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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讨论设立较大的市的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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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4-02
目前,佛山市已经向国务院申报较大的市,相信其他一些城市也会跃跃欲试。

个人认为,设立较大的市,确实可以给予一个城市更大的自主权,可以更加有利于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国家应该重新制定设立较大的市的相关标准,从而合理有序地引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本人给出的标准为:
(1)城市规划区内居住人口超过100万,其中中心城区人口达到80万以上;
(2)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80平方公里以上;
(3)市辖区GDP 超过300亿以上。

欢迎参与讨论!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4-02
这样的话,有一堆市符合标准。。。当然,较大的市本来就是开放的概念,没有数量限制。只是感觉现在不太愿意扩大这个数量。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4-02
是不是太低了

有很多符合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4-02
支持设立较大的市的标准,条件可以再高点如市区人口200万以上。
志成虹天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4-02
佛山要的“较大的市”显然是立法权之“较大的市”,而不是“可分为区县”的“较大的市”。

还是把宪法规定的较大的市泛化理解比较好,即按字面一般理解为规模比较大的市,这样可以理直气壮地成为“市领导县”的法律基础。

至于立法法之“较大的市”不如直接称为“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简称“立法市”)。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4-02
“较大的市”叫起来很费劲,“立法市”似乎也不是很妥当。既然有特别行政区,或许叫做“特别管辖市”可能较好,简称“特管市”。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4-02
设立较大的市,可能考虑的更多的是政治因素吧。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7-20
引用第6楼秦南汉北于2008-04-02 18:37发表的  :
设立较大的市,可能考虑的更多的是政治因素吧。

应该更多考虑便于经济、社会发展。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7-20
引用第8楼e-intercity于2008-07-20 07:34发表的  :
较大的市这种模糊的概念早就该扫到历史的垃圾堆里

尽管较大的市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具有特殊性,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的大框架下,仍然有许多计划手段在运用。所以,较大的市在一段时期内,仍然具有其活性。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7-20
按照此标准,有些“较大的市”可能要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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