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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实行省县直辖后,电话区号和车牌号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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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9-24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区划改革 移动到本区(2015-08-05) —
        看了很多帖子都在支持实行省县直辖方案,个人也相当支持。不过近日我在想,要真实行省县直辖,电话号码的区号和车牌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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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9-24
如果那样的话,几个县共用一个号码也不是不可以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9-24
按照现有的资源,几个县市共用一个号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9-24
共用一个号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9-24
保留现在地级的车管所和电信公司管理这些就可以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9-24
还有中级法院啊,不可能每个县都设立中级法院吧?

地级是最合理的层级,坚决反对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9-24
这个问题不是本质问题只是表象。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9-24
引用第8楼tigerto2001于2008-09-24 19:56发表的  :
还有中级法院啊,不可能每个县都设立中级法院吧?
地级是最合理的层级,坚决反对省县直辖。

个人反对  地级市 的存在 不过支持设立地区
比如:中山市公安局  到底是中山市辖区公安局 还是中山市公安局  其实这个我一直都没懂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9-24
那是企业的事情,个好像和行政无关吧。
我爱地理!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9-25
现行的很多都要进行改革,
比如,电话区号,邮政编码,地级行政机关...
不过对于真要进行省县直辖那些就根本算不上问题了!
永远做生活的强者!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9-25
这个还用愁?不管行政区划怎样变动,电信公司和车管部门都会有办法调整解决的。
省+都+特政区(取都代直辖市;省级不设民族区)
郡+民族郡+市(通名州已泛化,改郡)
县+民族县+镇(通名镇提升县级)
县镇以下为乡,取代行政村。
都市镇下为区、街区、社区,按相应级别适用。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9-25
协调是肯定可以的,不过协调之后全国13E人又得花大量的时间去了解了~!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9-25
引用第10楼¢苍鹰¥于2008-09-24 20:33发表的  :
个人反对  地级市 的存在 不过支持设立地区
比如:中山市公安局  到底是中山市辖区公安局 还是中山市公安局  其实这个我一直都没懂

这个例子我没看懂
中山市不辖县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9-25
可以作为省级的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9-25
政府层次简化为三级,加上不设政府只设自治组织的村级共四级,比现在简化掉一级。
第一级行政区根据历史原因享受不同待遇:
1个行政院辖区(享受国务院待遇,自设终审法院)
2个特别行政区(享受副院级待遇,自设终审法院)
1个都、 10个直辖府(不得辖县、只能辖区)、49个州(只设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级一律为县级待遇,包括:
府(不得辖县、只能辖区、乡)、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第三级一律为乡级待遇,包括:
乡、县(旗)辖市、府的区(只能辖街道、镇)
第四级一律为村级待遇,包括:
村(下辖的生产队多于居委会)、乡辖镇(下辖的生产队少于居委会)、街道(只辖居委会)


具体实施过程:
1、    撤销所有省,地级市、地区、自治州重组成第一级行政区,(重组的州可跨现在的省);
2、    重组后实行州(或仍称省)直接辖县;
3、    府只辖区和乡、不得辖县,区只能辖街道和镇;县(旗)下面只能设乡、县(旗)辖市,县(旗)辖市同乡一个级别且不准设区、只能设街道和镇,乡下面只能辖村和镇、不能辖街道;村下面只能分生产队,街道下面只能分居委会,镇下面可以有居委会和生产队。
4、    撤销所有县级市,原来整县改市的恢复成原来的县,在现在的市政府所在地设立县辖市(乡级),原来割县设市的划归原来的县并降格为县辖市;
5、    撤销所有县辖镇,原来整乡改镇的恢复成原来的乡,在现在的镇政府所在地设立乡辖镇(村级),原来割乡设镇的划归原来的乡并降格为乡辖镇;
6、    解散所有地级市,所辖县直属州,所属区可以改制为县,也可以作为新设立的府(县级,只能辖区和乡,不能辖县)的区保留(保留的级别降为乡级)
7、    制定一定的标准:经济发展一定水平,城市化水平达到一定要求的乡可以改设为县辖市;经济发展一定水平,城镇化水平达到一定要求的村可以改设为乡辖镇。即真正促进城市化,又避免盲目城市化。
8、    除直辖府所在地和现在五个自治区所在地设立高级法院外,其他所有的州或自治州只设中级法院(全国另设若干个高级法院受理这些中级法院的上诉案件)。全国设立14个高级人民法院(括号内为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范围,审判使用语言):北京高院(北京都、幽州、并州,汉语)、天津高院(天津直辖府、冀州、相州,汉语)、上海高院(上海直辖府、苏州、杭州、明州,汉语)、南京高院(南京直辖府、扬州、徐州、庐州,汉语)、武汉高院(武汉直辖府、荆州、湘州、襄州、江州、武陵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汉语)、广州高院(广州直辖府、循州、虔州、琼州,汉语)、西安高院(西安直辖府、雍州、延州、洛州、凉州、青海藏族土族回族蒙古族自治州,汉语)、重庆高院(重庆直辖府、果州、戎州、夜郎苗族布依族侗族自治州,汉语)、厦门高院(厦门直辖府、福州、洪州,汉语)、大连高院(大连直辖府、沈州、肇州、龙州、长白山朝鲜族满族自治州,汉语)、青岛高院(青岛直辖府、青州、兖州、豫州,汉语)、成都高院(益州、梁州、岷山羌族藏族自治州、云南彝族哈尼族傣族白族景颇族自治州、香格里拉藏族彝族纳西族自治州,汉语)、呼和浩特高院(绥远内蒙古自治州、热河蒙古族满族自治州、兴安蒙古族自治州,蒙古语)、宁夏高院(西夏回族蒙古族自治州,汉语)、乌鲁木齐高院(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自治州,维吾尔语)、拉萨高院(西藏自治州,藏语)、南宁高院(广西壮族自治州、广北瑶族壮族自治州,壮语)

详见: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3994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9-25
中山市下面不设区,直接管镇。中山市公安局在各镇、区(相当于街道)都设有分局,分局下面设派出所。东莞也是如此。

省县直辖之后,可以以若干县(市)为一个单位,设立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辖此区域内县级法院、县级检察院。电话区号与车牌号比照办理。
比如,未来湖南长株潭地区各县(市)改由省直辖之后。可设长株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长株潭地区电话区号统一、车牌号统一。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9-25
解决这个问题办法有好多方案,一个8位的电话你知道可以按多少电话吗?一个省设1、2个区号就能解决的事,车牌号也一样,很好解决的小事。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9-25
引用第8楼tigerto2001于2008-09-24 19:56发表的  :
还有中级法院啊,不可能每个县都设立中级法院吧?
地级是最合理的层级,坚决反对省县直辖。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市县分治是历史的必然。
缩省并县 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9-25
引用第8楼tigerto2001于2008-09-24 19:56发表的  :
还有中级法院啊,不可能每个县都设立中级法院吧?
地级是最合理的层级,坚决反对省县直辖。



阁下一定在地极市的部门上班,是地极市的既得利益者,当然要反对省县直辖。
缩省并县 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9-25
引自我在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6801帖子:“切断和县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且不设税务局、财政局、人大、政协等部门,行政长官叫“联络员、特派员、督察员“,但是具体到如教育、司法、林业、公安、消防、车管、民政等可以由省直接派出机构到行政公署驻地,目的在于方便居民、企业,解决超出县属权限就必须赴省办理的情况,由各口对应指导行政公署架构(不是辖区)内县的工作。在此,我们或许可以将行政公署理解为省属各职能厅局分支机构在一个大区域内聚集地。”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9-26
邮政编码和地级市无关,命名于市管县之前。
车牌号按县分段。
如1986年时,鹤壁车牌从安阳地区牌独立,为79-7xxx ,
而从濮阳市划到新乡市辖的长垣县是79-2xxx

中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改为区域性质的,与地级市脱离,类似省院的分院。从前就有河南省检察院安阳分院,负责省辖市安阳县级市和安阳地区。

地级市的权力赋于县,不会多出要去省里办事的次数。除非把地级市的一部分权利收到省里。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9-26
樓主,這是另外的問題,跟行政機構的設置沒有必然聯繫。難道還想回到條條塊塊的計畫經濟時代?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9-26
根本不是问题嘛
鼓励创新,反对通名、专名复古。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9-27
引用第18楼尹人于2008-09-25 16:27发表的  :
政府层次简化为三级,加上不设政府只设自治组织的村级共四级,比现在简化掉一级。
第一级行政区根据历史原因享受不同待遇:
1个行政院辖区(享受国务院待遇,自设终审法院)
2个特别行政区(享受副院级待遇,自设终审法院)
1个都、 10个直辖府(不得辖县、只能辖区)、49个州(只设中级人民法院)
.......

国务院级?国务院在中国=中央政府,一个国家有两个中央政府?在中国?
存在即合理,不过研讨还是必须的~~~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9-27
重庆直辖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但很快解决了。这些都是行政区划所牵涉的问题,但都只是技术问题,并不影响省直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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