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玉林市福绵区人大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
(2013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玉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一、玉林市福绵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07名;
二、玉林市福绵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19至25名;
三、成立玉林市福绵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玉林市福绵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召集玉林市福绵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玉林市福绵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依法选举产生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