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河人的谈县乡镇的文章,供参考:
县城一律称县级市 、乡所在村一律称镇
(1)县改市、镇改市、乡改镇的乱局
这些年来,中国的各个大中小城市都在换头衔:省会建设国际大都市、大中城市的郊区市一窝风搞市改区,甚至连县也改区、还有县改市、镇改市、乡改镇,好不热闹!
特别是不少县城改为县级市。于是,刮起了一股撤县建市风。一个地方能不能县改市简直成了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唯一标准。很多地方为了实现县改市绞尽脑汁,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引发腐败。结果中央不得不叫停了县改市、镇改市、乡改镇。
造成这一 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不科学的建市标准。现在中国的建市标准主要是按经济人口指标分等划级。例如:设市标准之一是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这样的标准在客观上鼓励了地方政府的盲目扩张。造成了很多问题。我认为这是错误的。
(2)建市标准应该依椐什么
一个县城是不是城市,不在其大小贫富,而在于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功能。一个县城无论其社会职能、产业结构、运行机制都是城市化的,。
县城特点:
社会职能:行政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
产业结构:以工业商业,服务业为主。
运行机制:行政领导,市场运作。可见,县城是名副其实的城市。
城市的规模等级:应该按经济人口指标分等统计划级,另立标准,不要把规模等级和行政级别混为一谈,不要相提并论。西藏有几百人的县城,东部有几十万人的县城,但是他们都承担着相同的社会职能。可见,按经济人口指标划分城市是错误的!行政级别和经济人口规模不是一回事。县城以上行政中心都是城市,弟弟比哥哥有钱,但是哥哥还是哥哥。
(3)县城应该一律改为县级市。
市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反映着先进的生产关系,所以要求建立县级市反映了新的思想观念,不能全说成是虚荣心。既然建市可以增强干部群众的自尊心,何不顺应民意呢?县城改为“县”级市有何不可?何必让那么多的县城自卑呢?所以,县城应该一律改为县级市。
有人说小小县城也算城市?那么我们要问:难道省会城市就没有大小强弱之分吗?地级市算城市吗?地级市能够和北京市上海市相提并论吗?不是还得分等划级吗?广东的一个县城比西北的地级市实力强得多,如果按经济标准划分,那么广东的县城岂不是都成了地级市!
另外,还有一个各级“市”通名重复问题,出现了X市Y市Z 市之类的问题,这是“市辖市”造成的,废除了“市辖市”实行 “郡辖市县(县级市)”以后,县级市的全称是:X省Y 郡Z县级市,自然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4)乡人民政府所在村应一律称镇,
关于建制镇问题:乡改建制镇的思路作法与县改市同出一辙,也是按经济人口搞出来的,乡改镇也曾经像县改市一样发烧,若了不少麻烦。建制镇混淆了行政区划与城镇规模,同样不妥。
镇的原意是:农村中相对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例如集镇、市镇、村镇等。 实际上,乡政府所在地是一个乡的行政中心,具有城市特点,起着城乡桥梁的作用,所以也应该按功能定位,镇的建设既要为农村经济服务又应引入城市机制,而其要害则是非农业用土地的使用利益关系。 所谓建制镇就是比较发达的乡,所以建制镇应恢复其乡级地位。而不必搞什么"建制镇", “建制镇”这一 概念应该废弃。(“地级市”这一 概念应该废弃。地区应改称为郡。地级市改称省辖市,这样就可区别二者含意。)《行政区划法》(建议稿)中给出的法律定义是:乡的行政中心所在的村称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村应一律称镇,乡与镇的关系应该是是面和点的关系,乡是面,镇是点,镇是村,行政级别低于乡,乡的行政等级大于镇,应该是乡辖镇,而不是相反镇辖乡。乡与镇的关系应该是省与省会的关系,[color=#0000FF]而不是城市和郊区的关系。省辖市、县级市、建制镇按行政区划法自然命名建立,无须审批。这样可以免去多少麻烦!
(5)镇改市 多此一举
现在又冒出了一个镇改市问题(即县辖市)。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小城镇超常发展,但是数量不多,没有普遍意义。温州市提出将该市下辖的柳市镇等5个强镇作为扩权改革的试点,建成所谓“镇级市”。
在现代,市的含意既有行政等级概念,也有社会功能定位。各国已经建立很多小城市,有些国家的建市标准相当低,这些小城市已经不再是单纯行政等级概念。但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不可轻易照搬。
镇改市问题应该设立较高门栏,标准要高,宜严不宜宽、宜少不宜多。否则又要和当初县改市乡改镇一样乱折腾。
假如,某个地方真能象当年上海香港深圳那样,从小渔村变成大城市。那么就干脆批准为省辖市。如果达不到中小城市标准,仅仅由县辖镇变成县辖市,其地位不会有实质性变化,不过是瞎折腾而已。所以说镇改市 实在是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