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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我的自下而上的区划改革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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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9-26
首先声明:

对于我这个方案,许多人反对其中的两点:1、区划名称变更(比如“梅州州”的叫法不合理),2、撤销宁夏、扩大西藏。

对于这两点,我们先不要讨论,可以放一放。(我也认为我在下面文章中的区划名称用得不好,正在改,只是文章要整体修改,一时半伙改不出来)
因为我的方案的重点不是这两点,而是“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我们先谈这个重点,不谈那两个次要点,先求大同,后谈小异。

我们讨论了那么久,总是在分省的问题是谈来谈去,分省的方法千奇百怪,说不好听一点那只不过是在地图上乱画一通!根本没有认真考虑区划制度存在的真正问题和主要矛盾!更没有考虑基层区划存在的问题!

本人十多年前也搞过许多版本的分省方案,如今还有许多在地图册上手工自画的分省方案稿本保存着。但经过本人的反复思考,差不多在两年或三年前,基本否定了分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人现在反对分省,认为我国目前的省级区划总体上是基本合理的,省级最多只需要略加调整,不必要拆分,更不必要大规模的分省。

所以认为我国目前的区划改革的方向在于:“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
这个“广”有两个意思:一是规模要比村大一点,可以是两三个联系密切的村合并组成(当然也不是要强制合并)、二是要推广社区制度,当然是要分步骤有计划的推广,有条件搞的地区先推广,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先等一等,确实没办法搞的,就保留现在的村制度。

这个“小地、撤县”也是要因地制宜的,有的地方可是变通成“撤地、并县”,事实上这两者的意思是一样的,总体思路是将两级合并成一级。

乡镇乡目前我国正在分步骤的实行合并,这个事经证明是合理和必要的。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3-10-10
西藏包括全藏区
成为一个主体
这既是不现实
也不合乎政治理念
开万人未竟之业
怀千年不死之心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3-09-30
那干吗还区分开来?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3-09-30
后花园 :
一类镇和二类镇在名称上都叫“镇”
其他各级也同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3-09-29
其实就是大量并县派
这条路虽然理想,但是道路荆棘

还有方案太复杂臃肿
我认为一类二类的区别不仅难记,而且没有实际意义,多可以取消,不能取消的,完全可以换个通名,如一类区,就换成县好了嘛!一类镇,就是县辖市,就称市,二类镇,就叫镇。边疆的二类县二类乡不能因为人口少而从名字上区别对待啊,同一级别,不同规模的区划国内国外很多,没必要在名字上区分。

至于你的二级区划,由于你的的原则是小地撤县,所以出现了一个你也认为很尴尬的问题:无法解决其通名!所以你完全可以提大规模并县,这样二级区划就是县。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3-09-28
乡镇是民国后期才出现的一级行政单位。县以下完全实现自治,减少行政层次,减轻农民负担。现在在乡镇一级务虚的事比务实的多。县级有关部门只需按地域下设若干派出机构即可管理县以下事务。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3-09-28
政府行政模式不改变,设几级政区都一样.地级为监察性质的虚级,乡镇为非政权性质的自治体.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3-09-28
以下是引用海边缘在2003-9-28 11:34:48的发言:
我认为最主要是考虑交通因素.
因为我觉得坐车太痛苦.

交通因素需要考虑,也要考虑长远,15年以后的交通会怎样就难以说清楚,区划也成了不确定因素就不好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3-09-28
我认为最主要是考虑交通因素.
因为我觉得坐车太痛苦.
边缘爱情观:爱情就是有福气的人碰运气
欢迎进入防城港论坛: http://hongdou.gxnews.com.cn/hongdou/forumcenter/topic_list.asp?f_id=32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3-09-28
“省和县完全可以不动的”
不同意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3-09-28
回27楼,不应当按人口分区划,人口自由流动后,分布的变动会很大,区划不应当按着人口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划定了一个县的区域,目前是60万人,只有镇和乡,没有市;但是将来人口多了达到260万,县的区域还是不应当变,可能那时这个县内有一两个大的县辖市,还有几个中小城市,还有一些乡镇,也可能就有一个大的城市和一些乡镇,如果这个县的区域被一个大城市全部占满了,那就是市县合一了。我这里说的事都是指建成区。反之,这个县的人口降了下来,只有12万了,也还是应当保持这个县的建制,只是政府应当缩编而已。我在国外居住了几年后,对城市的理解已经有所变化,基本就是建成区,甚至市建成区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市的辖区可以按城市的发展变化,但是反对省和县跟着变,省和县应当稳定。城市化,城市化,市的建制变化就可以了,省和县完全可以不动的。一个城市建在两个县的边界地区,也没什么关系,就在那里设立市好了,没有必要改变县的辖区么。这也和种地一样,如果一块农田被划到了两个县的边界上,让那个农民继续耕种就是了,边界划到了房子的中间也没关系,没有必要推倒重建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3-09-28
剑光:

你是四级制,还是实的,而且地级的太多————你没看清楚,是三级制!地级多了点,但县级全撤了!

拆分西藏和西夏————不是拆分!西藏是扩大。宁夏是撤销,并入甘肃。

民族政策还是要慎重考虑的————西藏的扩大和内蒙的保留正是考虑民族因素,宁夏并入甘肃是因为宁夏太小了,又邻近甘肃,甘建也有回族州,所以也是考虑了民族因素。

你把西藏泛西藏化,四川的藏区都过去了————西藏人口太少了,只有200多万!有个别大的县都有这个人口规模了!况且从民族因素角度考虑,藏族搞成一个整体更好。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3-09-28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27 18:36:12的发言:
对于2:我主张保留县的名称。而市有两种方案:一是市县分立、互不隶属,这需要今后搞切块设市,除了直辖市之外,市都是县级。二是彻底的县辖市体制,除了直辖市,不论大市、小市一律县辖,并设立少量的市县合一体制平衡几个特大城市(相当于县级市,但有区别),区别市与镇我认为意义不大。两种方案都可以解决目前的式的级别问题,但最好不要混用。
对于4:部门管部门的上下级管理应当尽量少,尽量直接面对民众,这样有利于减少官架子。比如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权力应当归省,但应当在一些大的居民点设立办事处;又如国家安全局只有国家有,各省设办公室,而不归省属。
另外,我还是觉得你的二级行政建制应当多些,每个省40-70个左右,不管是称作小地还是大县。


关于市县问题,我的想法是“大市省辖,小市县辖”,当然这个“大”和“小”的标准就要深入讨论,我目前的想法是以建成区人口50万为标准,当然对于这个标准,也可以放一放,可以慢慢谈。
我的问题是:这样一搞,那我国的三级区划全都有“市”!一级的有直辖市,二级的有省辖市,三级的有县辖市!这种情况我是极不赞同的!我认为要改变这个情况!所以“市”这个名称的使用范围要缩小一些。我的方案是县辖市,就不称“市”了,称“镇”,直辖市则称“都”只有省辖市继续称“市”。不知道你赞不赞同?或都有其他办法?
你对于部门机构的说法,我赞同,我也认为许多部门可以搞成像银行的营业大厅一样,搞“一厅服务、窗口服务”。在居民点设为事处的提法,我认为前来说只有公安局有必要,四级改三级以后,二级区划设公安局,三级设公安分局,社区就设派出所。不过这个派出所规模要比现在的派出所小得多,当然也可以叫“警务处”。
但是些部门机构的想法与区划改革没有太大关系,属政府行政改革,我们说的部门机构是与区划关系较密的,就是三级区划要不要设部门机构,也就是三级区划的政府要不要分成好几个局?这个和区划是有关系的,如果分设部门机构,那么政政规模一下子大了许多,区划规模自然出要相应的大。如果不分设,那自然可以相对小些。
我目前的想法是三级区划一律不分设部门机构。所以三级区划的规模标准可以是10万左右。市辖市(我称为一类镇—)可以大许多,但要不要分设部门机构就成了个问题,以前我怕太大了管不来,主张分设,但是你反对,说不要搞区别对待。现在我想了想,觉得你说的有道理,就偏向于不分设,管不来就让上一级的分摊一些,反正县辖市的驻地一般和县的驻地是一样的。有些人办事也喜欢跑高一级的。还可以让上一级搞派出机构,反正方法很多。
二级区划每省40-70个?我国目前的省人口一般正好是4000-7000万,那不是正好100万搞一个二级?那么这个100万人口的二级要下辖几个三级呢?我的三级的人口标准是10万,那也就只能下辖10个三级了。少了点。
而西部的省人口就只有两千多万,分三40多个,一个只有50多万了,少了点。如果管10个乡镇,一个只有5万人口,如果管20个乡镇,那一个只有2万5千了,那就真的太低了。
况且一个省无法发展40-70个中等城市,只能发展20-40个中等城市,必竞能力是有限的。
所以每省下辖40-70个二级的提法我不能接受,我还是监持20-40个。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3-09-28
很难同意
你是四级制,还是实的,而且地级的太多
是在不是很理想

而且
你是形而上
拆分西藏和西夏
民族政策还是要慎重考虑的
而且
你把西藏泛西藏化,四川的藏区都过去了
实在难以想象
开万人未竟之业
怀千年不死之心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3-09-27
对于2:我主张保留县的名称。而市有两种方案:一是市县分立、互不隶属,这需要今后搞切块设市,除了直辖市之外,市都是县级。二是彻底的县辖市体制,除了直辖市,不论大市、小市一律县辖,并设立少量的市县合一体制平衡几个特大城市(相当于县级市,但有区别),区别市与镇我认为意义不大。两种方案都可以解决目前的式的级别问题,但最好不要混用。
对于4:部门管部门的上下级管理应当尽量少,尽量直接面对民众,这样有利于减少官架子。比如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权力应当归省,但应当在一些大的居民点设立办事处;又如国家安全局只有国家有,各省设办公室,而不归省属。
另外,我还是觉得你的二级行政建制应当多些,每个省40-70个左右,不管是称作小地还是大县。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3-09-27
余澜涛:
你以前提出了一些我的方案中的问题,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主要有以下四点:

1、反对我的撤销宁夏、扩大西藏的内容。这个问题我上面说了,先放一放。

2、对我的二级区划名称上使用“州、郡”的作法不赞同。这个事实上我也觉得不大合适。你们给我建议一下使用什么名称较好吗?我以前想过(现在还在想)可以用“市、县”。可也是有问题。用“县”的我名称没什么问题。用“市”的名称就问题多多,我国一级区划有直辖市,二级有省辖市,我们搞的区划改革方案还有县辖市!三级全占了,你有没有个解决的办法?另外我将县辖市称为“一类镇”的作法,你有何评价?我的相法是一级的直辖市改称为“都”,二级可以称为“市”三级就一律称“镇”,县辖市也称为“镇”。你认为如何?

3、你反对我的设立副省级的“道”的作法,我接受你的意见,决定将“道”去除掉。

4、你反对我的三级区划中有的设立部门机构,有的不设的作法。我目前的态度偏向于接受你的意见,全部不设。但还没有最后决定。

我认为通过讨论,我们能将各自的方案修改得越来越完善。你所说的“不要急于找分歧,要懂得找共同点”的说法,我极为赞同。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27 15:10:52的发言:
对于楼主的稳省理念,我是非常赞成的。而对于小地与撤县的提法,值得商榷。如果避开历史问题,我国目前的地级建制辖区偏大,县级辖区偏小是实事。要减少层级,是保留其一,还是完全的另起炉灶,需要衡量利弊。如果考虑了历史问题,答案就比较明确了。不论怎样因地制宜,都需要保持全国的规范和统一,名称就不应当过多、过乱。另外减少行政区划的层级,是一个问题,还有城乡分治的问题需要考虑。市制问题需要认真对待,没有市的区又是何意义?也希望老兄参考一下北极星的这方面贴子(已经有第二版,也是自下而上),不要急于找不同点,看是否有相同之处。

——————————————————————
“小地、撤县”和“撤地、并县”这两者从来质上来说并没有区别。
关于“另起炉灶”我的观点是要根据各地方的特点,制订实施的办法。比如有的地级较小的,可以直接过渡成新的二级区划,有的较大的县也可以直接过渡成新的二级区划,然后再看有没有必要,如有必要再行调整部份辖区。
有些中等、大等的地级可以拆分两三个新的二级区划,等运行正常了再撤掉下面的县级。
有的中等的县可以几个合并成一个新的二级区划。
有的小的县可以真接改为三级区划或拆分成两三个三级区划,并入其他的县。等运行正常后再撤掉下面的乡镇。

总的来说就是先制订出区划改革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合并乡镇的工作。等乡镇合并基本完成之后,再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出有分步骤的实施方案,一步一步来。可以有的地区先改,有的地区后改。通过前后衔接的几个步骤,最终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内完成整个二级区划的重整工作。

你说的不要急于找不同点,要懂得找相同之处的观点,我极为赞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8 1:13:29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9-27 14:50:34的发言:
如果扩大到40-70个,并在其下面设置狭域市和/或适域市,是地级还是县级无所谓啦。

——————————————————————
事实是不管说是县级还是地级,都没有意思,可以说成是代替地县两级的一个级别,反正是二级区划。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3-09-27
对于楼主的稳省理念,我是非常赞成的。而对于小地与撤县的提法,值得商榷。如果避开历史问题,我国目前的地级建制辖区偏大,县级辖区偏小是实事。要减少层级,是保留其一,还是完全的另起炉灶,需要衡量利弊。如果考虑了历史问题,答案就比较明确了。不论怎样因地制宜,都需要保持全国的规范和统一,名称就不应当过多、过乱。另外减少行政区划的层级,是一个问题,还有城乡分治的问题需要考虑。市制问题需要认真对待,没有市的区又是何意义?也希望老兄参考一下北极星的这方面贴子(已经有第二版,也是自下而上),不要急于找不同点,看是否有相同之处。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9-26 19:55:42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9-26 10:11:08的发言:
“梅州州”这样的名字很荒唐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如果扩大到40个,我就支持你。
[/quote]
如果扩大到40-70个,并在其下面设置狭域市和/或适域市,是地级还是县级无所谓啦。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3-09-27
要知道,县在我国已存在了2000多年,而且一直比较稳定,不管一级政区诸如“秦郡-汉州-唐道-宋路-元省”如何变化。要知道,县是2000多年来一定地区人们的聚居中心,文化和习俗联系紧密。必须稳定。缩省还是必要的。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天下大同在2003-9-26 22:58:49的发言:
对于楼主“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的观点,我只支持稳省,其余反对。



我说过的要因地制宜。
有的地方可以是:“稳省、撤地、并县、并乡镇、广社区”。
有的地方还可以是:“稳省、小地、小县、撤乡镇”(县不设部门机构)。
总的思路就是省级基本保持稳定,地、县、乡、三级改成两级。至于具本改法,中国地方大,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的改法。
我说的那种改法只不过是我认为的最普遍的一种,但决不是唯一的一种。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3-09-27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9-26 19:55:42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9-26 10:11:08的发言:
“梅州州”这样的名字很荒唐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如果扩大到40个,我就支持你。
[/quote]


和我的方案意思差不多,我的方案中二级区划的人口参照标准也是200万左右,乡镇级的则是10万左右,差不多,只是名称不一样。
不过我认为十万左右的乡镇政府不必有部门机构,只要有一个乡镇政府就行了,比如那些什么什么局,就不必了。当然不包括派出所。
不知道李清的十几万的县政府要不要设部门机构?是不是这个县也分设十几个甚至更多的局?

——————————————————
另外一个如果平均有200万,因且要如你说的扩大到40个,那200万乘于40等于8000万!
我国只有河南、山东、江苏、四川、广东第几个省有这个规模,其他的大部份省都是小于这个规模!
所以只有上述几个大省可以扩大到四十个,其他的省份只能有20-30个,要不就得将200万的标准降下来一点,比如150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9-27 0:49:14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3-09-26
对于楼主“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广社区”的观点,我只支持稳省,其余反对。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3-09-26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9-26 10:11:08的发言:
“梅州州”这样的名字很荒唐
我同意增加地级,扩大乡镇,逐步将县和乡镇并成一级,以减少一个层级。
比如浙江的地市增加到20个,每个地市约200多万人,每地市管十来个县区,每县区十几万人,下面直接是社区、村。

如果扩大到40个,我就支持你。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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