的回贴中的市是个“点”,或者说是狭域市、适域市,没有了级别,也就少了升级的问题,而县辖市和县辖镇也是同级的,叫市、叫镇也没有了级别上的问题。但是当两个市(镇)的建成区完全融为一体时,才可以考虑并市(镇)。市县合一也是一样,只有一个县的区域全部成为一个市的建成区或中、近期规划发展区时,才予以考虑,而且市县合一时并不能增加级别,只是两套人马变为一套人马而已。至于市和县的概念,已经广泛使用,我认为没有必要废掉,规范一下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二级区划面积大一些更好,但不是非大不可的,历史的因素也要考虑啊,要有历史继承性啊,总不能破坏了旧世界也没有好的新世界吧。

你的“我规定州不辖区,郡则辖区,如果不规定,过不了几年,就会区满天下的。”确是在考虑问题,但是如果你的郡、道、州不稳定,区建制就肯定失去控制。实际上,你将目前的市制搞得级别名称更复杂了,而且还是城乡混治,似乎只有镇才有点城乡分治的味道。但“镇还是要考虑一些副射情况的,还是要兼顾区域原则的”又是混治了,这是套用经济辐射的行政辐射,而二者十完全不同的。管理区要有规范性,但经济需要多样性,中国的情况好象是与此相反。也许将市降为县管辖的三级建制,就可以落实中国的一、二级建制封疆大员制,三级建制的居民直选式自治了,而且是将目前的官与民的矛盾转换为二级建制与三级建制之间的官与官的矛盾。二级以上主要从上面考虑问题,三级主要从民间考虑问题,官与官之间也比官与民之间容易协调些。从一部分经过民选锤炼的官员中提拔任用更高级别的官员,既不失控也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再说一下村镇的问题,你看到的是一个居民点——自然村被分成了几个行政村的家乡或居住地的情况,还有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行政村包括了几个居民点——自然屯,自然屯里面设组。中国的情况复杂啊,设计的再复杂的系统也难以考虑到全部的情况,而有时简单的系统也许就能解决复杂的问题。我所说的村,实际上是目前广泛使用的乡,村和镇的区别在于农村建制和城市建制的区别,不是乡与村的级别的区别,至于是叫乡、叫村不是大问题。我的想法是,市不应该辖乡镇、镇不应该辖村,县才辖镇和乡、乡才辖村。在那个长贴中对于这一点我也有所折衷,只提了镇与市辖区平级,中国毕竟是广域市大量存在啊。现在的社区,与法律中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目前还大量存在)都属于自治范畴,是块(即前述的点,而不是广域的面)的细分,但规模和功能有所不同。中国的社区还在试点,处于积累经验状态,将来成为什么样子还需要看。城市中原有的居民委员会看来是太细小了。

还有设立部门机构的问题,部门机构是否只有一、二级行政建制有,三级没有,而且是按需要设置,不必上下级对应更好些。比如目前大城市的公安局,市辖区是没有公安部门的,各个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的分支机构,当然用税务机构做比方更好些。只是这样的分支机构很少脱离下级行政机构辖区的框框,需要多的一个市辖区可以设几个,而有的是几个市辖区设一个。

暂时写到这里。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3-07-20
“总不能破坏了旧世界也没有好的新世界吧”
支持

老范的新三级组织系统是对中国区划的重新划分,
我认为还无必要
现有体制只要去掉地极市就可以了
适量并县,如市辖区合并,小县合并就可以了

至于你的乡镇体系,的确有城乡混治的味道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3-07-20
简单的说,现在的行政区划不要有全局性的变动为好,因为并没有全局性的矛盾!
主要矛盾集中在广域市、地区和四级的行政层级之上。我想,行政区划改革的重点应该从市、地一级开始,适当延伸,不要做全局的变动,
特别是基层单位,动则乱、乱则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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