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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代管”县级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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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1-06
例如,喀什地区与喀什市,是“代管”的关系吗?

第二个问题,地区行政公署与下属的县,是“代管”吗?

第三个问题,同样是作为某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与下属的居委会是“代管”吗?区公所与下属乡镇最可能是“代管”?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1-06
行署就是代表省级政府履行职责,其行政行为就是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对县级市、县都不存在代管问题。
其他,如此类推。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1-06
地区管辖县、市,不是代管
区公所管辖乡、镇
街道管辖社区、村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007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1-06
引用第1楼仙峰俊俏于2011-01-06 14:45发表的  :
行署就是代表省级政府履行职责,其行政行为就是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对县级市、县都不存在代管问题。
其他,如此类推。

那地级市的行政行为就不是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1-06
回 3楼(007) 的帖子
地级市政府是独立法人,而行署不是。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01-07
1983年行政体制改革前,我国有“省辖市”、“地辖市”、“省辖市由地区代管”(如江西抚州市由抚州地区代管)等名义。当时似乎不叫地级市、县级市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01-11
引用第5楼ligand于2011-01-07 00:21发表的  :
1983年行政体制改革前,我国有“省辖市”、“地辖市”、“省辖市由地区代管”(如江西抚州市由抚州地区代管)等名义。当时似乎不叫地级市、县级市


”地辖市”和“省辖市由地区代管”真让人纠结~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01-13
真是够乱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01-14
真是能把一般人搞晕的法律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01-15
好像除了市辖县,所有县市都由省管(州、盟管除外)。地级市、州、盟由省直管,县级市、县由派出机构管。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01-15
在景德鎮,法人不法人其實分別不大,死人也可以叫做「死的活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02-03
不是代管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02-07
街道只能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名义上后两者是自治组织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02-14
引用第6楼云边谷口于2011-01-11 23:09发表的  :
”地辖市”和“省辖市由地区代管”真让人纠结~


地辖市和省辖市由地区代管是不同的概念。
石家庄市就被石家庄地区代管过。石家庄市仍然是省辖市,下面仍有市辖区。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电信:小心😳移动🙄支付陷阱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1-02-16
Re:回 3楼(007) 的帖子
引用第4楼仙峰俊俏于2011-01-06 19:21发表的 回 3楼(007) 的帖子 :
地级市政府是独立法人,而行署不是。


貌似这个应该叫“行政主体”,而不是“独立法人”。这是行政诉讼法问题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1-02-17
引用第13楼夕阳西下于2011-02-14 18:09发表的  :
地辖市和省辖市由地区代管是不同的概念。
石家庄市就被石家庄地区代管过。石家庄市仍然是省辖市,下面仍有市辖区。


按照《石家庄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研究》这本书所记述,1958年4月,国务院批准石家庄市由省辖市改为专辖市,1960年5月撤销石家庄专区,恢复省辖市,1961年4月专、市分设,又改回专辖市,1978年3月改回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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