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前港九地区水陆“界线”
香港回归前港九地区的水陆“界线”,和1898年“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及1899年“香港英新租界合同”的规定,基本上是相符的。根据现有资料,在清末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均未发现有过变动。
回归前港九地区的水陆“界线”大致如下:
①北面“界线”东起大鹏湾北岸东端,向西沿北岸水线一直至沙头角。这一段海防线长51公里。再沿沙头角西南小河沟东岸经沙头角镇内之中英街,至镇北面沙头角桥的西边,而后沿沙河中线向西北直上至径口村西南面,此后沿深圳河北岸直至深圳湾。这一段界线,以东起沙头角,西至深圳河出海处附近的沙嘴,全长27.5公里,其中由沙头角至径肚一段有界碑20块。再沿深圳湾北岸水线向西直至深圳湾西南面半岛的最南端,然后再直线向西,由海面上伸展约2200米至东经113度52分为止。这一段海防线长28.5公里。
②西面“界线”以东经113度52分为界,北接赤湾西南海面,南接大屿山,大屿山全岛划入“新界”。
③南面“界线”在1898年和1899年的“专条”和“合同”中都无文字规定,按“专条”所附地图,界线划分情况是:在大屿山西南角与大鸦洲岛西南角之间划一直线,并直线延伸至大鸦洲岛的东南面,与北纬22度9分相连接,再沿北纬22度9分直线向东。这条线经过香港薄寮洲和外伶仃岛之间的海面中间,再经香港蒲台岛南面至东经114度30分止。
④东面“界线”以东经114度30分为界,北接大鹏湾北岸东端,南接北纬22度9分,这一段界线全部在海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