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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11月,设置加格达奇镇,隶属鄂伦春自治旗。1964年2月,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指挥部设在加格达奇镇。1964年10月,加格达奇镇由会战指挥部管理。1965年3月,加格达奇镇并入松岭林业局,并撤销了镇的行政建制。1967年末,重新组建加格达奇镇。1970年2月, ..
(2014-03-05 07:09)
1964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于大兴安岭会战区成立大兴安岭
特区人民委员会(专区级),地方行政工作受黑龙江省政府领导。各林业公司(林业局)设区政府,林场设乡(镇)政府。
1965年1月, 大兴安岭会战指挥部改组为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实行
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70年4月1日,大兴安岭
特区改名为大兴安岭
地区至今。
1964年10月,加格达奇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全部交给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兼会战指挥部,加格达奇镇与鄂伦春自治旗的隶属关系脱钩。
1965年3月,加格达奇镇被并入松岭林业公司,并撤销了镇的机构建制。这就形成了政企合一的特殊行政规划。
1967年末,重新组建加格达奇镇。
197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加格达奇镇改称加格达奇区。设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