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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新“三公九卿”大部门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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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9-10-28
军队隶属行政院国防部
国家元首为名义上的总司令、行政院长为名义副总司令、日常由副总司令(国防部长)负责
国防部长由立法院直接选举,高级军官由行政院长提名立法院通过,由元首授衔任命
征兵和军校招生也均由考试院负责
军官同行政官员一样由监察院、检察院和法院监督,国防部内设宪兵,监督普通士兵

发生紧急情况时,由立法院长、元首和行政院长三人通过可动用军队
如三人意见不一及对外宣战、媾和等事宜,均付诸立法院表决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9-10-28
回 49楼(jianchihu) 的帖子
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
同志!
潮梅分治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9-10-28
Re:回 38楼(東七區) 的帖子
引用第39楼youyuan于2009-10-28 09:57发表的 回 38楼(東七區) 的帖子 :
中国的国家主席只是一个礼仪上的代表而已,这个比英国女皇还不如的。中国要是按政体来分是议会内阁制,并不是元首负责制,你这样整的确改变了政体了。
老江,老胡的称呼为什么是总书记而不是主席?呵呵,还不是因为共产党内部是采用元首负责制的,而中国又是一党专政的,共产党的总书记就成了中国事实上的一把手


中国不是议会内阁制,也不是元首负责制。是无人负责制。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9-10-28
孙文的三民主义,远不如林肯的“三民主义”(民治、民有、民享)
五权宪法是彻底的败笔!(其中最大的败笔是考试院、监察院、立法院)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9-10-29
立法院应该是议会格式。
不知道考试院和监察院的败笔在哪?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9-10-29
引用第46楼jianchihu于2009-10-28 18:46发表的  :
其实孙文当年创建中华民国时就考虑到了中国的历史,在三权分立之外又加了考试院和监察院
可惜在北洋诸军阀和老蒋总统独裁后,这后两个院实际权威远远不如立法、行政和法院
我认为现在的中华民国(台湾)可以重拾五权宪法,虚化总统权力,实行总理制或半总统制,虚位的总统可由无党派人士、特别是原住民担任,以调解蓝绿分裂
(比如新加坡实质由李氏总理掌权,但虚设个马来人做总统,避免了巫华对立)

马英九这个书生就想重拾五权宪法,自己只负责外交和军事,让行政院长真正当行政首长,可是行政院长也是个书生,担当不起来。请参考安替的文章《马英九遭遇政治卡特里娜》:
http://nf.nfdaily.cn/nanfangdaily/spqy/200908190042.asp

政治不是按照一纸蓝图建筑起来的(像美国那样不受打扰的优越环境太少了),而是像画画一样,前面画的东西不是说擦掉就能擦掉的。以前的总统权力那么大,整个政府架构都是总统权力的延伸,现在说虚君哪有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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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9-10-29
引用第47楼jianchihu于2009-10-28 18:49发表的  :
中华民国的监察院虽然没有发挥实质作用(比如在扁案中无所作为),但是不代表这一制度设计的不可行。
同样是华人地区的中国香港特区廉政公署就树立了一个典范
在既有立法和司法监督之外,可以学习香港廉署那样建立实际有效的对公务员的监督体制

同感!廉政公署只向特首负责,的确有点监察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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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9-10-29
引用第48楼jianchihu于2009-10-28 18:54发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体制也并非一无是处,其相对独立的检察院设置我觉得也是个创新(虽然实质是跟苏联学的)
检察院的批捕权,如果应用得当是对行政部门的警察权的一个有效制约;另外改革开放后检察院增加了反贪职能,如果能独立正常发展,也可起到廉署的作用。
但遗憾的是执政党凌驾一切,检察院的正常运作受到了党委政法委的制约,其权力运作受到政党的干扰,特别是很多情况下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导致检察院对公安局的制约完全失效

对啊,实际上的地位和关系跟纸面上说的架构相差太大了。
鄢烈山在《中国经济时报》写的《从“公检法”到“法检公”》就揭示了这样的问题——
http://www.chinajudicialreform.com/info/newsdetail.php?newsid=1067

http://www.gzhsfy.org/shownews.php?id=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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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9-10-29
引用第54楼西方失败于2009-10-29 13:12发表的  :
立法院应该是议会格式。
不知道考试院和监察院的败笔在哪?

立法院的败笔在于——和国民大会的关系拎不清、和总统的关系拎不清、和监察院的关系拎不清!

考试院的败笔在于——以牺牲专业性,来换取政治利益

监察院的败笔在于——不知道到底该监谁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9-10-29
引用第54楼西方失败于2009-10-29 13:12发表的  :
立法院应该是议会格式。
不知道考试院和监察院的败笔在哪?

五权宪法实际上没有实施过。行政权力说是行政院长负责,实际上还是总统说了算,于是行政权就凌驾于监察院、考试院之上,五权宪法里面五院平权制衡的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再说,立法院的立委是选举产生的,为什么还要受考试院制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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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9-10-29
引用第56楼图腾子于2009-10-29 14:42发表的  :
同感!廉政公署只向特首负责,的确有点监察院的意思。

特首是行政首长!也就是说廉署是体制内约束!
“中华民国总统”是总首长,也就是说监察院是体制外约束。困难点在于立法院之相对立法权和司法院之司法权应不应该被监察!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9-10-29
多牛叉啊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9-10-30
引用第60楼東七區于2009-10-29 14:58发表的  :
特首是行政首长!也就是说廉署是体制内约束!
“中华民国总统”是总首长,也就是说监察院是体制外约束。困难点在于立法院之相对立法权和司法院之司法权应不应该被监察!


我认为对于法官,应为终身职务,其行使职权不受干涉(如法官判被告无罪);但如果个人收入应被监察,如收受原被告财物,如掌握确凿证据可提请立法院投票免去法官职务再行侦查起诉
检察官的监察也与之类似

对于立法院议员,主要通过新闻和选票监督。
如果发生经济问题,受到舆论和党派的压力会引咎辞职;如果赖着拖延,则在任期届满后在侦查起诉
对于有固定任期的国家元首、行政院长和考试院长,其监督体制也与之类似,任职期间不受监察院调查,但有问题的话任满后必须接受调查;有重大争议者由立法院投票弹劾或通过不信任案
[ 此帖被jianchihu在2009-10-30 05:5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9-10-30
新三民主义和五权制度
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五权:人大立法权下的五权分立——行政权、司法权、集体防卫权、国家经营权、地方自治权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9-10-30
恢复部落---部落联盟制度,一步到位,回到原始社会!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9-11-02
回 23楼(東七區) 的帖子
    那是因为“国务卿”这个叫法老早就被当时的中国人照旧称翻译过来了。实际上Secretary of State和“财长”、“防长”的称谓都可以统一为某某部长。所谓国务卿,翻译成“(外)国事部长”简称“外长”有何不可?
    美国所谓“国务院”不过就是和五角大楼(“防务部”)一样的“国事部”(白话一点就是“【与】外国事务部”)。不能把中国古代的称谓和美国的翻译版本直接挂钩。

    只不过美国是大部制,不仅包括中国大陆的“外交部”的职责,掌国玺和副署签字的职责使其位阶稍高于其他部长,而其他国家、地区的第一部长一般就是“内政部长”、“内务部总长”“内务省相”... .... 罢了。
[ 此帖被yyyngngfe在2009-11-02 21:25重新编辑 ]
主張大陸應重劃為30省(包含兩個自治省)及20個廣域市(首都和滬、穗為特別市)。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9-11-04
美国国务院的特殊地位其实是来自于现在已经丧失殆尽的管理各州的权利。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9-11-09
议会本身就有很多种。近代议会的发源介绍两个,一个是英议会,一个是荷议会。凭印象,没查资料。

英议会是商人(平民)因为在新大陆攫取财富,经济发展,希望商而优而仕,大致这样差不多。但贵族即使没落也不放权。妥协结果。英议会分为上下议院,上议院是贵族院,下议院是平民院。
下议院有提案权,这样平民可以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发动议案,但下议院没有决定权。上议院有决定权,这样保证有损贵族的提案不予通过,但上议院没有提案权,因此贵族不能肆意攫取利益。这样使平民获得了参政权,又保证了贵族的利益。


荷议会是商人与执政的争夺战,执政希望夺取控制商人,商人认为执政夺权后,财富必然流向元首,无法保证商人的利益,因此议会一开始就是商人自决策,所以荷兰早期常有空位时期。后来执政占上风,使商人纷纷奔向新阿姆斯特丹这个执政/贵族们管不着的地方,这个地方,后来叫新约克。老华闹独立时,新约克的荷人在钱币上支持颇多。因此老美建国时,议会的组织方式是按荷兰议会的方式组建的。
傻子偷乞丐的钱袋,被瞎子看到了。哑巴大吼一声,把聋子吓了一跳。驼子挺身而出,瘸子飞起一脚。麻子说:“看我的面子就算了吧。”疯子说:“就是,人要有理智!”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10-01-17
搞笑!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10-01-18
没水平就不要意淫!法古也不要扯淡!
y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10-01-19
回 56楼(图腾子) 的帖子
這個說法不對,因為廉政公署只是負責處理有關貪污的事件。
而在香港,有關行政部門的行政失當事件,是由申訴專員公署負責。
另外,香港設有審計署是負責從衡工量值去評估政府部門開支,如政府物資、產業有否浪費、政府部門的人員和工序是否多餘等。
所以監察院最起碼是申訴專員公署加上審計署,而廉政公署是一個有特別地位的行政部門,正如在廉政公署成立以前,反貪污工作由香港警方的反貪污部處理一樣。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10-01-23
楼主无聊啦
当台州行署驻在临海时,全国人民都说要市管县;
当台州市搬迁到原黄岩县域后,全国人民都说要省管县。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10-02-06
元首:国家主席
元首助理:全国人大主席


——愚蠢!
在我的开始是我的结束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10-05-06
三公九卿多麻烦,一步到位,直接回到吧部落联盟多好啊?
以人为伴 与人为善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10-06-27
元首:国家主席
元首助理:全国人大主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真把橡皮图章制度化了!!!
朝辞白帝彩云间,一行白鹭上青天,
借问酒家何处有,春风不度玉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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