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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9楼youyuan于2009-10-28 09:57发表的 回 38楼(東七區) 的帖子 :中国的国家主席只是一个礼仪上的代表而已,这个比英国女皇还不如的。中国要是按政体来分是议会内阁制,并不是元首负责制,你这样整的确改变了政体了。老江,老胡的称呼为什么是总书记而不是主席?呵呵,还不是因为共产党内部是采用元首负责制的,而中国又是一党专政的,共产党的总书记就成了中国事实上的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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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6楼jianchihu于2009-10-28 18:46发表的 :其实孙文当年创建中华民国时就考虑到了中国的历史,在三权分立之外又加了考试院和监察院 可惜在北洋诸军阀和老蒋总统独裁后,这后两个院实际权威远远不如立法、行政和法院我认为现在的中华民国(台湾)可以重拾五权宪法,虚化总统权力,实行总理制或半总统制,虚位的总统可由无党派人士、特别是原住民担任,以调解蓝绿分裂(比如新加坡实质由李氏总理掌权,但虚设个马来人做总统,避免了巫华对立)
引用第47楼jianchihu于2009-10-28 18:49发表的 :中华民国的监察院虽然没有发挥实质作用(比如在扁案中无所作为),但是不代表这一制度设计的不可行。同样是华人地区的中国香港特区廉政公署就树立了一个典范在既有立法和司法监督之外,可以学习香港廉署那样建立实际有效的对公务员的监督体制
引用第48楼jianchihu于2009-10-28 18:54发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体制也并非一无是处,其相对独立的检察院设置我觉得也是个创新(虽然实质是跟苏联学的)检察院的批捕权,如果应用得当是对行政部门的警察权的一个有效制约;另外改革开放后检察院增加了反贪职能,如果能独立正常发展,也可起到廉署的作用。但遗憾的是执政党凌驾一切,检察院的正常运作受到了党委政法委的制约,其权力运作受到政党的干扰,特别是很多情况下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导致检察院对公安局的制约完全失效
引用第54楼西方失败于2009-10-29 13:12发表的 :立法院应该是议会格式。不知道考试院和监察院的败笔在哪?
引用第56楼图腾子于2009-10-29 14:42发表的 :同感!廉政公署只向特首负责,的确有点监察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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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0楼東七區于2009-10-29 14:58发表的 :特首是行政首长!也就是说廉署是体制内约束!“中华民国总统”是总首长,也就是说监察院是体制外约束。困难点在于立法院之相对立法权和司法院之司法权应不应该被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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