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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录]分不清联邦制和邦联制的人请注意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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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3-12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3-13
。④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各加盟共和国是主权国家,享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

可能翻译有问题。主权国家怎么能是联邦主体呢?联邦主体都没有对外主权的。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3-13
正如楼主所说的,讲中文的经常联邦和邦联不分,英文可是分得很清楚(federation和confederation).

不敢大言29楼的原译者是否犯了同样的毛病,但我找到一些文章应该可以参考一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8%87%E8%81%AF
苏联名义上是实行邦联制,而在实际操作上则更多地表现出联邦制甚至是单一制的国家特点。根据苏联宪法,每个「加盟共和国」皆为主权独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加盟共和国」同其他「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邦联」(在中文里,习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加盟共和国拥有自己的宪法,还有同外国发生关系丶同外国缔结条约及交换外交和领事代表丶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http://www.sxzyd.net/xuanxiu/ShowArticle.asp?ArticleID=9452
邦联也是由主权独立的国家的平等联合。但邦联和联邦不同,各成员国依然保有独立的宪法,各国主权高于邦联的主权。欧共体是最典型的邦联。再如,前苏联就是名义上的邦联,由十六个国家组成,波罗的海三国就利用这一条率先脱离了前苏联。结果前苏联逐渐演变为现在的独联体邦联和若干独立国家.

http://en.wikipedia.org/wiki/Federation
Soviet Union (USSR)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1922-1991 Soviet Union (USSR) theoretically provided for a voluntary federation or confederat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Each was notionally governed by its own supreme council and had the right to secede. Furthermore, some republics themselves possessed further nominally self-governing units. Two of them, Belarus and Ukraine, were even members of the United Nations, some other republics had their own foreign ministries. In practice...........

简单的讲我认为...苏联..一个中央集权,有形无实的邦联政体.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3-13
楼上,英语分的清楚,请您解释如下几个联邦
Federal联邦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2、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3、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The 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Ethiopia)
Federation联邦
4、俄罗斯联邦,俄罗斯(The Russian Federation, The Russia)
5、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the Federation of Saint Kitts and Nevis)
Confederation联邦
6、瑞士联邦(Swiss Confederation)
Federative联邦
7、巴西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tive Republic of Brazil,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03-13
引用第36楼hl926815于2008-03-13 14:54发表的  :
苏联无疑是联邦制,虽然是名义上的。


我会认为是名义上的邦联但实际趋向於联邦或单一制国家.(貌似不可能有共识?! )

引用第35楼无形于2008-03-13 14:11发表的  :
楼上,英语分的清楚,请您解释如下几个联邦
Federal联邦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2、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l Republic of Nigeria)
3、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The 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Ethiopia)
.......


德国,巴西...等Federal(Federative) Republic是以Federation型式成立的共和国.

瑞士一直沿用原名"瑞士邦联"但在1848年通过宪法,建立了联邦政权,早已实行联邦制.

您以上这些全都是属於联邦制度政体.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03-13
我的意思英文分得很清楚这个说法不成立。

另外还有两个用union的,
一个是缅甸联邦,一个是科摩罗联盟

南联盟灭了后,就这么一个联盟了,会不会也灭掉。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03-15
37楼说得对,也正因为苏联的这一特性,所以国际法上不少专家都把苏联作为一个特例处理。包括大学中的有关国际法的教材,都不明确说明苏联是联邦或邦联,一般是模糊化处理或干脆就是苏联介于二者之间,记得欧洲有本关于国际法上的书为苏联创造了一个名词,但没有得到认同。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03-16
国内把外国一级行政区译作“州”的,是不是都是联邦制国家?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04-05
苏维埃不是联邦,是联盟。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04-06
那只是翻译问题:
国人要搞清联合(国)、合众(国)、联合(王国)、联盟、联邦,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06-30
引用第9楼有的沒的于2008-03-06 21:25发表的  :
  • 蘇聯當年加入聯合國的加盟共和國只有兩個:烏克蘭及白俄羅斯
    所以加上蘇聯本身
    北極熊當年在聯合國一個國家就有三票

.......


当时美国还没有50个州。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1楼打麻将找我于2008-03-05 23:23发表的  :
苏联是介于联邦和邦联之间的。



蘇聯是邦聯制, 但實際是單一制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27楼打麻将找我于2008.03.11 21:24发表的  :
苏联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加盟共和国可以退出苏联,这一条直到苏联完全解体也没有被废除。
联邦制国家是不准邦国退出,美国因为南北战争的问题,还专门有自己反国家分裂法。但苏联允许加盟共和国退出,波罗的海三国退出苏联的在法律上的理由就是基于这一条。这一条正是邦联的显著特征。
所以,苏联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联邦,当然也是不完整意义上的邦联。


联邦制有不能分裂的条例?美国的宪法没有明确地规定州份脱离联邦的能否。但一般认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条肯定了州份可以脱离联邦的权利。
不过美国内战时还没有签署这个条例,州份脱离联邦的制度尚不成熟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8-07-02
苏联是名义上的邦联,实际上的单一制。
爱我党爱我军爱祖国爱人民反对美帝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变色!!!
讲民主讲自由讲人权讲法制抵制毛左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不动摇!!!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8-07-13
欧洲联盟应该是邦联的代表了。另外,东盟,非洲联盟也有走向邦联的趋向。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8-07-13
两个德国在1990年5月签订国家条约至10月3日统一前的这段时间应该也是邦联性质。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8-07-13
苏联名义上用邦联制,使得它有很强的潜在扩张性,
因为新搞定一块,树一个苏维埃政权,就可以加入苏联了。
对吧?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8-07-15
“如果以蘇聯的體制
15個加盟共和國可以加入聯合國
那美國的50州也可以加入聯合國”,还是这个厉害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8-07-16
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从名称上看,是各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为邦联;
从国家构成的角度来看,其宪法明文规定,苏联的国家构成上为联邦制国家;
从府际关系来看,是以苏共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
呵呵,一个复杂的混合体,兼具邦联、联邦、中央集权为一体的怪胎。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8-07-16
苏联把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成功地混为一体。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8-08-04
引用第8楼打麻将找我于2008-03-06 19:48发表的  :
苏联当时有4个加盟共和国是联合国的原创会员国,按联合国的标准,必须是独立国家才能加入联合国,从这个层次上来看,苏联就是邦联。但实际上苏联的宪法以及实际上的政治管理,让苏联看起来更像一个联邦。因此,很多关于国际法的教材里,都把苏联作为一个特例处理。有人更为苏联单独创立了一个名词,但是我没找到原书。


只有两个加盟共和国是创始会员国: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当时,苏联的理由是:这两个共和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牺牲,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破例把他们也做为创始会员国。但这并不等于承认他们拥有主权,他们仍然是苏联的组成部分。苏联这么做,只是为了在聯合國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这样就等于有三个投票权。

按照苏联最初的宪法,苏联确实是按照邦联的形式组成的,甚至按照列宁最初的设想,它只是一个各成员国关系紧密的国际组织。但是以后的历次修改宪法,令其变为了实质上的联邦制--单一制国家。

另外,欧盟现在只是国际组织,跟独联体、非盟、东盟、美洲国家组织一样。不同的是,欧盟现在拥有了国际法主体地位,拥有了一些主权国家才能行使的权利。但是,同时各成员国的相应权力并没有失去。所以,欧盟仍然不是邦联,不是国家。

需要说明的是:邦联,按照各成员的联系紧密程度,还可以分为拥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邦联制国家,如1787年前的美国、塞黑、波黑;以及各成员国仍为国际法行为主体,邦联不作为行为主体,如俄白联盟等。
007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8-09-19
引用第53楼夕阳西下于2008-07-16 02:38发表的  :
苏联把单一制、联邦制和邦联制成功地混为一体。

成功克服“在其它国家根本不存在的困难”。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8-09-19
引用第22楼雅昭于2008-03-07 18:05发表的  :
現今的俄羅斯和蘇聯一樣都是有形無實的聯邦,徹頭徹尾的中央集權警察國家。


現今的俄羅斯的民主選舉制度與歐美民選制度無異,當然民選出專制政權也不是不可能,那也只能對民主制度進行檢討和完善,但畢竟人家是根據你們制定的遊戲規則民選出了專制……
[ 此贴被尹人在2008-09-19 16:52重新编辑 ]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8-09-19
引用第54楼hayang于2008-08-04 23:23发表的  :
只有两个加盟共和国是创始会员国: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当时,苏联的理由是:这两个共和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牺牲,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破例把他们也做为创始会员国。但这并不等于承认他们拥有主权,他们仍然是苏联的组成部分。苏联这么做,只是为了在聯合國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这样就等于有三个投票权。
按照苏联最初的宪法,苏联确实是按照邦联的形式组成的,甚至按照列宁最初的设想,它只是一个各成员国关系紧密的国际组织。但是以后的历次修改宪法,令其变为了实质上的联邦制--单一制国家。
.......


苏联最初确实是有四个加盟共和国联合组建成的:他们是: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外高加索。其他的都是后加入或者分出的,二战结束后外高加索加盟共和国已经分为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三个加盟共和国,俄罗斯加盟共和国也分为了俄罗斯联邦和中亚五国,也就是说联合国成立时曾经创建苏联的4个国家中只有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还完整保留。所以当15个加盟共和国都加入无法实现时,优先考虑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加入联合国就顺理成章了。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8-09-22
引用第16楼hl926815于2008-03-07 15:08发表的  :
苏联是联邦,不是邦联。



苏联是邦联


15國憲法規定是獨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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