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同志在讨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用的最多就是矛盾的方法论,尤其是矛盾的普遍性的特殊性。但个人认为有个地方值得商榷,毛泽东同志的观念很多是从经验出发的,方向是对的,但很多只是权宜之计,还没上升到制度面。可能是认为形成制度会导致灵活性的缺失,以致政府无法与时俱进。
我认为这样的看法和担忧是合理的必要的。然而我们已经到了法治主义的时代了,而非以往的人治阶段,所以形成制度,尤其是形成法律条文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我坚持认为我们的制度要有一个制度框架,但要有足够的空间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制度性和灵活性要结合起来。
行政区划的关键不是地方分分合合,而是如何通过行政区划来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而且这样的制度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不能搞一刀切,但也要些基本规则,也不能搞了三天改革,第四天又回到老路子了,甚至是倒退到五百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