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6124阅读
  • 34回复

[市辖区]建议撤销20万人以下的市辖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6-14
我国很多市辖区规模过小,很多城市本来才几十万人,还要分成好多个区,如开封,衡阳,枣庄,伊春等,而有的区十分袖珍,多是离区,因为体制的原因几十年来一直存在,造成行政资源的很大浪费,行政成本惊人。建议20万人以下的市辖区一律撤销,中心城区不足30万,总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不宜再划两个以上的区。
另,有的市辖区规模也太大了吧,如朝阳区,海淀区,上海广州的几个区,有几百万人,是不是分一下呢?
感觉每个市辖区人口在30--50万就比较合适了!
我是一只不愿南飞的大雁!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6-14
坛里有人发过类似的贴.大概就是除超大城市外一率不分区
市直辖街道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6-14
市辖区总人口150万起始分区,75万一区。。。
150万一下者,合并为一个区,若不再管县,则完全可以不设区。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GZH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6-14
30万设一个区好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6-14
支持楼主。
我一直主张中心城区人口达到75万以上才能设区,各区人口原则上不能低于25万(至少20万)。
中国城市的街道办就基本相当与台湾及外国的城市的区,在此之上所设的区就应该比它们的区有更高的标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6-15
这还是要看当地的情况,不应该以同一个标准来衡量,想西藏,拉萨就一个区,人口才15万,是不是按LZ的意思也要撤消了呢,这样不太好吧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6-15
“我一直主张中心城区人口达到75万以上才能设区,各区人口原则上不能低于25万(至少20万)”

各地情况不一样。但伊春的15个区,确实该适当合并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6-15
引用第3楼suzhou于2007-06-14 19:38发表的  :
我国的区为何要规格如此之高

因为还有街道。。事实上,和人口密集区的县相比较,本来就是政治资源集中地的地级市市区,没有必要保留那么多迷你区。一半左右的地级市在管县的前提下就可以缩减成单区市,不管县的话,把区都可以省掉,市可以直辖街道。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7-06-15
辽宁、黑龙江比较严重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7-06-15
由县改的区应当撤销,恢复县治。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7-07-08
支持除特大城市外,禁止设立市辖区,改为市辖办事处.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7-07-08
还是希望全国推广以前的小点的区级建制
单区面积控制在10-25平方公里左右(类似北京老城的4个区,天津的和平区,上海中心城区的区的规模)
过小的区,是行政上的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过大的规模,同样也是浪费,管理太大的面积,摊子太大,也很难做到切实有效的管理(仅说的是城市中心城区,县改区,离区,飞区等这样的和一般的县差不多的不包括在内)

刚建国时全国推行的那种按数字顺序排的号的区,感觉就和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差不多
真想让全世界都知道,我有多勇敢……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7-07-09
我也赞同合并小区,80万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分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7-07-09
愚者有一个市、县、区分等级的方案,若分等级,干部级别随规模大小来确定,地方政府自然有动力去撤小分大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7-07-09
20万以下确实完全没有必要分区了.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7-07-09
东西部还是应该实行不同的标准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7-07-09
省县(市)直辖,人口在50万以下的市不设区。大城市,每50-75万人口设一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7-07-11
我的看法是:为了跟宪法规定相符,把较大的市规定为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也就是说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一般不要再分区,更不要再管县。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7-07-11
引用第14楼why18于2007-07-09 01:13发表的  :
我也赞同合并小区,80万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分区

80万以下的城市只设街道办事处,80万以上的城市每区人口在30-50万。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7-07-11
50万人口为一个区就差不多了,大于100万就应该考虑分区.
支持省县直辖,坚持适当合并县份。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7-08-05
中国的城市化还没这么发达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7-08-05
拉萨根本就不配设立为宪法规定的下辖区县的较大的市,还有保山,周口,贺州,庆阳,商洛等都不符合宪法规定的可以下辖区县的较大的市。他们中有的连县级市都不符合,如保山,商洛,贺州。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7-08-07
除超大城市外一率不分区
市直辖街道

支持,区应该40万人
人生就像挤公共汽车,有人一上车就有座,有人却要一直站到终点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7-08-07
坚持认为城区人口少于75万不得设区,也不能做所谓的地级市。
拉萨也可以不设区,不辖县,以县域规模设市,由自治区直辖。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7-08-09
根据宪法,100万以下城市都不应设区,建议没有100万人口的城市拆掉所有的区,100万以上的城市的区应以不少于50万人为一个区为宜,大家可想一想,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