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8064阅读
  • 36回复

[地级市]建议地级市改回行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12-01
将地级市改回行署,行署管辖市和县,市县同级。
市县下设乡镇街道办事处,较大的市可设区。
行署原则上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不设人大政协等机构。
同时原则上不设独立的财政,财政支出由省政府调拨。
将原来地级市政府的大部分管理权交给县政府,
像财政,城市规划,招商引资等等。
现有直辖市改行政特区。


http://blog.sina.com.cn/chenlei11555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12-01
支持,至少没了市管市,再者行署可以换个正式点的名称,市县同级还有待考虑,我想应该分级比较好,按综合实力分级,级别不同待遇也不同,大家都在行署下辖下(省辖也行),相对是平等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12-01
可以是可以,但要明确省政府的权限,要不也是集全省之力造一个省城!!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12-02
这样起码能撤掉四分之一的地级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12-02
和我在一个老帖中提到的思想接近,“如果取消地级市,施行省管县,在地级市政府取消后可以施行行政公署,不设政府,把行署定位为一个非常设机构,假如县全部省辖后甚至可以将行署撤销,其范围不固定,切断和县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且不设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行政长官叫“联络员、特派员、督察员,但是具体到如车管、教育、司法、林业、公安可以由省直接派出机构到行政公署驻地,由各口对应指导行政公署架构(不是辖区)内县的工作。”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12-02
行署驻地时间一长不就又沦为地级市了么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12-02
支持,至少比现在变态的“市”好许多。
有时候看到新闻中某“市”与外国某市(那可是真正的城市)结为友好城市真是觉得耻辱。
一个行署可以包含现在的几个地级市,如宁波行署可辖现宁波和舟山两市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12-02
只有權力,沒有法治,改來改去都不會成事。

德國諸州原先州郡之間也有「行政管區」作為州派出機構,後來卻隨著地方分權的改革相繼取消,目前僅有部分郡數較多的州保留有行政管區,卻不見其有實體化之傾向。

日本北海道在明治時代於道之下設置14個支廳協助道廳分理町村政務,至今有上百年歷史,卻不見其成了行政實體。以前在府縣之下也設置郡役所分理町村之事,後來隨著町村的合併也相繼撤銷,目前僅有少數縣分仍有縣派出機構的設置,卻不見其成了行政實體。

這就是法治與人治的不同結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12-02
地区行署模式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
行署时代各级都相安无事,一到地级市时代,这问题那问题全来了。

如果今后真的回到行署时代,个人认为不是简单地把现在的地级市改叫行署就完了,要从根本上确立行署的地位和职责,今后的行署要比历史上的行署更精简、更虚化,行署没有实际权力,只是起汇总和传声筒作用,行署无权干涉辖区内县市的具体事物,行署有义务协调辖区县市间的矛盾。
行署没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其运行费用由省里直接拨给,名副其实地相当于省里的一个部门,只是办公地点不在省政府,而在行署驻地而已。

今后的行署的管辖范围可以比过去的行署大,比如邯郸和邢台可只设一个行署,德州和滨州也只设一个行署,延安和榆林只设一个行署,临汾和运城也只设一个行署等等。这样,一个省只设三五个行署,全国也只百把个行署,这样就减少浪费。

行署在省授权范围内具体管理县市事物。中级法院等机构不一定对应行署设置。

如果再大胆点,行署连党委也不要设,行署只设党组就可以了,而且这个党组对辖内县市党委是没有上下级关系的,纯粹是个机构内部党组织,只听命于省党委。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12-02
应该说,不是简单的“改回”行署,而是创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行署模式。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12-02
地区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是一回事,地署的模式转变了,街办是否也应一同转变?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12-02
一直很关心变革为行政公署的思路。但是我觉得我们现在说的行署和过去的地区是不同的概念。对此我做了安徽省行政区划改革--省管县--行署制度方案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6801 ,个人认为是对行政公署制度运用的一次案例模拟吧,欢迎有兴趣的同仁来看看,多提些意见,作为一个平台,促进设想中的行政公署制度的成熟和完善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12-02
中国的国情和几千年的传统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外国的东西
而要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12-03
樓上的這種說法固然不錯,但切要謹慎使用,因為這句話往往被作為不作為的藉口而已。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12-03
很多大城市从来就没有过行署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12-03
地区行署模式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12-18
我也想恢复地区、废省、设大区,形成:大区——地区——县
  似乎原先地区管十几个县的不太多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12-18
引用第21楼renshu于2007-12-18 16:49发表的  :
我也想恢复地区、废省、设大区,形成:大区——地区——县
  似乎原先地区管十几个县的不太多

当然大区是监察区地位,同时又是兼具区域经济协调功能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12-18
真正的派出機構不是地區行署,而是之前的專區公署。

日本的都道府縣支廳,德國的州行政管區,都是真正的派出機構。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12-18
引用第8楼xy4099于2007-12-02 12:22发表的 :
和我在一个老帖中提到的思想接近,“如果取消地级市,施行省管县,在地级市政府取消后可以施行行政公署,不设政府,把行署定位为一个非常设机构,假如县全部省辖后甚至可以将行署撤销,其范围不固定,切断和县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且不设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行政长官叫“联络员、特派员、督察员,但是具体到如车管、教育、司法、林业、公安可以由省直接派出机构到行政公署驻地,由各口对应指导行政公署架构(不是辖区)内县的工作。”


因应不同的业务,省的派出机构没有必要同驻一地。比方林业口的派出机构驻A 县,而公安口的派出机构却驻B 市。又或者一个县的农林业务受 A 公署的指导,文教业务却接受B 公署的指导。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12-18
支持。现在绝大多数“地级市”其实就是地区行署,搞了些没必要的“区”而已。
应尽快取消“地级市”管辖县、县级市。希望宪法也尽早予以体现。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12-18
就是怕再重蹈由虚变实的覆辙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12-18
引用第24楼香江过客于2007-12-18 19:29发表的  :
因应不同的业务,省的派出机构没有必要同驻一地。比方林业口的派出机构驻A 县,而公安口的派出机构却驻B 市。又或者一个县的农林业务受 A 公署的指导,文教业务却接受B 公署的指导。



赞同,但是也有一个问题,我现在设想的行署其实是将原地级市撤销后再合并,组成一个大的行政公署,具体的操作模式在我的帖子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6801&fpage=3安徽省行政区划改革方案(xy4099版)--省管县--行署 里面提到了,姑且作为一个案例模板吧,大家有兴趣可以交流一下,也欢迎各位同仁多提意见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7-12-18
支持,至少可以少养一批诸如人大政协这样二套班子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7-12-19
法治是最重要的,日本、德國等國的派出機構都上百年歷史了,都沒有出現由虛變實的情況。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