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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转帖]中国的乡镇真的没有必要存在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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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9-23
当前关于"三农"问题讨论的热点,由“减负增收”转向了“乡镇改革”。在这讨论的过程中,很多人认为乡镇的存在没有多大积极作用,主张撤消乡镇政府和部门,还有很多人认为乡镇干部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因素,甚至认为乡镇干部没有几个是好的,紧张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就是乡镇干部闹的等等。乡镇一级政权的存在是多余的和不必要的已跃然纸上。有的人引用“皇权不下县”来要求撤消乡镇,实行乡村自治。殊不知“皇权不下县”的时代与现今的时代不同:一是人口的不同,那时的一县,我想人口最多不超过十万,而现时的县最少也有几十万甚至超百万。二是人的素质不同,那时的人民是“儒、佛、道”三教教育下的封建单纯人民,而现今的人民是市场冲击下,个人利己主义泛滥,思想复杂的人民。三是制度的不同,那时实行的是封建专制、封建族规管理,而现今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四是居住地人员的不同,那时是以宗族居民为主聚居一地,而现今是各地居民混聚一地。如果撤消乡镇一级政权组织,实行县直管辖近千甚至几千平方公里土地农村的话,我看只会加重农民负担,让农民退回到封建社会:一是会造成农民办事跑县城的交通、住宿、吃饭等开支的加重,办事难问题将更加突出。二是会出现宗族、房族等封建旧恶势力重新统治农村的现象(这类现象在农村村委会海选时已出现)。三是会给不法分子提供犯罪场所,村霸、市霸、场霸等霸将重新出现,农村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四是假冒违劣产品将充斥农村市场,农民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有的人会说我们不是法治社会吗?我们还有强大的执法队伍啊?农村的交通不是发达了吗?不用当心这些。实际上这是不了解农村的人说的,俗话说“山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加上我国执法部门只愿意在城镇管理,鲜有愿意到农村管理(如有也是走马观花的管理)和农村普遍存在“有路没车、望路兴叹”的现象存在,那幺“望眼欲穿”“鞭长莫及”这两词将是老百姓和政府的心头写照。

乡镇是不是没有问题呢?肯定是有问题的。一定是要改革的。怎幺改?我个人认为乡镇的权力要加强,不能削弱。首先,要搞清楚中国改革开放是怎幺回事。改革就是要改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就是改苏联模式;开放就是要对外开通和对内放权。上个世纪80年代把人民公社改成乡镇政府,不是削弱基层的权力,是扩大基层政府的权力;从计划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不是管制而是开放。实践证明放权和开放搞对了。其次,要搞清楚90年代的乡镇体制到底发生了什幺变化。经过90年代的发展,乡镇的自主权力不是扩大了,而是削弱了。乡镇政府变得只有责任而没有权力;在乡镇代表条条利益的部门权力扩大了(现今有权利、有利益收入的部门如土地、规划、工商、教育、公安、卫生、广电等都划入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管理了),变得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实践证明,90年代的乡村实际上是处于多部门控制为主的无政府状态,90%以上找农民收费的项目不是乡镇政府所为,是部门所为。

我们很多改革的研究者总是摆脱不了“皇权”思想,总是自觉不自觉的开“集权”的药方。这样的药方只能制造“回光返照”的效果。要说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乡镇和县比较,真是小巫见大巫了。乡镇体制改革的呼声很高了,其实,中国行政体制最要改的是县级。乡改县不改,改也白改;县改了,乡不改也得改。现在是呼吁县级体制改革的时候了,当务之急是要大声呼吁县级体制要尽快适应乡镇体制改革的需要,真正放权于乡镇,改革乡镇财政供养政策和干部人事提拔调动制度,解决乡镇人员的同劳不同资和权、责、利不协调等问题,切实发挥乡镇干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了解基层农村群众想什幺、盼什幺的长处,我想“三农”问题的解决将是不久的将来。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时间:2004年8月16日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4-8-16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9-23
不能撤销乡镇,可以适当合并乡镇。城市化的乡镇设立县辖市,其他的全部恢复为乡。县辖市设政府。取消不能成为县辖市的乡镇五套班子,党委改为工委(中共**乡工作委员会简称),该乡参加县人大、政协的代表组成人大、政协两个联络组,不再设立乡人大、乡政协。县政府派出**乡办事处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县各职能部门可以就近的几个乡合派若干个分支机构。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9-23
偶赞同楼主,乡镇应该是更加完善的一级,而不是撤销。当然应该是个自治体。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9-23
看了一下,不知道楼主谈的是乡镇政府或政府体制,还是行政建制上的乡镇建制?
如果谈的是层级式的政府,我不能说乡镇这级政府不应该存在,但是省、地、县、乡的一级管一级,肯定是层级太多了,都在做相同的事,不知道权力在哪一级,也不知道责任在哪一级,都在揽权力,都在推责任,这样的层级管理的层级还是少些为好。
作为行政区划建制的乡镇,当然必须存在,但是显然乡镇不应该作为区域建制存在,既是因为乡镇的区域太小,也是因为乡镇作为区域建制没有协调聚落建制的能力。因此,作为行政区划建制,乡镇应该转变为聚落建制,县镇的名称也应该改为村镇。有些网友主张乡镇自治,但是如果乡镇还是区域建制,而不是聚落建制,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而只能是程度有所不同的地方分权而已。只有村镇建制成为聚落建制了,才有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治——聚落建制不是国家建制,而属于社会建制,但是需要国家的承认,也需要以法律形式规范二者的地位和相互关系。
每一个聚落就是一个小社会,众多的聚落就构成了一个大社会,而区域和国家属于相同的范畴,二者可以比喻成水和船的关系,也可以比喻成水和鱼的关系。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9-23
我的观点是乡应该成为区域建制、市(乡级)、镇(村级)应该是聚落建制,取消现在的乡级镇,少数真正城市化聚落化的设立县辖市,大多数现在的镇恢复为区域建制的乡,乡以下城市化聚落地区设立乡辖镇(村级),乡以下广义农业为主聚落地区设立乡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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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9-23
增加地市,分县并镇,县镇合一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9-23
乡镇长改为与乡镇级人大一样由直选产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9-23
乡长直选很有必要,乡人大就不必存在了吧,县人大支代表直选,当选县人大代表的本乡代表可以组成乡人大联络租作为乡长的评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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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9-23
台湾的乡镇民代也没撤消。乡镇级人大作为一个监督机构还是有存在价值的,而由于县长是由县人大选举产生,若由县人大代表负责评议乡长恐有利益上的冲突。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9-23
何必同时进行两种直选呢?节约一下选举成本,直选为县人大代表的本乡代表组成乡人大(人数少一点也可以省点农民纳税人的血汗钱)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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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9-23
香港也有两级议会选举,若未来加上人大,则为三级,澳门也将为两级。这只是基于选民利益考量。如果要减少人员,还不如缩小县人大的规模至现县人大常委会的程度更好。要撤消乡人大等发展到县长也可由直选产生时再算吧。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9-23
保留乡镇,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9-23
先把乡人大规模减少到乡人大常委会人数把(不过也和县人大在本乡代表人数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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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9-23
稳省增地增县,可以撤乡镇。34省级----1020地级----30600个县级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09-23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9-23 14:55:48的发言:
先把乡人大规模减少到乡人大常委会人数把(不过也和县人大在本乡代表人数差不多了)

呵呵,查了县人大常委的名额数,若县人大真缩小到这个程度,不妙啊,不过作为乡人大的名额数倒也不错。

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十五人至六十五人,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不超过八十五人;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十三人至三十五人,人口超过八百万的设区的市不超过四十五人;
(三)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十一人至二十三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不超过二十九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9-23
"那时的人民是“儒、佛、道”三教教育下的封建单纯人民,而现今的人民是市场冲击下,个人利己主义泛滥,思想复杂的人民。"
这个说得好!!!
行政体制改革派--------Zhongnigel
致力于中国的行政改革事业。目前的观点有省县直辖和虚省实地。
希望能广交朋友。
欢迎提意见建议,相互切磋,多多益善!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9-23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4-9-23 11:01:55的发言:
偶赞同楼主,乡镇应该是更加完善的一级,而不是撤销。当然应该是个自治体。


乡镇是个“自治体”(这个概念怎么理解当然还有一定的争议),那样的话,就算乡镇还有存在的必要,那就可以把现在的行政村给废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09-23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4-9-23 20:59:48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4-9-23 11:01:55的发言:
偶赞同楼主,乡镇应该是更加完善的一级,而不是撤销。当然应该是个自治体。


乡镇是个“自治体”(这个概念怎么理解当然还有一定的争议),那样的话,就算乡镇还有存在的必要,那就可以把现在的行政村给废了,
[/quote]
那可不一定,日本的县和市都是自治体。不过要废掉一层的话,我觉得还是废村,但是合并后的乡镇太大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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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09-24
乡镇现在还撤不得,撤了会使行政链条中断。
我的意见是逐步合并乡村职能。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09-24
恢复人民公社时期(名字可以仍然叫乡,大锅饭体制也不能恢复)只设10几个脱产干部的做法。三级所有,队(现在叫村)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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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0-01-26
近期浏览了一些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精华贴,激发了一些的思考。越来越觉得,行政体制改革,看似应该减少上级行政层面的超前的干预,进一步放权、分权,从基层发掘、发动其内在的动力。从基层的县、乡、镇、村的微观层面来规范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自动自发上下互动联动,从基层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从培育夯实基层的发展动力,来促进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改革动力。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0-01-26
我的意见与蚌版主相似,以余澜涛的聚落自治为基础,结合尹人的设计。
博采众长,个人认为:
  乡应该是最底层区域建制,中心镇(乡上级)应该是聚落建制,大多数现在的镇恢复为区域建制的乡,县以下城市化聚落地区设立县辖镇(乡上级,即为实际意义的县辖市)。乡以下广义农业为主的聚落地区设立乡辖村,逐步合并乡村职能。
  ——是为“县辖区镇、乡实下移”。
[ 此帖被天地人和在2010-03-01 16:36重新编辑 ]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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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0-01-26
呵呵,乡镇当然有充足存在的理由,看我的设计吧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65298

本来我是想用乡代替村的,行政村-自然村的叫法不好,但是如果这样的话,乡以上必须另外出现一个名词,用什么都不妥当,所以还是将乡当作第三级统计区,而且是最基本的完全的广域的行政区的名称。行政村是具有一定自治性质的不完全的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0-01-26
中国目前省、县、乡三级实体区域型政区还是必要的,在此基础框架内的放权分权和市制自治等体制改革和层幅设计是对路的。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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