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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卫计委呼吁有条件家庭生二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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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50 发表于: 2013-11-12
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40余年 我国少生4亿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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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咋算的?难道不实行寄生,出生率会一直保持不变?
只看该作者 951 发表于: 2013-11-12
预计卫计委几年后将改回卫生部。
只看该作者 952 发表于: 2013-11-13
2020~2030年人口红利消失,计划生育也是“功不可没”!
外加现在年轻人,你让她们生2胎,都已经不太愿意了。

以后中国老龄化日益严重,经济发展不靠新增年轻人口“抬举”,就必然导致现在国家要求退休延迟到65岁的推出(尽管九成国人反对),这就是为未来少子化的经济态势做预备;看看当下日本就知道了,中国一样也是非移民国家,现状比日本更严重,有前车之鉴那儿等着呢。

十年后如果本论坛还健在,欢迎挖坟!
国之兴也, 其荣非他人所得攘; 国之亡也, 其辱非他人所得代。
只看该作者 953 发表于: 2013-11-13
这样我就不必非得找独生女了。
地名浩瀚如洋海,图籍丛立似森林。乾堪广阔随君去,坤舆辽远任我行。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yrwx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kyrwx(@坤舆任我行_阿森)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微信号:kyrwx23
坤舆任我行_阿森的腾讯QQ号:332171949、499348541
“阿森”(UID=171323)是“坤舆任我行”(UID=7138)的马甲。
只看该作者 954 发表于: 2013-11-13
回 大洪山银杏谷 的帖子
大洪山银杏谷:      对当前和今后中国走入低速发展甚至发展停滞和出现大量流浪孤老为代表的养老困境,计划生育罪不可赦。 (2013-11-12 16:03) 

同意你的说法,试想下若干年后 3亿中国人如何抵御18亿印度人的虎视眈眈啊
江苏连云港

只看该作者 955 发表于: 2013-11-13
生得起,养不起。
小号:云中城堡
只看该作者 956 发表于: 2013-11-13
如果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相关公务员得怎么办?
只看该作者 957 发表于: 2013-11-13
回 中山散人 的帖子
中山散人:如果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相关公务员得怎么办? (2013-11-13 10:14)

改为优生优育办公室呗,十年后再改为推广生育办公室,30年后改为计划死亡办公室,推行安乐死有奖,不死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只看该作者 958 发表于: 2013-11-13
先别急着高兴。

政策还没出台呢。

只看该作者 959 发表于: 2013-11-14
回 中山散人 的帖子
中山散人:如果撤销计划生育办公室,相关公务员得怎么办? (2013-11-13 10:14) 

你还顾得上操心这个,全部下岗也不为过。。。
只看该作者 960 发表于: 2013-11-15

单独可以生二胎了   以后二胎会成为时尚
只看该作者 961 发表于: 2013-11-17
回 行者无疆 的帖子
行者无疆:现在就是敞开了让生,估计许多人都得掂量掂量是否生的起、养得起、上得起。 (2013-11-12 23:09) 

回看下贵州毕节5个小孩事件.  那样的父母又不是没有.
只看该作者 962 发表于: 2013-11-17
回 qingsh 的帖子
qingsh:现在就是畅开让大家生育
绝大多数人都不敢生三胎
80后不敢生育2胎
60后连2胎都生不出了 (2013-11-12 20:16) 

60后都多大了还生二胎,除非正常婚姻找小龄媳妇的。
只看该作者 963 发表于: 2013-11-17
回 襄王梦 的帖子
襄王梦:一对夫妻生两个人,保持住基本的人数是比较好的。另外有人会孤寡死亡。有人会超生,这两个也可以打平。所以还是生两个的政策好些。 (2013-11-12 23:06) 

70年代初似乎是这一政策,过几年应该会回到这一策略上去。
只看该作者 964 发表于: 2013-11-17
回 扬歌海上 的帖子
扬歌海上:70年代初似乎是这一政策,过几年应该会回到这一策略上去。 (2013-11-17 08:53) 

至少得15年。。。
lnrdy马甲,以防盗号发广告澄清用
只看该作者 965 发表于: 2013-11-23
回 上下求索 的帖子
上下求索:你还顾得上操心这个,全部下岗也不为过。。。 (2013-11-14 13:19) 

你建过哪次部委的合并、裁撤, 有公职人员下岗了?  
只看该作者 966 发表于: 2013-11-23
回 lnrzk 的帖子
lnrzk:至少得15年。。。 (2013-11-17 11:40) 

大大不是说了2015年放开二胎吗?如果要15年,只怕TG也撑不到那时候。
只看该作者 967 发表于: 2014-01-05
回 上下求索 的帖子
上下求索:大大不是说了2015年放开二胎吗?如果要15年,只怕TG也撑不到那时候。 (2013-11-23 13:05) 

13年才单独二胎,难道15年就全面放开吗
lnrdy马甲,以防盗号发广告澄清用
只看该作者 968 发表于: 2014-03-03
截至3月1日,单独二孩政策已在7个省区市落地

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3月1日双双实施,这意味着“单独二孩”政策在上海、广西两地正式“落地”。至此,“单独二孩”政策已陆续在7个省区市“落地”。
  新华社两会报道组记者根据各地两会以及各地卫生计生委发布信息所作统计显示,自1月17日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以来,截至3月1日,全国已有7省区市落实该项政策,除上海、广西外,浙江、江西、安徽三省在1月中下旬陆续实施,天津、北京则分别于2月14日、2月21日实施这项政策。
  与此同时,有21个省区市给出“单独二孩”政策的大概落地时间,公开信息显示,江苏、湖北、重庆等12个省区市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实施,河南、云南、黑龙江等9省区市则有望在年内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单独二孩”政策依法实施的前提,是修订各省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增加补充规定,将“单独生育二孩”条款纳入一对夫妻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单独二孩”新政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省区市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组织实施,但各地实施时间不宜间隔过久。



只看该作者 969 发表于: 2014-03-03
少子化最严重的辽宁呢?
只看该作者 970 发表于: 2014-03-03
陕西也从3月1日开始了
只看该作者 971 发表于: 2014-03-03
既然国家层面已经通过了,为什么还要一个个省份的搞?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972 发表于: 2014-03-03
因为本朝是事实上的地方割据,省际壁垒比欧盟的国际壁垒还严。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973 发表于: 2014-03-03
广东当时闹的最欢!现在怎么没动静了
amy
只看该作者 974 发表于: 2014-03-25
河南单独二孩政策最快5月底放开 政策出台步伐加快
2014年03月25日06:36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腾讯新浪大河网微博:发短信HNZB到10658000订河南手机报,3元/月。



  记者张渝
  阅读提示|河南“单独二孩”方案,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的批准,“万事俱备、只待立法修订”。大河报记者获悉,5月下旬,《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版”,或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一旦通过,就标志着我省正式放开“单独二孩”政策。
  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召开,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此举与“修法”密切相关。另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题调研组,着手“修法”事宜。
  修法:省人大常委会已成立调研组
  “修法”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节点性标志。
  按照惯例,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修法”程序的前提,是有提案权的主体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废止法规的议案。“现在看来,我省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提出议案的可能性比较大。”据省人大一位知情人透露。
  那么,该委员会会在何时提出议案?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议案前须进行充分的立法或立法修订调研。
  据了解,我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放开“单独二孩”、修订《条例》的立法调研项目,由法制委员会牵头、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调研小组。
  而且,我省还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列为今天将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议程之一,此举也被视为修法的前提和铺垫之一。为此,还特别成立了省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题调研组。
  据该调研组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放开“单独二孩”政策的进度,这次调研与修订《条例》的立法调研合并一起进行。在深入各地调研的基础上,为掌握全省情况,调研组于3月11日召开了由省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以上种种都说明,目前,我省放开“单独二孩”的立法修订调研已趋于成熟。
  时间:5月下旬有望放开“单独二孩”
  但是,计生政策的重大调整,还需经各省省委、省政府的首肯。目前我省的进展如何?
  大河报记者获悉,在2月下旬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单独二孩”方案已获通过;而近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原则上通过了方案。
  “单独二孩”政策,万事俱备,只待立法修订。何时修法?“很可能就在5月。”昨日,两位参与立法调研的省人大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向大河报记者表示,按照惯例,我省人大常委会在单月下旬举行,修订《条例》的议案,或将提交5月下旬的常委会审议,一旦表决通过,就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一般来说修改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要历经“二审”,若没有太大争议,一审也可表决通过。由于放开“单独二孩”涉及的法律条文修订较为简单,相关人士表示,“一审”通过的可能性极大。就目前已立法落实政策的省份来看,大多在表决通过后的次日即公布实施。
  预测:现在开始怀孕,或能符合政策
  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家庭对此持续关注。
  “我跟老公仔细研究了每个省市放开政策的异同,每天都在想,咱河南啥时候才能执行?”在郑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晓告诉大河报记者,作为独生子女,儿时感受的是成长过程的孤独,现在又得独挑照顾老人的重担,所以打定主意要生二胎。
  李晓,今年34岁,特别关注政策实施时间,“都说35岁之前是女性生育的黄金年龄,我正卡在这个‘坎’上,现在怀孕算‘抢生’,‘抢生’合法吗?会不会受罚呢?”这也是很多“单独”家庭所关注的。
  参与立法修订调研的一位知情人说,目前放开“单独二孩”的几个省市中,如浙江、安徽两省采取了较为人性化的方式,称已经怀孕或者生育的可以补证;而江西和天津相对严厉,对未经批准已经再生育的夫妻按规处罚。
  之前有人猜测,我省的政策实施后,必须先去办理准生证,才能怀孕,如果政策实施前怀孕将受罚。
  对此,这位知情人透露,以目前多次召开的会议情况来看,我省在修订《条例》之后,或可能规定:“在条例修订后、正式生效的那一刻之后,诞生的符合条件的孩子,即为合法‘二孩’,不会处罚。”
  这也就是说,如果我省能如愿在5月底修订《条例》并放开“单独二孩”,那么,自去年9月之后怀孕的、按时生育的、符合政策的“单独二孩”家庭,很有可能不会受到“新法”处罚。
  政策出台步伐加快
  2月下旬
  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单独二孩”方案已获通过。
  3月11日
  在深入各地调研的基础上,为掌握全省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组召开由省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近日
  在省委常委会议上,也原则通过了方案。
  今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人口与计生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修法建议
  对独生子女家庭加大养老扶助力度
  修订《条例》,内容可能有哪些增减?
  据知情人介绍,此次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利益导向”。“从‘双独’到‘单独’,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调整背后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并没有那么简单。”这位知情人说,这也是我省目前修法遇到的最大难题。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即对独生子女父母实施的奖励扶助制度。我省现行《条例》的奖励扶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2005年起在全省农村对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60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但这一政策重点在我省农村地区实行,对城镇的计划生育家庭有失公平。”省人大常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专题调研组相关负责人说。
  因此,调研组提出建议,应“实行城乡一体的奖励扶助制度”。据了解,部分省市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或补偿,其中,重庆、山东、江苏、湖北等9省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5%的退休工资。
  我省的郑州、洛阳、许昌、济源分别从2012年和2013年开始自筹资金,实施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政策,但其他市尚未行动。“调研认为,现在第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都进入了老年,面临着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此次修法应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扶助力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位负责人说。
  另外,调研组还认为,《条例》修订后,在关于按人分配的城镇拆迁安置、集体经济收入、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应设立“独生子女家庭多分1人份等含金量高的规定”。
  对失独家庭一次性救助3万元
  《条例》中,还可能包含对“失独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关爱政策。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人员认为,独子意外伤残和死亡,家中老人将遭遇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对于这一群体,应该是“怎么关怀都不过分”!
  调研组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依据我省发展水平,提出建议:
  关注失独家庭的建议
  1.实施城乡一体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殊扶助金标准。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全省城乡统一为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2.实施对失独家庭采取经济补助制度,建议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3.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实施特别扶助,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上给予特别救助;
  4.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实施供养;
  5.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后有再生育意愿的夫妻给予扶持,将其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所需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城乡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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