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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体验洛杉矶的行政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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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7-13
按我的亲身体会,谈一下洛杉矶的行政建制。先声明没有查阅过专门资料,不权威也不全面,错误一定很多,请各位补充,更欢迎指正其中的错误。
洛杉矶是美国的的第二大城市,人口大约300多万,这说的是行政建制上的洛杉矶市。除了洛杉矶市,还有个洛杉矶县,洛杉矶大都市区。
洛杉矶县据说是美国第一大县,具体指的是人口、地域,还是二者兼而有之我就不清楚了,可能地域的成分大些。洛杉矶县下辖洛杉矶市和帕沙地纳市等几十个市,也还有很多荒山秃岭和未开发地区。
洛杉矶大都市区一般是指与洛杉矶市连成一片的城市建成区,这个成为一大块的大都市区跨越洛杉矶县、橙县、圣迭戈县、河边县和圣伯纳迪诺县共5个县,人口超过1000万。出了加州,就会称这块地方为大洛杉矶,而在当地,会将橙县地区的几十个城市与洛杉矶县的几十个城市分开称为橙县和洛杉矶。
洛杉矶县的北部,被大山隔开还有很大一块待开发的地域,人们习惯上称那里为羚羊谷,是一块不靠海的的内陆盆地,也有10来个城市,人口有20多万吧。那里还有个废弃的空军基地可以改造成比目前的洛杉矶国际机场大5倍以上的民用机场。但由于气候条件、交通因素开发了几十年也没有开发起来。
洛杉矶大都市区由于已经扩展成东西向和南北向都超过100公里的庞大城市建成区,也就出现了同是大洛杉矶都市区,但属于不同的县的情况。如欧文市位于橙县,却是大洛杉矶的一部分。但同时由于洛杉矶县也很大,也出现了同是在洛杉矶县,却属于不同的都市区的情况。如洛杉矶县的大洛杉矶和羚羊谷地区。城市建成区的扩展,还使圣迭戈县出现了一部分(南部)属于圣迭戈大都市区,另一部分(北部)属于洛杉矶大都市区,一个县分别属于两个大都市区的情况。而圣迭戈是加州的第三大都市区,人口超过100万。
由于美国城市是自治体制,只要某一地区的多数居民同意就可以单独设市。前段时间好莱坞地区就曾经要求过独立建市,但因财务分配问题,没有通过被当地居民的投票关。还有北部的圣弗南杜地区也曾要独立建市,因为这一举措会使洛杉矶失去美国第二大城市地位而被受关注,但最后以被当地居民否决而告终。
洛杉矶周围众多的小城市,按中国的习惯成为卫星城,但实际上是与洛杉矶市区的街道体系成为一体的,居住生活在期间几乎感受不到其中的差别,就象中国大城市中联系紧密的市辖区。这和中国一些大城市的卫星城与主城分隔是两回事。一般上班和居住地也会相隔好几个城市。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3-07-13
美国是联邦制,它有些区划情况如果在中国,那是极不合理的,但你不能说在美国这些情况就不合理。
所以我反对在区划问题上仿制美国。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3-07-13
在县市上,不能体现美国的联邦制。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3-07-13
QQme :
台湾区划也有问题!
嘉义市竟然只辖两个区!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5:39:08的发言:
美国是联邦制,它有些区划情况如果在中国,那是极不合理的,但你不能说在美国这些情况就不合理。
所以我反对在区划问题上仿制美国。

没有人说要照般美国的体制,有不符合的,难道就没有可以吸取的?那你说哪个国家没自己的特殊国情,为一点不及其余?有多少理智可言???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我没说楼上的几个仿制美国,我只是说反对仿制美国,好的东西我们也可以吸收,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6:51:41的发言:
中华大帝 :
我没说楼上的几个仿制美国,我只是说反对仿制美国,好的东西我们也可以吸收,

1、又反对,又吸收,你老把别人观点当自己观点讲进去,别人还有观点吗?
2、你之前没讲要吸收美国的好东西吧?我讲了,你最多也讲你自己的疏漏啊,怎么能老是把别的对的观点强拉做为自己的观点呢?
3、你已经在另一个帖子用过这招了,不象真正探讨问题所为啊!探讨问题要有自己的底线,观点很明确,而不是在辩论中随机添加,甚至把别人的观点用来补充自己的观点!!!站在别人立场上来驳别人的立场,这点逻辑常识应该有的!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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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你这人怎么这样?
辩论的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输赢吗?是为了攻击吗?是为了炒架吗?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你和那个新疆分拆和建立客家省的观点我反对,可我从来没有攻击你!
最多就是把你当成了不考虑人口因素的,你说明了就是了吧?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7:29:13的发言:
中华大帝:
你和那个新疆分拆和建立客家省的观点我反对,可我从来没有攻击你!
最多就是把你当成了不考虑人口因素的,你说明了就是了吧?

这样说也就行了,别人也不至于误会!我也没有说你攻击我,只是观点不同,反对不需要激烈的态度!坚决之类的词汇大可不必,我的想法不也是想法吗?又不是事实,也没造成危害,你明白你的态度过激的地方了吧?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我认为辩论和讨论的主要目的在于互相了解和互相吸收!
你的方案我有不了解的地方,通过辩论,你正好解释。
你的方案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通过辩论,你也可以修正。
同样的道理,我参加辩论和讨论的目的也是将我的方案修改得更完善。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7:58:31的发言:
中华大帝 :
我认为辩论和讨论的主要目的在于互相了解和互相吸收!
你的方案我有不了解的地方,通过辩论,你正好解释。
你的方案也有不合理的地方,通过辩论,你也可以修正。
同样的道理,我参加辩论和讨论的目的也是将我的方案修改得更完善。

表面上有理,但不能滥用。
1、如果你没有底线,那讨论什么?
2、如果什么都可以修改,甚至可以把别人观点都拿来,那别人观点和你相似,还何需要辩?
3、所以如果自己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思路和理念,就急与辩论,是不是失之与草率?
4、辩论是可以促进理论的更加完善,但不是在辩论中不断地任意形成或变化成全新的观点和理论。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底线,什么叫底线?
你别以为我参于区划改革是刚刚的事情,你问问余澜涛。
如果说要底线的话,
那我就说一说我的“底线”
我的方案概括来讲是: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
稳省是基本保持现有省份规模和个数,反对拆分省分,但稳省不是反对“调省”,适当的调整我并不反对,(事实上我的方案也有一些调整),反对的是普遍的拆分。
小地和撤县是离不开的,它和撤地大县没有本质的区别,区别只在于这个新的二级区划是具有原先地的权力、还是具有原先县的权力?我的认为是具有原先地的权力。
并乡镇的事,事实上我国现在已经在做了。
我认为合理的乡镇规模是东中部乡镇平均人口在10左右,西部平均在则7-8万左右,新疆内蒙甘肃在5万左右(不含人口相对密的地区),西藏则在3万左右。(但是这个标准我允许外修改)
我认为二级区划平均应下辖20-40个乡镇,省应平均下辖20-40个二级。
举个比方,如果一镇平均10人,二级有40个镇就是400万人,20个镇则是200万人。省如果有40个400万人的二级,就有16000万人(比我国人口最多的省份还多出许多),如果有20个200万的二级,则是4000万人,4000-16000万人口的规模比我国现在各省的规模要大一些,因此我国的省从人口规模上讲不需要拆分(我是说从人口规模上讲)。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3-07-13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13 18:33:50的发言:
中华大帝 :
底线,什么叫底线?
你别以为我参于区划改革是刚刚的事情,你问问余澜涛。
如果说要底线的话,
那我就说一说我的“底线”
我的方案概括来讲是:稳省、小地、撤县、并乡镇,
稳省是基本保持现有省份规模和个数,反对拆分省分,但稳省不是反对“调省”,适当的调整我并不反对,(事实上我的方案也有一些调整),反对的是普遍的拆分。
小地和撤县是离不开的,它和撤地大县没有本质的区别,区别只在于这个新的二级区划是具有原先地的权力、还是具有原先县的权力?我的认为是具有原先地的权力。
并乡镇的事,事实上我国现在已经在做了。
我认为合理的乡镇规模是东中部乡镇平均人口在10左右,西部平均在则7-8万左右,新疆内蒙甘肃在5万左右(不含人口相对密的地区),西藏则在3万左右。(但是这个标准我允许外修改)
我认为二级区划平均应下辖20-40个乡镇,省应平均下辖20-40个二级。
举个比方,如果一镇平均10人,二级有40个镇就是400万人,20个镇则是200万人。省如果有40个400万人的二级,就有16000万人(比我国人口最多的省份还多出许多),如果有20个200万的二级,则是4000万人,4000-16000万人口的规模比我国现在各省的规模要大一些,因此我国的省从人口规模上讲不需要拆分(我是说从人口规模上讲)。

1、底线,也就是你的基本立场,辩论双方没基本立场、底线,你辩什么辩?
2、你口气又不对了?什么叫别以为?我以为你是新手了吗?倒是你还没弄清楚别人观点,动不动就坚决反对人家,激动的是你,充老的是你,不是别人!
3、你参与区划改革?我不了解你是干什么的?你自己说你是自学法律的,参与了多少区划改革?我觉得帽子扣大了吧?就算你参与了一些,你就认为你有可以傲视别人的资本?你怎么知道别人参与得没你多呢???
4、还有,不要老提和别人的关系来证明什么,这个是论坛,本来就是交流的地方,又不是证明什么的地方,也不是拉关系的什么地方?相反,余兄的观点就很确切和明了,别人一看就明白,他也从来不没看清别人的观点就草率的置疑。
5、并乡镇并村的事,别人了解的不会比你少,我要是说我到是真正参与乡镇区划的合并,甚至对村的合并有决策权,你相信吗?但我觉得这不应该拿来当作资本来炫耀吧?另外,合并不能表示可以撤消这一级了?是吧?

讲话谦虚谨慎,逻辑严密,三思而后动,我想还是很需要的!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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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3-07-13
1、辩论的目的不是为了输赢!而是为了互相了解和互相学习!
2、你再回去看看那个贴,我前三个贴都是反对你拆省的,第四个说了个“根据土地面积划省的方案我坚决反对!”,那是因为你提出“新疆面积多大你不是不知道吧”。难道你对于根据土地面积划省的方案你不反对吗?
3、我很早之前就参于了区划改革的讨论了,以前我也有搞过拆省的方案,后来自我否定的。
5、我没有主张过乡镇级要取消。
另外,有个问题你有没有发现:乡镇合并以后,县所辖的乡镇数量就显得少了。而地撤消以后,省所辖的下级区划就显得多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3-07-13
1、第一点我同意,我也是从来这么认为的。
2、关于新疆的分省,面积是很重要一点,但就是在我不长的总结里,看分省第4条,也是从民族等多方面考虑的。所以,我从来也没单纯从面积考虑分省啊?所以何谈反对我的按面积划省的方案?当然,我从不否认,个别省象新疆和内蒙面积过大,直接导致的管理困难。但我不会因为人口少来制约分省,因为分省的最终目的是方便管理,而不是为人口而人口,无论人口还是面积那一项不方便管理的,都要改。明白了吗?
3、添加了一个“讨论”,谦虚多了,也不会让人在产生误解了,但你的原文又是不是很草率呢?不是别人有意要误会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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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我现在知道你新疆分省不仅考虑土地因素还考虑别的,但我还是反对新疆分省,原因我在另一个贴说明了,你去看看,另外对于新疆因为面积大而引发管理困难的观点,我不同意,但对于区划要有利于管理的观点我同意。
另外,有个问题你有没有发现:乡镇合并以后,县所辖的乡镇数量就显得少了。而地撤消以后,省所辖的下级区划就显得多了。——这个问题比较重要,它事实上说明了分省方案的弊端。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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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3-07-13
1、明白就好!当然你反对新疆分省是你的观点,各人有各人的观点。但新疆因为面积大而引发管理困难是现实存在的,不是你说不存在就不存在的!
2、地撤消后,下面管理的单位当然比较多,所以提适当并县,既然一个国家单位底下管的省一级区划可以达到50个左右,原来县级以下乡的数量在50-60个的也很多,所以省下的一级50个左右决非不可能。至于具体数量,仍然可以探讨。不存在你讲的说明了分省方案的弊端一说。相反,少量分省、适当并县都是为了解决省下一级县万一过多不利于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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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1、也不是你说存在就存在的,这个问题就遗留吧。反正这个问题是个别,我们只要在指导思想上达成共识就行了,个别的可以放一放,慢慢谈。
2、如果只是适当并县,那么一个省县的总数一般都会超过五十个,如果国家管五十个省,省管五十个县,我认为还是多了些,三十个最好,也就是20-40个合适些。你说的原来县以下50-60个乡镇的很多,我知道得则是很少!我国共有二千多个县(包括县级市),乡镇总数也只有三万来个,一个县平均只辖十个多一点的乡镇,并了乡镇之后,就不到十个了。

你只说了撤地以后省辖的县数目多,并没有说明并乡镇以后县辖的乡镇少的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3 20:18:59编辑过]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3-07-13
1、同意第一点。
2、多少最合适个人的见解不尽相同,我仅仅是从可能性上去证明是完全可能的。
3、未并乡镇前,有50个以上的乡镇的县有很多,比如常州的武进,就是60个,江苏还有,你可以去查资料,不能用除法简单的一除的出个平均结论,平均数不能说明什么问题,除了一个共性的数字,特征全部被平均抹杀了,所以我一向反对按什么平均人口等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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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3-07-13
中华大帝 :
2、你可以认为50个最好,你也可以让国家有50个省,省有50个县,这样全国就有2500个县,平均一个县的人口是130000/2500=54万人,这个规模如何分镇?你提个方案出来,也分成50个左右吗?
当然我说的是普例的参照,不是针对哪个省哪个县。
3、很多?多少才算很多?100个算不算多?可一百个还占不到我国乡镇总数的百分之一!平均数不能说明问题的观点是错的!平均数不能说明个体的问题,却能说明普遍的问题!我们先谈普遍的问题,再谈个别的问题好些。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3-07-13
1、我没说最好这个词汇,不要乱用!
2、如果你喜欢把区划的划分用数学简单乘除计算的话,我只说一句,太幼稚了,我没兴趣陪你!
3、具体的词汇狡辩我是不喜欢的,我说的是证明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说了很多遍了,请你看清楚了,不要在纠缠了!

话到与此,我认为该辩的都辩的很清楚了,不同的观点也不可能强求一致,到此为止吧,无休无尽的讨论没必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3 20:50: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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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3-07-13
1、那好吧我把最好二字去掉,但你能把我上面说的乡镇的方案提出来吗?
2、这个计算如何幼稚?明白着的道理,总共有那么多人口,要大概设那么多县(我说的是大概,反正有的省多,有的省少,总数不会有大的出入吧?)。你让这几个县的人口多些,那几个县就少些。这道理在简单不过了。
3、情况明摆着的,我国有2500个县级单位,三万个乡镇级单位,而且这三万个还在进一步合并!到时候我相信不会超过两万个,2500个县如何分配这20000个乡镇?一个平均还分不到十个!当然你可以举出好几个辖50-60个镇的县份,但你如果举出200个这样的县分,200*50=10000,就只剩下10000多个乡镇了,剩下的2300个县份平均一个就只能分四个乡镇了!除非你拆镇!你不会说要大规模拆镇吧?当然你是不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3 22:50:1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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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3-07-13
to:老范
你谈来谈去就是把乡镇和县市的数目拉拉平,毫不触及当今区划的矛盾所在

to:大帝
人家和你谈区划你就别老跟人争辩论水平嘛,没意思的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3-07-13
后花园 :
拉拉平?
何解?
我没说过,
我说的是平均一个县下辖几个乡镇,我认为平均三十个最好,当然可以20-40个,个别特殊的也可以超也这个界线,只是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
但不管有的县下辖的乡多一点,有的少一点,全国总的平均是有个数的,你说对吗?
——
人搞出全国总的区划精神后还要针对每个省的情况,体具体分析。
西藏的区划是不可能和广东的区划一个模式的。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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