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中国从上到下都应当改为双元首制。
中央通过国家主席兼任全国人大主席(不是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方式实现三元首制,国家主席主管国防和武警、外交、司法(含检察),并为人大常委会、总理的名义上司。
增设省总督、州知事(直辖州为总督)、市同知(直辖市为总督)、县知事,一般由各级党委书记担任,在其管理下,实行各级自治。总督、总裁、知事、总管由上级任命(列为上级公务员序列),主管武警、司法(含检察)、区域间关系,并为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州市县长的名义上司。
总督由国家主席任命;知事、同知由其上级的总督或知事或同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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