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hufengwu于2009-07-06 12:11发表的 :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其所辖国土和人民行使管辖权的重要手段。任何大小的城乡聚落都必须置于一定的行政区划单元内。我国在设置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时,已经确定了直辖市、市、镇三种不同行政级别的通名体系。“镇”就是“乡”级城市型政区建制通名。问题是当前有些人热中于搞虚假城市化,把许多农村地区占主体地位的“乡”合并起来就称“镇”,把许多农村地区占主体地位的“县”改称“市”。更有甚者,从上世纪90年代起,又把许多农村占主体地位的“地区”,大跃进式地撤地设“市”。最典型的莫过于云南保山地区行暑驻地保山县县城隆阳镇,设“市”时城市人口才一万多人,一跃就变成为拥有二百多万人口的地级市。这样的“市”和“镇”搞得人们自己都不相信自己是个城市。于是当他们城市话水平捎高一些时,就再忙着把“镇”改为“街道”或者“县辖市”。其实都是脱裤放屁,多此一举!