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亿元)(1985年)
无锡:46.9
江阴:41.8;15.4
常熟:40.4;15.4
武进:39.2
张家港:33.6
吴县:26.4
吴江:23.0
南通:22.8
丹阳:20.3
泰兴:18.8;8.8
太仓:17.4;6.9
兴化:16.5;9.5
江都:16.9;8.3
昆山:15.8
川沙:19.2
上海:16.8
宝山:11.2
绍兴:30.2;11.0
萧山:23.0
鄞县:22.0
慈溪:18.7
余杭:16.6
海宁:15.8
桐乡:12.7
义乌:6.3
顺德:26.9;12.2
南海:25.4
中山:23.3
东莞:19.4;17.7
新会:13.4
番禺:11.2
宝安:4.96
平度:13.9
临沂:11.8;7.4
诸城:10.7
黄县:10.6
掖县:10.0
通县:10.1
顺义;10.0
武清:10.6
仙桃:12.95;7.51
天门:12.90;7.10
随州:12.05;7.64
江陵:10.88;5.81
晋江:8.63
莆田:7.40
南平:6.45
永安;6.12
巩县:8.85
禹县:6.61
南阳:6.30
邓县:6.14
醴陵:7.8
常德:7.34
宁乡:7.01
澧县:6.65;4.66
浏阳:6.40
长沙:5.96
南昌:7.32
丰城:6.77
合川:8.31
巴县:8.23
广汉:6.69
江津:6.42
綦江:6.40
双流:5.7
遵义:6.50;6.03
辛集:6.92;3.8
定州:6.21
丰润:5.93
摘自刘国光、林宗棠主编的《中国经济技术协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