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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行政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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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3-27
一、中央派出机构:省、县、乡
实现中央政府的集权,对上负责,其主要职能包括:军事、外务、国安、协调职能。
二、居民自治机构:市、镇、村
甲级市:100万人口,市县合一,可划分11-20区,人口超过200万的称特级市,
乙级市:50万人口,市县合一,可划分7-10
丙级市:20万人,县领市,可划分4-6
丁级市:10万人,县领市,可划分2-3
甲级镇:5万人口,乡镇合一
乙级镇:2万人口,乡镇合一
丙级镇:1万人,乡领镇
丁级镇:5000人,乡领镇
甲级村:2000人,
乙级村:1000
丙级村:500
丁级村:200
实现公民民主权利,对下负责,其主要职能为经济、民政
三、市的统计机构:区
市和镇的区别在于,市面积、人口、经济的规模都比较大,区的人口规模与甲、乙级镇相当,无行政职能
四、市镇的服务机构:里或坊
人口规模与甲、乙级村相当,是市镇的派出服务机构。


以上人口统计以建成区连绵区内的人口为准
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县下自治
自治体分四级16等,村镇市各分甲乙丙丁戊5等计15等另加都,按人口1-2-5-10倍增,超2K设镇,超10万设市,超500万为都。
除特别行政区和功能性区域规划外,反对设立民族自治区域、反对设立直辖市、反对设立各种经济特区、试验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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