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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为什么那么多人都肆意在歪曲《宪法》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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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5-16

只要认真读过《宪法》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人都会清楚,“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在权限上有相当大的差别,“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排在一起,而“不设区的市”与自治县、市辖区等排在一起。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5-16
以下是引用大家好在2005-5-16 13:38:49的发言:

只要认真读过《宪法》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人都会清楚,“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在权限上有相当大的差别,“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排在一起,而“不设区的市”与自治县、市辖区等排在一起。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看到了吧?“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自治州和县都是并列的。

再看“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较大的市还和直辖市并列呢!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5-17
以下是引用pilot在2005-5-16 14:25:50的发言: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看到了吧?“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自治州和县都是并列的。

再看“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较大的市还和直辖市并列呢!


这只能说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未像其他法律条文一样明确说明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能够管辖县和区。

根据宪法,凡是设有区的市均可以管辖县,哈哈哈哈!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5-20

根據憲法, 市不能管市的, 所以江津南川等市依憲法規定, 應該是中央直轄的.

另外, 廣東省中山市沒設區, 那他該算那一級? 難不成比照民國時代模範縣標準, 是總理級超品縣?

东南军政长官,兼行政院东部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台湾省政府主席、浙江省大陈区行政督察专员、福建省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行政长、福建省马祖守备区战地政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台湾省梨山建设管理局局长、台北市阳明山管理局局长。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5-20

你不能和宪法较真,宪法有好多同实际相违背的地方!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5-21

不是“宪法有好多同实际相违背的地方!”而是应该“有好多同实际地方与宪法相违背”,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所以宪法司法化的问题,又浮出水面了。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5-21

引用了宪法原文哦。而引用的是82年宪法么,而中国的第一部宪法——54年有关行政区划的规定于此还是有差别的,作为对比放在下面好了:

54年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82年宪法: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宪法有基本条文和辅助条文之分,在这里(一)、(二)和(三)就是基本条文,接下来的那个小自然段就是辅助条文了。谁为主,谁为次,自己下判断好了。这是其一。

其二,按照54年宪法辅助条文第一款“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就只能分为区,而不能分为县。
而按照82年宪法的该项条款“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就即可以分为区,又可以分为县了。
这样的变更来自于59年的宪法修正案,不知道这样的“出于解决城市农副产品供应问题”的举措,是出自于既懂得法律又懂得行政区划之人,还是相反。总之在宪法中加入了“、县”一个标点符号和一个字后,中国的市制就走上了违背本意的创新之路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制也就不断地推陈出新了。不是市的可以变为市,不是较大的市的也可以变为较大的市,至于他们都是什么变来的,就不必操心了吧,反正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就是了。而且,不仅是市制本身,市所辖的区域,也可以市辖区、市辖县、市辖市地来回变。几十年这样的操作下来,什么是“市”,是么是“县”,是么是“市辖区”,恐怕连那些专家和权威们也说不清楚了。也许还需要质问我们2000千多年前的祖先,你们当初为什么没有搞清楚“县制”;也还需要质问西方的近代革命者,你们为什么没有搞清楚“市制”?状况复杂的中国,就是因为应用了这些“县制”和“市制”,而变得更加复杂了的!——???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5-22

宪法修改了多次,却始终没有理顺市的结构,我想现行的市制是一种临时政策,必然会得到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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