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平塘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4〕26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平塘县乡镇
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3〕207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平塘县平湖镇、牙舟镇、克度镇、大塘镇、者密镇、四寨镇、摆茹镇、苗二河乡、甘寨乡、白龙乡、卡罗乡、谷硐乡、鼠场乡、新塘乡、西凉乡等15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平舟镇、牙舟镇、克度镇、大塘镇、者密镇、甲茶镇。新设置的平舟镇、牙舟镇、克度镇、大塘镇、者密镇、甲茶镇所辖地域分别如下:
(一)新设置的平舟镇辖原平湖镇、苗二河乡、甘寨乡、白龙乡,镇人民政府驻玉池社区。
(二)新设置的牙舟镇辖原牙舟镇(除卡腊村外)、卡罗乡(除冗空村外)、谷硐乡,镇人民政府驻兴陶村。
(三)新设置的克度镇辖原克度镇、鼠场乡,镇人民政府驻金星村。
(四)新设置的大塘镇辖原大塘镇、新塘乡,镇人民政府驻西关村。
(五)新设置的者密镇辖原者密镇、四寨镇,镇人民政府驻金玉村。
(六)新设置的甲茶镇辖原摆茹镇、西凉乡及原卡罗乡的冗空村,镇人民政府驻摆河村。
二、同意将平塘县原牙舟镇的卡腊村划入掌布镇管辖。
三、请认真做好
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