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779阅读
  • 16回复

[职官]公安部门又要增加食品监管机构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7-06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这是否表明,公安部门又要增加机构,增加编制,一条线地设立:食品安全警察大队、支队、总队、局(司)?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7-06
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
中国是目前全世界最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

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农业部门,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精神文明办,商业管理部门,文化媒体部门,共同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分工合作,齐头并进,全国动员,打一场食品安全的歼灭战。

比如著名的地沟油,就大量由公安部门查获的。
爱我党爱我军爱祖国爱人民反对美帝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变色!!!
讲民主讲自由讲人权讲法制抵制毛左高举改革开放旗帜不动摇!!!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7-06
知足吧,本來還準備整出第一食品安全局、第二食品安全局......第十八食品安全局呢。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7-06
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并不意味着要增加新机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7-06
古语曰:龙多不治水......
惟天有汉 鉴亦有光
实司群望 表我华阳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7-06
多挂牌吧?技术上面还是要依赖其他部门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7-06
公安是强力机器,借助公安力量这倒也正常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7-07
常态工作没做好,靠这些机构来做擦屁股的工作。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7-07
食安部门本身有监察队伍,而且食安所属卫生部门另有卫监队伍。公安不能再增加职能了。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2-07-09
天朝的机构设置谁也说不清的,反正没有钱了就收费罚款加税便是。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2-07-09
甚至很多执法机构本身只要给个牌子,他们是财政不要负担的,反而可以上缴财政收入任务。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2-08-13
连封建社会都不如

权力制衡理论要求,权大的要削藩权小的要扶持

公检法司都快成新四害了,在不断加强,要出乱子的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2-08-21
回 雅昭 的帖子
雅昭:知足吧,本來還準備整出第一食品安全局、第二食品安全局......第十八食品安全局呢。 (2012-07-06 09:38) 

这也太复杂了,他们需要增加的只是一个食盐监管机构 哈哈这样就不会太淡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08-21
这个已经有了,别的省不知道,反正辽宁省已经在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公安食品监察总队、支队和大队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08-21
回 pp_1250 的帖子
pp_1250:这个已经有了,别的省不知道,反正辽宁省已经在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了公安食品监察总队、支队和大队了 (2012-08-21 18:52) 

果然言中了。下一步,估计各地会陆续跟进的。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2-08-22
这样大家可以更好地推卸责任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2-09-10
不可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只有触犯刑法才会由公安机关侦查办理。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