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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晚清《城镇乡自治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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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11-03
晚清《城镇乡自治章程》
— 本帖被 keating 从 沿革资料和数据 移动到本区(2015-07-31) —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颁布
一章 总纲
第一 自治名
第一条 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佐官治主。按照定章由地方公合格受地方官理。

第二 镇乡区域
第二条 凡府治城地方其余市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五万以上者为镇人口不五万者为乡
第三条 镇乡之区域各以本地方固有之境界准。
    若境界不明或必行析并者管地方官本省督核定。嗣后城镇乡区域如有更或彼此争由各镇乡议事会具草案移交府县议事会决之。
第四条 镇乡地方嗣后若因人口之增有人口不足四万五千有多至五万五千者该镇董事会或董呈由地方官申乡镇

第三 自治范
第五条 镇乡自治事宜以左列各款
一、本城镇乡之学中小学堂、蒙院、教育会、学所、宣所、图书馆阅报其它于本城镇乡之事
二、本城镇乡道路、、施医局、医院医学堂、公、戒烟会其它于本城镇乡卫生之事
三、本城镇乡之道路工程改正道路、修道路、建筑梁、疏通渠、建筑公用房屋、路灯其它于本城镇乡道路工程之事
四、本城镇乡工商改良植牧畜及渔业、工厂、工学堂、工厂、改良工、整理商、防青苗、水利、整理田地其它于本城镇乡农工商之事
五、本城镇乡之善、恤、保、育、施衣、放粥、义仓积谷、民工、救生会、救火会、救荒、冢、保存古迹其它于本城镇乡之事
六、本城镇乡之公共营业电车灯、自来水其它于本城镇乡公共营业之事
七、因理本条各款集款等事
八、其它因本地方习惯归绅素无弊端之各事。
第六条 前条第一至第六款所列事属于国家行政不在自治范之内。
第七条 镇乡地方就自治事宜得公定自治规约惟不得与本章程及他律例章程相抵牾。
        自治规约内得设罚则金及停止限。金最多之不得十元。停止之期不得五年。

第四 自治
第八条 凡城自治如左一、事会二、董事会。
第九条 乡设自治如左一、事会二、董。
第十条 镇乡地方有分属二以上或直隶州与其自治仍得合并毋庸分立。
第十一条 有区域广其人口十万以上者得就境内若干区区董理区内自治事宜细则规约定之。
第十二条 民全数不足议员最少定十倍之数者得不独立置自治与同一管近之城镇乡合并理。
       若因地方情形不便合并者除按章董外得不设乡议事会乡选民会代之。
第十三条 凡二以上有彼此相之事须连理者得以各该乡协议设连合会理之。
第十四条 镇乡地方各自治公所镇乡议事会会及城董事会事之地。
     自治公所可酌就本地公房屋或之。

第五 居民及
第十五条 凡于城镇乡有住所或寓所者本籍、京旗、防或流寓镇乡居民。居民按照本章程所定有享受本地方公益之并有分任本地方担之义务
第十六条 镇乡居民具左列格者镇乡选民:
一、有本国国籍者
二、男子年二十五
三、居本城镇乡至三年以上者
四、年正税指解部之各租税而言或本地方公益捐二元以上者。居民内有素行公正望允孚者第三、第四款之亦得以城镇乡议事会之为选民。若有正税或公益捐本地民内捐最多之人所尤多者第二、第三款之亦得作为选民。
第十七条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前条第一各款及合前条第三所定不得为选
一、品行悖私武断据者
二、曾处监禁以上之刑者
三、营业不正者其范规约定之
四、失财产上之信用被人控尚未清
五、吸食片者
六、有心疾者
七、不文字者。
第十八条 镇乡选民按照本章程所定选举自治职员及被选举为自治职员以第十六条第三项资格作为选民者选举自治职员若不能自行选举得遣代理人行之。
代理人以具第十六条第一第一、二款之且不犯第十七条所列各款者限。
第十九条 左列人等不得选举自治职员及被选举为自治职员
一、任本地方官吏者
二、人者
三、充本地方**者
四、现为僧道及其它宗教者。
第二十条 在学堂肄不得被选举为自治职员
第二十一条 凡被选举为自治职员非有左列事由之一不得谢绝亦不得于任期内告退
一、确有疾病,不能常任职务者;
二、确有他业,不能常居境内者;
三、年满六十岁以上者;
四、连任至三次以上者
五、其它事由,特经城镇乡议事会允准者。
第二十二条 无前条所列事由之一,而谢绝或告退者,得以城镇乡议事会之议决,于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停止其选民权。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3-06-04
楼上忘了北洋试验了
我是lnrdy女朋友专用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3-06-02
楼上忘了皇族内阁了
本人lnrdy(马甲lnrzk),老婆lnrer,儿子lnrrh,老弟lnr(小号lnrby)

我的区划理念总贴:http://bbs.xzqh.info/read.php?tid=104920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3-06-02
这么好的发展进程为什么被中断了,是孙大炮的错,还是蒋先生的错,抑或毛先生的错?
我的行政区划改革方案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3-05-31
回 坤舆任我行 的帖子
坤舆任我行:第一学期法律基础,第二学期马哲马政经,第三学期似乎就是毛概邓论江三代了吧,过去太久了有些记不清了。 (2013-05-30 01:19) 

哦,忘了马哲、马经是2门。。。当时觉得马经还蛮科学的,成天研究马经,现在就。。。每次都没输钱,不玩了。。。。
我是lnrdy女朋友专用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3-05-31
回 坤舆任我行 的帖子
坤舆任我行:她是你的红丝带? (2013-05-31 01:40)

我猜她有背景才这样说的。忘了加如果‘如果你有背景自然不同’
lnrdy马甲,以防盗号发广告澄清用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3-05-31
回 lnrdy 的帖子
lnrdy:⊙﹏⊙b汗。。。你有背景自然不同 (2013-05-30 12:29) 

她是你的红丝带?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yrwx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kyrwx(@坤舆任我行_阿森)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微信号:kyrwx23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QQ号:332171949、499348541
“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3-05-30
回 碧雅 的帖子
碧雅:本小姐18岁懂得比你多~ (2013-05-30 09:15) 

⊙﹏⊙b汗。。。你有背景自然不同
本人lnrdy(马甲lnrzk),老婆lnrer,儿子lnrrh,老弟lnr(小号lnr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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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3-05-30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18岁足够了。 (2013-05-29 05:23) 

18岁不懂政治,只会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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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3-05-30
回 碧雅 的帖子
碧雅:本小姐18岁懂得比你多~ (2013-05-30 09:15) 

妳和他们老年人家族都在河源,可以当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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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3-05-30
回 lnrzk 的帖子
lnrzk:支持25岁才有选举权,现在看很多18岁的高中生懂啥呢 (2013-05-24 19:17) 

本小姐18岁懂得比你多~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3-05-30
回 lnrer 的帖子
lnrer:一个学期学了三门?这也太凸显不出其重要性了吧,那其他三个学期在学啥,法律基础然后就马克思了? (2013-05-29 21:40) 

第一学期法律基础,第二学期马哲马政经,第三学期似乎就是毛概邓论江三代了吧,过去太久了有些记不清了。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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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3-05-29
回 坤舆任我行 的帖子
坤舆任我行:我记得俺们毛、邓、江三是一个学期学的,合起来算一门课。 (2013-05-29 14:58) 

一个学期学了三门?这也太凸显不出其重要性了吧,那其他三个学期在学啥,法律基础然后就马克思了?
我是lnrdy女朋友专用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3-05-29
回 lnrer 的帖子
lnrer:历史课不是公开课,很多专业没有历史课……部分历史在公开课里……第一学期学‘法律基础’,第二学期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学期学‘毛泽东思想’,第四学期学‘邓小平理论’ (2013-05-24 18:44) 

我记得俺们毛、邓、江三是一个学期学的,合起来算一门课。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yr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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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3-05-29
回 lnrzk 的帖子
lnrzk:支持25岁才有选举权,现在看很多18岁的高中生懂啥呢 (2013-05-24 19:17) 

18岁足够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3-05-28
懂得拍拖就够了。。。
我是lnrdy女朋友专用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3-05-24
支持25岁才有选举权,现在看很多18岁的高中生懂啥呢
lnrdy马甲,以防盗号发广告澄清用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3-05-24
回 坤舆任我行 的帖子
坤舆任我行:我们当时不单独开“近代史”,但毛概、邓论、江三代(统称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里,毛概部分涉及建党后的现代史。 (2012-11-08 15:09) 

历史课不是公开课,很多专业没有历史课……部分历史在公开课里……第一学期学‘法律基础’,第二学期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学期学‘毛泽东思想’,第四学期学‘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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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3-05-24
回 中华人 的帖子
中华人:我学的是工科,至少现在没有法律基础这门课。 (2012-11-06 13:35) 

法律基础是公共课啊?怎么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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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3-05-24
回 水蜜桃 的帖子
水蜜桃:毛概、邓论、江三代成了有些高校学位证的一道门槛,让人家情何以堪啊,教育这么发展成这样 (2012-11-08 23:08) 

不会吧,这个很容易过啊,想当年俺平时没去上课,或者上课跟MM发短信,考试只是背了1天笔记就考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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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3-05-24
以前是听说,山西省在民国时期只有县村两个级别,一年召开一次大会,省里开会,就是全部县长去,县里开会,就是全部村长去,女村长女县长都是有的。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3-04-18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挺好的,不想工厂党,凭空增加了乡镇这一级的行政区划,为此增加了多少公务员,浪费了多少税收。。。 (2013-04-14 00:57) 

这个不是增加减少的问题。而是号称人民民主的xx党不想把权力给人民。让人民自己做主。地方自治的制度的关键是地方政府由居民选举产生。自己承担财政。所以没有大小级别。就好象家庭,大家庭,小家庭自己管自己。大家庭像贾府可以分工合作,多人管理。小家庭一个父亲就可以了。别人不能也不想干涉你家的事。然后公共事务就选一个村政府来管理。和家庭管的事务不一样。
撤销地级,乡级。实行:省(都市省,自治省)-  县(省辖市) -市,镇,村 三级
                   -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3-04-15
不错的资料。不过署名肯定不能署推荐者。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3-04-14
挺好的,不想工厂党,凭空增加了乡镇这一级的行政区划,为此增加了多少公务员,浪费了多少税收。。。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2-11-09
回 水蜜桃 的帖子
水蜜桃:毛概、邓论、江三代成了有些高校学位证的一道门槛,让人家情何以堪啊,教育这么发展成这样 (2012-11-08 23:08) 

是啊。很头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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