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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应恢复各省地区行署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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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3-06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若干年的发展,要实现减少行政层级,实现省辖县(市),除在个别有条件地区实行分省的大举措,在其他地区有必要循序渐进地恢复各省地区建制,取消市辖县成制,即:
(1)根据各省实际运营情况,将可以直辖的县(市)划归省直属。这部分县(市)应包括那些经济上可以独立的GDP大县以及以省内中心城市为核心组成的卫星城市群。
(2)其他不可直辖的县(市),则取消市辖县成制,按地区人口之便利,成立地区行署代理省府管理。(所谓“行署”即暂时成立之署,类似于前代的“道”,副省级编制)。但这个行署与从前的行署又有不同,即辖区增大,一省之内,不建议成立两个以上的行署,其级别类似于目前各省的省会或个别曾设为“计划单列市”的中心城市。
(3)按上所述,行署属于省的派出单位,因此只有行政主管单位和党务机关,没有人大、政协、公检法、财税工商机关等单位。即,各县市一方面财政完全独立、直属省管;另一方面不设权力机关(人大)也是宪法中的规定(宪法中没有写过市辖县,这一点目前的实际情况,有严重违宪之嫌),同时也减少开支、精干减政。
(4)行署专员对辖区党政官员有任免、督导、巡视之责,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以省委常委之职权兼任地区党委书记,实现党政一套班子。专员的任命由省委、省政府报请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批准,不需通过各省人大。行署只设一名副职,同时地区党委也只设一名副书记。
这一点多说几句:地区行署的管理上要体现“党政一体问责制”,这一点也算是种尝试,我国某些地区出了大问题,往往出现行政主官顶罪,而做为”一把手“、真正掌握决策权的书记却往往啥事没有,诚为咄咄怪事。比较理想的是,省市一把手就是党政一把手,第一副省(市)长应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一来问责直接,二来也真正体现人家“参政”啊,至于党务,完全可以由专职的副书记来做。
(5)行署专员属下设立若干“主办员”,在省与各县(市)的相应单位间起督导巡视责(如教育主办员要巡视各县(市)教育、卫生主办员要检查各县(市)卫生局的工作等。)
这些主办员,在编制上属省厅对口单位编制,即业务管理、人事费用归省厅、干部管理归地区。这个安排一方面防止未来产生冗员,另一方面也是对地区权力的有效制约,为未来彻底实现省直辖县(市)打下一个好基础。
(6)行署机关驻地设在辖区的中心位置或交通方便的地区,因无独立财权,办公楼所由省财政出资或租或购。
(7)从根本上讲,行署官员是真正的流官,连衙门也不是铁打的,只是个过渡的产物。因此在行署的管理上,因地制宜很重要。
以上建议,大家回贴给个建议吧。
呵呵,静待砖头,总比没有回响强。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3-28 20:5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3-06
政治性话题
现在的地级市本来应该是地区行署,但人家觉得市长好听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3-06
市長好聽?跟縣級市長一樣稱呼有甚麼好的?

那不如把「地區」改為「地方」,「地區行政公署」叫「地方總監府」,長官叫「地方總監」更酷!

地級市長不是等於地區行政專員,而是地區專員+所在地市長。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3-15
地区行署确实可作为一种过渡形式,但必须是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主要是协调区内各县市。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3-25
难道我这个提议不好吗?没有可行性吗?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3-25
浙江省县直辖的过渡方案[个人意见]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6725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3-25
地区和市只不过是名称,现今有些地级市的确不受欢迎.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3-25
引用第6楼海阔于2008-03-25 13:17发表的  :
地区和市只不过是名称,现今有些地级市的确不受欢迎.

不只是名稱,地級市是以市管縣,以市管市。而地區則是省和縣市間的中間層次,地區行署是沒有自己直屬地盤的,行署所在地的市有自己的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3-25
是啊,就比如,省政府设在省会,但省长不会兼任省会城市的市长,所以说,目前的市管县成制有严重的体制缺陷.
如果市区够大,还可以说区县同级,我所在的中级城市,一个区实在太小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3-25
現在的市轄區就是與縣同級的呀,而且因為市政府併入了地區行署的功能,導致地級市政府管轄幅度過大,尤其是像河北那類整個地區改地級市的更加嚴重,一個地級市既要管轄所在城市的市政及郊區地域事務,又要管轄十幾甚至二十幾個縣市。所以,不只是區縣同級,還不得不把區政府變成跟縣政府一般規模,也賦予接近於縣市政府的權限資源,事實上區變成了「小市」的市政府。不但起不到精簡機構的目的,反而加劇了地級市和所轄縣市間的矛盾,也降低了所在市區的行政效率。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3-25
也正是這變異的市管縣體制,中國有不少單區市,兩區市更是多如牛毛,這也是世界絕無僅有的。因為區既然變成了事實上的大半個市政府,為了精簡就必然要擴大市轄區的規模,甚至有一個市轄區比一整個普通規模的縣還大很多的。表面上精簡了區級的數量,結果區以下的街道辦事處得到了進一步的膨脹,還是名為精簡實為擴張膨脹。

至於有些地級市仍實行「多區制」的,一般管縣管市的數量肯定不多。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3-25
楼上有理,区一级政府的设置存在这种问题.比如我所在的中等城市,有三区三县,分配如下:
1区      面积 80平方千米,人口38万。
2区      面积 81平方千米,人口18万。
3区      面积 669平方千米,人口19万。
1市  县    面积5518平方千米,人口58万。
2市  县    面积2496平方千米,人口64万。
3县          面积6186平方千米,人口44万

可以看出,三个区完全可以设成一个区,无论人口还是面积,可是为了保证区县而不是市县同级,就必须划分出三个区来.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3-25
嗯,按照當前這種市轄區的發展趨勢,倒不如一步到位,恢復地區行署,所在地市轄區仍合併成一個市,市下設區公所作為派出機構取代現在人浮於事的區政府。

當然,我的建議只是理論。現實中當局考慮的還是地級市的架構可以繞過以往地區行署設置不合法的問題吧。講到最後,歸根結底還是法制不完善的問題,民國時的行政督察區由於嚴格地依法設置,始終保持著省派出機構的規模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3-25
还不如省政府设在省会,省长直接管理省会城市
也即是说省政府直接管理省会城市
而省会城市不设立市政府机关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3-28
省县两级
地区 市区 乡镇作为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4-07
反对设行署者主要是担心行署发展到后来又会变成一级政权。
如何让行署发挥作用,但又不失控,这才是最关键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4-08
在新时期,行署难以作为。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4-09
      ‘行署建制’已经不可能再恢复;实施省直管县,不是回归70年代以前的老路。
    广东、浙江、江西、吉林、江苏等省的‘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部的县(市)实施,下一步就是要向‘行政省直管县’直接推进.... ....省县之间也不可能存在‘行署建制’啦。因为‘行署建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省直管县’体制;所以,中央不会再考虑行署建制。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4-09
          又在复古啊!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4-09
刺史啊刺史!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4-09
省内设副职分管个区域好了,不需要真的将地区实化,现在交通也便利了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4-09
何必恢复行署,只需逐步省管县就行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7-17
看来这个我的这个建议同意的人不多,实际上做为省辖县的过渡方案,这也未尝不是个办法啊。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7-24
支持:地区行署确实可作为一种过渡形式,但必须是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主要是协调区内各县市。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7-25
支持!楼主继续!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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